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清末民初时期的侦探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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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侦探小说”是通俗小说的一种,是以案件的发生和推理侦破过程为主要描写对象的小说,又被称为侦探推理小说,侦破小说,推理小说等。侦探小说最早产生于19世纪中期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而其鼻祖则为美国小说家艾德加·爱伦·坡,他自1841年就开始发表侦探小说,著作有《莫尔街凶杀案》《失窃的信》等。1863年法国作家埃米尔?加博里奥的《血案》,1868年英国作家威尔基·科林斯的《月亮宝石》的问世,更加扩展了侦探小说的影响力。而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则达到了那个时代的高潮。
  侦探小说源自西方,在中国近代时期随西风东渐翻译文学风潮的出现,而为中国读者和后来的创作者所了解和熟悉。译作的涌现推动了本土作家的创作,仿作外国侦探小说和创写中国自己模式的侦探小说的大量出现恰恰显示出侦探小说的独特魅力。稍早一些的周桂笙《上海侦探案》、吴趼人《中国侦探案》都是中国作家自己在创作道路上的摸索,虽然语言直白、浅近,逻辑推理简单,但毕竟是一种积极的创作。而学习过《犯罪心理学》、《侦探学》的程小青,其《霍桑探案集》则达到了当时同类作品的高峰,直接导致了民国之后一批侦探小说的出现,如孙了红的《侠盗鲁平奇案》、陆澹安的《李飞探案》、俞天愤的《中国侦探谈》、张碧梧的《宋悟奇探案》等。
  要谈清侦探小说的特点,我们应该首先将其与中国传统的“公案小说”加以比较研究,借此明晰“侦探小说”的近代特征。
  
  一、西方泊来的“侦探小说”不同于中国传统的“公案小说”
  
  1、案件办理者不同:
  “侦探小说”与“公案小说”虽然同样都描写侦破案件和惩治罪犯的内容,但其中案件的判决者是不尽相同的。中国传统的“公案小说”,多属于官吏断案,也就是由有一定社会名声的“清官”来帮助下层老百姓伸冤解怨,有时候甚至不惜冒犯天子之威,也要伸张正义。而源自西方的“侦探小说”,其主角通常是具有多方面知识的私家侦探,他们具有高超的推理、判断能力,从案件发生到最后的侦破,都是一种个人行为。他们不依托于任何一个法律机构,代表正统的警察在他们面前往往成为无知、无能的一群人,常常被犯罪者设置的圈套引入歧途,必须借助侦探的帮助才能获取正确的结果。侦探们的私人行为有时是为了得到应有的报酬,而多数时候是出于对新鲜犯罪手法侦破的兴趣、对罪大恶极犯罪分子捉捕归案的种种目的。最能代表这一群人的就是由英国柯南·道尔塑造的福尔摩斯,以及阿加莎·克里斯蒂创造的波罗,尤其是前者,成为世界侦探小说的高峰,被以后的作家们争相模仿。
  2、破案手法不同:
  “公案小说”由于是“官断”的形式,因此破案的手法很是单一,还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在包公探案中,有时还会写到鬼神告状、冤魂托梦,反映了其封建唯心的一面。“侦探小说”则不同,侦探们往往具有丰富的科学侦破知识和惊人的洞察力,通过对现场细致入微的侦察、对疑点不厌其烦的分析,最后从层层迷雾中找到犯罪的真凶。在这一过程中,侦探注重的是对证据的寻找,如福尔摩斯的每一次侦破,在揭露真凶时,都会举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的确凿性,完全不同于中国传统“公案小说”主观断案、利用刑讯逼供的种种手段。
  3、情节结构不同:
  侦探小说作品由于产生于科学技术和实证主义相对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因此所写的案情比公案小说更复杂、离奇;侦探侦破的手段也相当严谨,力图以严格的科学精神和缜密的逻辑推理令人信服。作者在小说的情节结构上相对比较固定,通常是先介绍侦探,接着描写犯罪事实,由侦探发现出破案线索,层层推进地叙写案件的调查和分析,最后宣布侦破结果,并由侦探解释疑点。侦探波罗最大的特点就是将所有犯罪嫌疑人集中在一起,逐个分析、逐个排除,最后找出真凶。它的悬念设在破案上,凶犯被放在暗处,而侦探在明处活动。作者总要将情节编得离奇、诡秘,以达到出人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的效果。由于情节神秘,对于读者极具引力。
  而公案小说则不同,它是为描写办案者服务,而不是为案件本身服务的。小说的悬念系在人物的命运上,作者经常把罪犯放在明处,读者从一开始就对案情的来龙去脉了解得一清二楚。公案小说的成功之处,往往不是突出破案者的智慧,而是因为对人情世态的描绘深切动人,主人翁的命运紧紧抓住了读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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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近代侦探小说的文学特征:
  
