小议广东省营改增对道路运输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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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阐述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以笔者所在公司为例,分析营改增给道路运输企业的运输收入、应纳税额、利润带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在行业全面铺开征收增值税前确保营改增能真正体现出减轻企业税负的建议。

关键词:道路运输 营改增 影响 建议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是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明确了我国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个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将广东省(含深圳市)列入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省份,并于2012年11月1日开始试行。国家实施营改增的目的通过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经营成本和企业税负。但是否所有道路运输企业都能因营改增而减轻税负呢?本文分析了营改增给道路运输业经营带来的影响,并提出有关营改增的建议。
一、实施营改增的意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我国货物和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对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化产业分工,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最大区别在于,增值税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同时,可以获得以成本为依据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增值税的税收不仅与纳税人的收入有关,还与纳税人可以获得抵扣的项目有关,可以抵扣的项目所占收入的比重,将直接影响到交通运输业营改征后所要承担的税负。运输过程作为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延伸,不仅是货物在空间位置的移动过程,也是货物价值增值的过程,所以交通运输业实行营改增能够解决营业税征收体制下企业重复纳税问题,完善增值税链长,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交通运输企业大型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有利于交通运输产业链条延伸和运输业内部细化专业分工。总体来看,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企业固定资产更新和促进交通运输业下游增值税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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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6/fontbr二、营改增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影响br />根据有关调研资料,上海实施营改增后大部分道路运输企业税负不降反增。据了解,2011年我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业户共有901家,其中,经营班车客运的600家,经营包车客运的337家,两者兼营的36家。那么广东省是否所有道路运输企业都能因营改增而减轻税负呢?以下是笔者对实施营改增的几点看法。
1、对运输收入的影响
道路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服务是含税收入,营改增后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将取得的收入计算出不含税收入。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价外税,税额由销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我国计征增值税额采用税款抵扣办法,其应纳税额通俗说,是按商品销售额或提供劳务的应税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减去为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支付的对价所包含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而营业税是根据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计征营业税的,操作简易。
以笔者所在公司为例,2011年未实施营改增报表确认运输收入为4144万元,实施营改增后报表可确认运输收入为4144/(1+11%)=3733万元,减少了411万元。通过测算,发现营改增对企业的运输收入产生很大影响。
2、对应纳税额的影响
①税率明显提高,原运输业营业税税率是3%,而调整之后增值税税率为11%,增加了税务成本。
②道路运输企业可抵扣的项目主要为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油、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额,但可抵扣的项目在实际操作中也不一定能完全取得可抵扣凭证,原因是汽车燃油往往是司机在长途运输中根据用油情况在各个加油站零星加油,车辆修理也常常是在行车途中车坏而应急修理,这些行为无法取得能够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抵扣额减少。
③新购置的运输工具所含进项税额虽可抵扣,但购置非经常性行为,抵扣额有限,而原有车辆净值无法获得抵扣加大税务负担。
④道路运输企业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站场代理费、折旧费占据运输成本的比例较大,由此造成运输成本中可抵扣的项目太少,加重了企业的税负。
以笔者所在公司为例,2011年发生修理费182万元,燃油费1290万元,没有发生购置运输工具行为,假设保修费和燃油费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公司的应缴税额变化如下:征收营业税,应缴纳营业税为:4144*3%=124.32万元;征收增值税,应缴销项税额:4144/(1+11%)*11%=410.67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1290+182)*17%=250.24万元,应纳增值税额为:410.67-250.24=160.43万元,增加了应纳税额36.11万元。
3、对利润影响
有关调研资料显示,广东省较大型的道路运输企业,如深圳运发集团,佛山汽运集团,空港快线公司,顺德汽运集团按营改增的相关规定测算利润,结果无一例外的出现了大幅度减少。通过研究,以上企业营改增后影响企业利润的因素有:
①营改增后,从现金流量上分析,销项税和进项税与企业的运输收入、成本成比例关系,即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少,收入额就增多,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多,收入就减少;企业支付的成本所含的进项税额如果能够抵扣,成本就减少,企业支付的成本所含的进项税额如果不能抵扣,成本就增加。因此,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
②我省的道路运输企业普遍处于微利乃至亏损状态,在当前人工、燃料成本不断上升,轻轨和私家车快速发展的情况下,营改增的实施无疑加剧了企业经营的难度,影响运输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利润的创收。
三、有关营改增的建议
国家实施营改增的目的是通过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经营成本和企业税负,促进企业良好发展,而营改增之后造成道路运输企业税务成本增加,违背了国家实施营改增的初衷,影响纳税人对营改增铺开的积极性,有必要在行业全面铺开征收增值税前保证营改增能真正体现出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以下是笔者的几点建议。
1、道路运输企业性质与公交客运企业一样需由政府主管部门发放经营许可证,票价受政府制约,建议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在此次营改增试点范围内与公交客运企业一样采用简易方法计征增值税。据了解,上海市在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中,道路客运企业就按简易方法计征增值税。以笔者所在公司为例,如采用简易方法计征增值税, 2011年应纳增值税为4144/(1+3%)*3%=120.7万元,比缴纳营业税减少了3.62万元,且操作简单。
2、适当增加道路运输业可抵扣项目范围
①运输企业发生的燃油费和修理费占据运输成本45%,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站场代理费、折旧费占据运输成本的25%,建议将过桥过路费纳入可抵扣项目范围以降低企业税务成本。收取过桥过路费的企业大多是国有大型公司,其出具的发票应该是合法真实的,企业若利用加大发票额套取更多的可抵扣额机率较小。
②道路运输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占据了企业经营成本的30%,其中缴纳国家的五险一金占据人工成本的20%,比例较大,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具有强制性,但仍然有些企业为减少该项成本而刻意减少缴纳的基数,使职工退休待遇得不到保障,如果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成本纳入可抵扣项目范围,那么减少企业税负的同时也提高了企业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积极性,职工也能得到实惠和保障。
③存量运输工具纳入可抵扣范围,如果存量运输工具不能抵扣,那么对于在2012年11月及随后几年没有进行采购运输工具的企业来说,营改增增加企业税负是不可避免的,甚至一些企业如果没有政府的相应补贴很可以发生非常严重的经营困难。建议在2012年11月之前购入的运输工具,以年折旧额为依据纳入抵扣范围。
3、建议广东省对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仿效北京市的“超值返还”模式,即在实施营改增后,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财政扶持资金”,对税负增加部分的企业进行扶持,资金不设上限,具体增加多少就补贴多少。企业可按月进行申报,财政资金按季度预拨,资金按年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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