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我国宪法作为一部具有社会主义色彩的民主宪法,对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做出了明确的保护性规定,虽然允许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用土地,但是必须要给予适当的合理性的补偿;同时,国务院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也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进行了详细的限制性规定。但是在实践当中,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私有财产被非法、粗暴侵犯的事例屡见不鲜,往往导致人们提起城市房屋拆迁,便会不自觉地联想起一个词语──“暴力”。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公民私有财产被侵犯以及其他的不合理性,这些均是法律关系扭曲的一种体现,究其根源,主要就是我国文化、历史等方面长期异化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相似性查重http://www.jiancetianshi.com
[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6/fontbr二、城市房屋拆迁存在的法治问题
综合分析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事例,其表现出来的问题很多,总结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房屋被拆公民的安置补偿没有充分体现合法性与合理性。在实际生活当中,城市房屋拆迁的现状是:政府借助于自己的权威,在被拆迁房屋方面进行单方面的定价,主要表现是,在被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数额、补偿方式的确定方面,政府往往利用行政权力进行直接的规定,对被拆迁房屋不仅进行资产评估、对被拆迁居民不进行沟通协商,不对补偿价格进行听证,只以“拆迁通知书”的形式进行最后通牒。这直接导致了城市房屋拆迁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例如,在拆迁中先搬走居民的补偿款较少,而最后搬走的“钉子户”则能够获得较多的补偿款。同时,监管拆迁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力度明显不够,出现了拆迁单位获得拆迁许可证之后将拆迁资金进行抽离挪作他用的情况,导致安置房建设进程缓慢、被拆迁居民的补偿款迟迟不能够到位等问题。
第二,商业拆迁“挂羊头、卖狗肉”。在现实生活当中的房屋拆迁纠纷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商业性的房屋拆迁工程却打着“公共性房屋拆装工程”的旗号,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事情不仅导致了众多的拆迁纠纷,还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当前,不少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政府部门和开发商的“双赢”,假借“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商业性质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虽然政府部门和开发商实现了“双赢”,但是这种“双赢”是建立在公民合法权益受损的基础之上的。假借“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挂羊头、卖狗肉”式的商业拆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假借旧城改造的名义进行房屋拆迁;假借修建各种公共基础设施(例如,道路、广场、绿地等)的名义进行房屋拆迁。到最后,这些所谓的“公共利益”便成了政府和开发商的“集体利益”、甚至是某些人员的“私人利益”。
第三,拆迁主体与拆迁程序缺乏合法性。众多的历史实践显示,我国绝大多的被拆迁公民均能够很好地理解并支持出于正当理由的、合法的拆迁行为。但是,某些地方政府混淆了自己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具体的拆迁行为,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习惯使用行政命令式的处理手法,而在遵守法律和履行程序方面则没有形成良好的传统,由此导致了众多的违法行政与以权代法的问题,更是导致了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与错位,激发了群众的不满情绪,更是埋下了社会矛盾的种子。
��三、保护城市房屋拆中公民私有财产的建议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规划权力纳入法治框架。首先要变革的就是城市规划法律体制,因为城市规划方案的制定直接关乎一定时期内拆迁的波及面,但目前的行政规划权力完全游离于法治之外,所以政府官员随意地在地图上画圈就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一部分人的生活现状。有的城市一届政府一个规划,一任领导一个规划,一旦规划进行调整就会有不少居民房屋面临拆迁。
第二,行政权力边界的收数。应该还拆迁以本来面目,即确认拆迁活动的民事法律性质。不断上演的拆迁悲剧,表面看是因拆迁补偿金额由政策定价、而拆迁户重新购房却由市场定价,政策定价对市场定价有滞后性,两者差距的迅速拉大激化了拆迁矛盾。但其深层次原因并非拆迁补偿的价格差异,而是现行法规赋予拆迁方强迫交易的权利。合理的做法是政府不应肆意干预,而由拆迁方和被拆迁方自由达成协议,即使不能达不成也不能要求强行拆迁。
第三,程序正义的声张。在拆迁活动中保障公民的程序权利,具体来说就是在规划方案的制定、拆迁许可证的授予之前要有完全的信息透明和民众充分的参与和发表意见的机会。最重要的是应在作出涉及具体被拆迁户的重大利益的决定之前召开听证会,就拆迁的目的、范围、时间以及拆迁补偿方案充分听取被拆迁人陈述。
��四、结束语
面对以上局面,如果想要改善和健全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则需要从禁止规划权力滥用、确保公民程序权利以及收窄强制拆迁范围等等。当然,完美的制度需要严格地执行,这需要我国在不断落实依法治国理念、实现国家法治的进程当中逐渐实现。
相关文章:
《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评价标准》业务方面评分细则研究04-26
工程项目部文化建设探讨04-26
工程施工企业中的会计信息化建设探析04-26
建筑施工项目管理中的数字化建设04-26
高校基建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措施探析04-26
中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市化质量比较研究04-26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业安全研究综述与展望04-26
高职工程造价管理精品课程建设的研究与探讨04-26
关于沈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几点看法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