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通货膨胀预期、财政政策紧缩、通行费收费标准降低的呼声增强,以及高速公路造价的不断攀升,高速公路行业的融资环境已经发生较大改变,高速公路的建设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建设资金缺口不断加大,融资成本亦陡然增高。鉴于此,有必要为高速公路建设探索新的融资模式。
一、融资环境的变化及其影响
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企业在股市上直接融资的成本提高,2011年上半年,A股IPO融资成本(即发行费用与融资额的比值)达到5. 9%,同比提高1. 2个百分点。 居高的融资成本已经成为2011年上半年企业头上高悬的利剑,高速公路行业作为基础建设类资金需求密集的行业融资难度及成本也不可避免的处于这种境地。
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对高速公路行业也提出了新的更严格的要求。首先,要求高速公路行业利用已有的资产、资源,提升企业质量,加强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 第二,高速公路行业应调整融资策略与步伐,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进行理性融资,充分运用多种融资手段尽可能降低融资成本。第三,公路行业需要在新的融资模式上进行探索,寻找出路。 第四,高速公路行业还需要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争取获得市场和投资者的认同和支持。 第五,高速公路作为准公共产品,应当争取获得更多政府的支持,减少高速公路行业的负担,谋求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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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6/fontbr二、我国高速公路行业现有主要融资方式br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速公路融资方式已改变单纯的政府投资,逐步向政府筹资和市场融资相结合,并努力朝融资主体及融资方式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行业融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财政拨款用于国道主干线公路建设;征收车辆购置费税。对所有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资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贷款修路。通过集资或银行贷款修建收费公路,并对使用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的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利用资本市场。 积极利用国内、国外两个资本市场,采取转让公路收费权、发行企业债券和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等形式,拓宽融资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利用外资。国家鼓励利用境外金融机构、经济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公路。
三、新形势下我国高速公路行业融资模式
(一)直接吸收民营与外资资本投资
通过部分或全部出让高速公路经营权,以直接投资、股份制等方式吸收民营、外资资本投资。 一般来说,投资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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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给投资者提供较稳定的获利机会,尤其在制造业景气严重下降,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加强的时期,民营资本急需找到出路,投资高速公路对于投资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直接融资只需根据高速公路的运营情况支付给投资人红利和股息,无需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高速公路企业可以在留足发展基金的前提下,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自主决定分配形式和分配额度,从而为今后的发展提供一个广阔的空间。由于直接投资的投资者可以参与高速公路企业重大决策的制定和管理,为提高投资回报率,投资者必然要求高速公路企业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这样既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有利于高速公路的长足发展。
(二)继续推行高速公路债券融资
近年来,国家对债券的发行有逐步放宽的趋势,债券的发行主体也逐渐由原来的央企开始向地方性企业过渡。从国外融资方式的运用上看,发行收费公路债券是各国筹集公路建设资金运用较多、筹资比例较大的一种融资方式。国外收费公路融资把向资本市场融资的重点放在债券市场,并取得很大成功,这说明发行债券是比较适合收费公路的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这种做法值得我国思考和借鉴。高速公路企业可以选择在市场利率比较低的时候发售公司债券,筹集长期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市场利率比较高的时候,发行具有更大的灵活性的中期票据进行融资。如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成功发行20亿元企业债券,票面利率4.68%。广西交通投资集团集团于2011年6月注册50亿元中期票据,并成功发行首期20亿元中期票据,票面利率6. 34%。
(三)积极创建集合资金信托项目
高速公路集合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投资者)基于对信托机构的信任,将自身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至信托机构,由后者按委托人意愿并以其名义,为其自身利益而将所筹措的资金投资至高速公路项目,由此取得利益的活动。采用信托方式投资高速公路建设的主要优势在于其投资形式较为灵活,可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参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由此满足投资者对不同风险等级投资产品的需求。 其次,由于信托资产独立于信托公司资产而存在,因此能够实现信托资产与委托投资人自身经营状况的分离,规避了代理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风险的隔离。如2010年,由中国民生银行发起的北京信托—泉源5号高速公路建设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正式出台,其信托计划总募集规模为15亿元,主要用于以BT方式(Build-Transfer)建设广西桂平至来宾高速公路。在信贷资金紧缩的大环境下,信托机构通过创办高速公路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具有非常显著的作用,能够为高速公路建设持续地筹措资金。
(四)扩大BOT融资模式的应用
BOT融资模式在国内许多省市高速公路建设中被较多的采用,成为了国内高速公路建设与发展的一条新思路。所谓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
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在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通过BOT融资可以解决高速公路建设中的资金缺口,也可充分拓宽民营资本的投资领域,实现高速公路行业与民营资本的双赢。BOT融资需要政府的充分参与与支持,并对BOT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加以防范,尤其是对BOT项目的工程及运营风险进行评估,包括政府需承担的项目控制力风险、工期延期风险、投资商破产风险等。
四、结语
为应对融资环境的变化,保证高速公路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本文结合高速公路行业已有的传统融资方式,分析其构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包括提高内源融资比例、直接吸收民营与外资资本投资、继续推行高速公路债券融资、积极创建集合资金信托项目、发起设立高速公路产业基金、扩大BOT融资模式的应用及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融资等可行的融资模式及其特点,并结合国内情况探索其应用空间,以期解决建设资金缺口问题,并谋求安全范围内的融资成本最低化,研究适合我国高速公路行业的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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