  中国侦探小说创作的成熟可以说是在辛亥革命以后,这首先是因为我国政治体制发生了变化。民主共和体制的建立,使原先的公案小说失去了社会基础,所以断案小说都变为侦探小说的形式。其次,中国小说家们通过对西方翻译侦探小说的阅读,也积累了很多经验,所以侦探小说的创作日益成熟。可以说,在艺术风格上,中国近代侦探小说是当时小说中最富有近代性的一种,这与它深受翻译文学的影响大有关系,再加上内容表现的需要,其近代化的特征格外明显。
  1、 清末民初的侦探小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首先,这些小说反映的都是近代都市生活中发生的案件,涉及到赌博、诈骗、绑架、仇杀等多方面。如程小青的《黄浦江中》写黑社会绑架儿童案;《白衣怪》写复仇案等。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6/fontbr />  其次,作品中的主角,完全由平民侦探担任:这些小说有的采用双人搭档形式,有的是独自破案。这些侦探都是平常的普通人,他在侦破案件方面大多出于兴趣和社会责任感。就像霍桑所说:“我们探案,一半在满足求知的兴趣,一半凭着服务的使命,也是维持正义。”他们并不是万能的,有时候也会犯错误,但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还是会找出真相。
  最后,小说虽然是模仿西方的形式,但反映出来的思想观念、世俗人情却是中国本土的。比如我国的传统小说都比较注重因果报应,民初的侦探小说大都没能突破善恶报应的局限。霍桑说:“‘天道还好’,这句话在现代人看来,也许已认为迂阔迷信,其实也是合得上自然的因果律的。”如《轮下血》中,被害者王大宝,图谋霸占孔维新的妻子,在用木棍袭击孔维新时,棍子反弹回去,自己打死自己。这样一种硬性与因果报应联系的巧合是经不起推敲的,由此也可见出此时期作家思想上的局限性还未能突破。
  2、 语言风格的变化:
  由于侦探小说是近代兴起的新兴文体,所反映的内容基本上是都市生活,传统的语言词汇再也无法完全表达它的内容,同时,由于办案机构、侦探与警察的侦破方法、犯罪分子采用的方法手段和作案工具都与中国传统公案小说的内容不同,因此一些外来词汇的融入是情理之事。如:警察署、警长、警务、警律、商会、侦探、手枪、巡士等,这些词汇在小说中被大量使用,使小说带有鲜明的时代色彩。此时期的侦探小说在语言风格上也不同于传统的公案小说,传统小说的回目多采用对偶句式,属于章回体小说;而侦探小说基本上摆脱了这种形式,题目都简短且醒目,力图引起读者的好奇心。在叙述语言的运用上,作家们也多模仿翻译小说的语言形式:行文严谨、通俗易懂却不流于口语化,与传统说书人的表达方式截然不同。
  3、 环境描写的加强:
  环境描写在侦探小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有时候扣人心弦的案件就是在阴森恐怖的环境描写中展开的。侦探小说鼻祖爱伦·坡的作品就经常渲染环境的气氛,通过周围环境的不可捉摸来衬托人物心理的恐慌,同时加强不幸事件发生的不可避免性。以后如福尔摩斯探案、波罗探案都有这方面的特点。由于中国作家们的侦探小说创作多受翻译小说影响,因此在环境描写方面也比其他小说进步,不再简单作为人物形象的附加烘托。如《霍桑探案—一只鞋》当中在凶案发生后,霍桑与包朗前去勘察现场,文中这样写到:“我们到了楼上,看见靠街的前一进是个宽大的卧房,房中一切家具都是西式的红木质。地板上还铺着软绵绵的地毯,看上去十分富丽。前面有两扇长窗,左右另有短窗,因为窗上都是蓝色玻璃,光线不很明亮。长窗外就是靠街的阳台,也安放着藤椅茶几之类。”这一段文字详尽地描绘了案发现场的家具陈设,一方面表明了死者家庭的富有,另一方面又暗含了破案的线索,为侦探下一步的推理侦破埋下伏笔。从这一点上,我们就能看出,环境描写不再只是简单的自然事物描绘,同时也有了人为需要的内容隐含其中。
  4、 叙事时序的变化:
  我国的古代小说,在叙事方面多采用顺序法,即按照事件的发生、发展、结束;人物出场的先后顺序进行叙述,一条线索贯穿前后。而在侦探小说中,则多采用倒叙法,因为作者要将事件发生的结果首先摆放在读者跟前,引起读者对案件发生的原因产生好奇心,然后由侦探步步推进,寻找悲剧发生的源头,最终揭示给读者。这种叙述方法与侦探小说内容的特殊性紧密相连,如果作者用顺序法一一写来,读者就不会产生悬念,小说也就失去了自身的魅力。可以说,正是由于侦探小说的大量译介与仿作,才使中国的作家们发现了新的叙事模式,这种创新作用是功不可没的。
  5、 叙事角度由第三人称全知叙述改变为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人称限制叙事:
  中国古代的短篇小说多脱胎于话本小说,因此沿袭了说话人全知全能的叙事方法,“他”洞悉每个人物的内心世界,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有时候作者还借“他”之口,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而侦探小说完全摒弃了这种方法,叙事人只能写自己看到的、自己想到的、以及自己对别人心理的揣摩,但是他无法写出自己没有看到的东西。这样的一种叙事方法,给读者留下了极大的想像空间,能让自己与侦探一起寻找蛛丝马迹,推断谁是真凶。只要案情没有被真正揭晓,一切都只是“可能”,激发了读者寻求真相的热情。在“福尔摩斯探案系列”中,作者用助手华生的角度去叙事、写景、议论、抒情,而将揭密者——福尔摩斯放在被观察者的角度,开创了侦探小说的限制叙事体制,以后的作品多用此种方式。作为受译作影响最深的中国近代侦探小说自然承袭这种叙事角度,尤其是程小青的《霍桑探案》,如出一辙,且颇为后人称道。
  另外,侦探小说还积极调动阅读者的智慧,使读者自觉地参与到作家的思维活动中来,改变了传统小说以人物、情节取胜的特点,代之以严密的逻辑推理。它对人们好奇心的满足以及恐惧感的刺激,都决定了它历久弥新的独特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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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我国近代的侦探小说挟裹着西学东渐的气息,开创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新兴文体。虽然它是受翻译文学影响最大的文学形式,但决不是对西方文学的简单模仿、完全抄袭;在中国本土作家的手中,它带上了自己的色彩。既有对传统文学的继承,又有对西方文学的学习,因而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带有浓郁的近代气息,对以后现代小说的创作有一定的开拓之功,值得研究和关注。
  
  参考文献:
  [1]程小青.霍桑探案.[M].群众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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