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票进项抵扣现状及电子比对设想

时间:2024-04-26 16:52:05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摘 要:铁路运输作为重要的运输方式,但其进项抵扣方式仍然较简单,存在一些税控风险。本文就铁路货票进项抵扣的现状,存在的税控风险以及风险规避的方法进行了浅谈。

关键词:铁路货票 进项抵扣 现状 电子比对



   我国疆域辽阔,铁路运输是重要的运输方式,以其运输能力大、运行速度快、运输成本低、运输经常性好而适合大批量低产值产品的长距离运输。铁路运输的主要票据为印有固定号码的四联复写式铁路货票。货票的基本内容包括计划号码、发站、到站、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货物品名、货物重量以及费用等信息。
   铁路货票中的费用包括运费、印花税、电化费、铁建基金、取送车费、保价费、抑尘费等,其中运费和铁建基金的7%是可以进项抵扣的,93%和其他费用要记入存货的成本。
   铁路货运进项抵扣现行操作:
   1.铁路货票进项抵扣主体
   财税[2005]1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依据以上条款,有资格抵扣铁路货票的主体为托运人、收货人以及在备注中注明的纳税人,且抵扣者要取得铁路货票的原件。
   2.铁路货票进项抵扣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条列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依据以上条款,并不是货票上所有的费用都可作为抵扣基数,只有运输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可以参与计算,其他费用只能一次性计入购货成本。
   3.实物操作
   现在铁路运输货票还不能通过认证实现进项的抵扣,采用的是“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进行采集。
   海关代征的增值税也通过该软件进行采集,但不同的是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是每张信息都要录入,而无论取得多少张铁路货票,只要是决定当期抵扣的录入的是汇总数据,只能录入一行。也就是说,每月只能有一条铁路运费的抵扣信息。在录入时录入:凭证种类(此栏填铁路运输);日期栏录入最早的一个日期(该日期要在允许的抵扣期内);抵扣金额以及抵扣税额,其他项目不用填写。
   录入后保存并导出数据到U盘,打印清单,在申报时带U盘及清单到国税局直接抵扣(有些地方要求专管员审核金额并签字确认;有些地方已取消软件采集而是直接在网上申报时填写附表中的运费抵扣清单,然后在提交网上申报资料的时候会自动上传铁路运费抵扣信息)。
   铁路货票进项抵扣操作简单,存在违规的税控风险。
1.进行重复抵扣的风险
   铁路货票的托运人与收货人往往是在不同的省份,托运人申报抵扣后,将原件寄给收货人,收货人再申请抵扣,税务部门也不好核查。
   2.抵扣数据的准确性
   一个铁路计划往往会产生六十张左右的铁路货票,铁路货票的进项抵扣要求只填写一行,且只有其中的部分费用允许抵扣,这样抵扣金额由企业负责计算,存在算错的风险,准确性受到影响。
   3.企业自己在备注中套打抵扣者信息
   由于铁路运输的经济实惠,大宗货物的长途运输首选的是铁路运输,但铁路运输又有其特殊性,并不是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选择铁路运输,计划归口单位才能申请铁路计划,其他单位再通过代发使用铁路计划,铁路运费的承担者铁路货票上未体现时,承担者又不想增加成本,可抵扣的进项白白浪费,再加之铁路货票监管的缺失,企业在拿到铁路大票后自行在备注中套打抵扣公司的信息,而后申请抵扣。税务人员对该行为无法作出专业判断。
   4.铁路货票防伪性能差
   铁路货票上没有任何的防伪标识,纸张也采用一般的纸张打印,抵扣人拿到的丙联造假较容易。
   规避以上问题的最好办法还是企业录入电子数据与铁道部货票数据库信息进行比对,将税务风险由人为控制变为系统控制,大大提高税控风险的能力。
   数据比对的方法多种多样,以下几种方法都可考虑。
参照海关代征增值税的方式
   铁路货票的进项抵扣与海关代征增值税的进项抵扣非常相似,具体操作也可以参照。即由抵扣企业将数据一一录入数据采集系统,将纸质数据转换成电子数据,由税务机关采集完成后统一与铁道部铁路货票数据库中的有效信息进行比对并反馈差异信息,进行进一步确认。
借鉴公路运输发票的抵扣方法
   现公路运输发票采用扫描解密认证,如采用该方法,铁路货票格式及内容都要重新设计变更,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铁道部门与税务机关协调配合才能实现。
采用二维码采集信息
   铁路货票稍加改进,打印时产生一有效二维码,抵扣企业抵扣时将二维码扫描,这样抵扣信息更准确,企业也减少了录入的工作,税务局也减少了数据上传比对的工作,大大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同时也有效的提高了税务机关税控风险的能力。
   铁道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11年货物运输收入2211.1亿元,建设基金收入683.9亿元,按7%的扣除率计算,全年共产生202.65亿元的进项税额。如采用电子比对,该部分进项税额的税控风险就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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