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税务筹划涉及到房地产企业经营、投资、理财、决策等活动的各个方面。有效的税务筹划,能最大程度地降低房地产企业涉税风险,增加经济效益,实现价值最大化。本文针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实务进行了研究,分析说明了税收筹划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
关键词:房地产税务筹划 税种税务筹划 股利税务筹划
房地产业作为当前新兴的经济增长点,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住房消费市场的增长,促使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从2002年起,房地产业连续7年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当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对象,可见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关注,也反映了房地产企业的涉税风险增大。房地产项目投资大,周期长,涉及到许多税种,如果经过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就可以为房地产企业节省资金,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促进税收制度的完善和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1.1 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重
当前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有12个,包括除了企业所得税按33%计征、营业税按5%计征等一般行业适用的税种外,还有房地产企业特殊适用的税种——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最高达60%。这些税种占我国全部税种的41%,如果将这些税种综合计算,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在10%以上。由此可见,当前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偏重,有效的税务筹划能帮助减轻税收负担。
1.2 房地产企业依法纳税意识淡薄
房地产企业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已在一段时期内给房地产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将新型的纳税意识、纳税模式引进企业各项经营决策,以期改善目前的状况。进行税务筹划可谓对症下药。
1.3 房地产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活动的目标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降低税收成本是一项有效措施。税务筹划既不违反税法,又能获得“额外”收益,有助于房地产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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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6/fontbr二、纳税筹划的基本内容br /> 通常,纳税筹划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2.1 避税筹划
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规定的漏洞、缺陷和不足,采用不违法的手段,在纳税前采取符合税法条文规定的方法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避税不符合国家的立法精神,但不违法,与纳税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偷税、逃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国家用不断完善税法、堵塞漏洞等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
2.2 节税筹划
节税筹划,是指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及特定条款等,借助一定的方法和实现技术,通过对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的安排,实现延期缴纳税款、少缴税款甚至不缴税款的目的的行为。
2.3 税务风险防范
税务风险防范,是指在充分理解税法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进行税款缴纳,不产生任何滞纳金与罚款支出,使公司不因涉税风险而付出成本。
三、我国房地产主要税种税务筹划
3.1 营业税筹划。营业税税率为5%。我们可以从利用税率不同和价外费两个方面对营业税进行筹划。
利用税率不同筹划。目前税法规定销售不动产征收5%的营业税,而房屋装修征收3%的税率,二者显然存在税率差,我们可以从税率差异上入手进行筹划,为企业节约一部分税金。房地产公司可另外成立装修公司与顾客签订装修合同,将装修费由装修公司收取,这样这一部分装修费不用再征收营业税。
利用价外费用的筹划。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如果企业将代收的价外费用包含在营业税额内,就会增加缴税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的同时,往往需要代收燃(煤)气费、水电初装费、维修基金等各种配套设施费。如果这些代收应付款项,不是作为“其他应付款”,而是作为房屋的销售收入处理,将会大大增加企业营业税的征收。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专门成立物业公司,将这部分价外费用转由物业公司收取,那么其代收款项就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就不用征收营业税。
3.2 土地增值税筹划。所谓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采取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的方式进行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这样就既不涉及土地使用权转移也不涉及建筑物出售,房地产企业的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可以利用优惠政策来进行税务筹划。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应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如果没有分开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建造普通住宅可享受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条例第八条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款)将不能享受。按照该条例规定,房地产企业可以把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房产分开核算,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单独进行核算,从而使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以获得免税待遇。
3.3 企业所得税筹划。我国税法对公司型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公司型企业的净利润必须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时,投资者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由于两者税负的不同,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企业类型的选择为企业节省一部分税金。另外,在设立分支机构方面,也应有税务筹划。如果设立分支机构为子公司,那么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应被视为纳税人,通常需要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如果设立分支机构为分公司,分公司在其所在区域不被视为纳税人,只需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通常所称的“合并报表”。所以,在经营期间,若分公司有亏损情况,其亏损可以抵冲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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