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基础设施的建设会在私人(企业)和政府之间进行博弈,并形成困境。走出困境的路径选择就是引入BOT投资方式。要通过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BOT模式, 制订和完善BOT法规,优化BOT投资环境,加强政府对BOT项目的管理和支持以及加快培养和储备BOT人才,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
关键词:基础设施;博弈;BOT投资方式
1 基础设施建设的博弈分析
(1)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囚徒困境”博弈。在该博弈中,我们假设让民间私人(企业)都出钱共同来建设基础设施,那么社会福利将增加。问题在于,如果我出钱,你不出钱,那我就得不偿失;而你出钱我不出钱,我就可以“免费搭车”。该博弈的支付矩阵如下:假设参与主体为甲、乙两私人(企业),现投资建设某基础设施,甲或乙单独投资需要支付20个货币单位,甲和乙共同投资则各需支付10个货币单位,每个人都不愿出钱投资则支付0个货币单位。该博弈的占优策略均衡是甲和乙都选择“不投资”。
(2)私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智猪”博奕。在该博弈中,参与主体是私人(企业)和政府,假设社会需要兴建一项基础设施,从私人(企业)角度看,能从该项目中得到5个效用单位,兴建成本为4个单位;从政府角度看,能从该项目中得到8个效用单位(考虑到项目的社会效应),兴建成本为5个单位(考虑到政府的效率问题等)。双方的策略有“主动”兴建和“等待”两种。其支付矩阵如下:
该博弈的结果是没有形成占优策略均衡。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智猪”博弈中,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多劳不多得。如在该支付矩阵中,战略组合(5,3),就表示政府主动修建基础设施获得的效用是3,而私人(企业)等待所获得的效用却是5。同理,对于战略组合(1,8)表示私人(企业)主动修建基础设施获得的效用是1,而政府等待所获得的效用却是8。博弈的结果是政府、私人(企业)都不愿意投资建设基础设施。
综合公共经济学原理和博弈论分析以及现实情况,笔者认为:基础设施建设应该由政府负责,但是不能忽略市场的力量。问题的关键在于找到政府和市场的最佳组合点。BOT投资方式就是我们应选择的路径。
2 BOT投资方式概述
2.1 BOT的涵义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它是政府吸引私人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投融资方式,具体涵义是:政府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非政府部门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权于项目公司来承担该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向设施使用者收取费用来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权。特许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该基础设施项目无偿的移交给政府部门。
2.2 BOT的组织结构及运作方式
BOT的组织结构及运作方式如图3。
2.3 BOT的优点和局限
BOT投资方式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有利于减少政府直接的财政负担,解决了政府在基础设施投资中资金不足的问题;二是避免了政府的债务风险。三是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四是可以给民间私人(企业)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五是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甚至超前的,更多更好的基础设施服务。
BOT投资方式的局限主要表现在:首先,不是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都可以采用这种投资方式,只有那些具有营利性的基础设施才可以采用这种投资方式;第二,采用BOT投资方式的项目,一般投资额较大,投资周期较长,需要较高水平的管理,项目的风险性较大,对BOT项目公司要求很高,需要慎重对待。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6/fontbr /> 3 结论
3.1 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BOT 的应用
在BOT投资模式这个问题的认识上,首先,我们要看到BOT的诸多优点,敢于创新,敢于采用BOT模式。BOT 模式可广泛应用于诸多基础设施项目,如发电厂、公路、桥梁、隧道、机场、港口、码头、铁路、供水、石油管道等。其次,在具体应用时要注意有针对性的选择项目。不是所有的基础设施项目都适用BOT投资方式,只有那些具有营利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才可以考虑采用。项目立项前一定要经过充分论证,要认真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3.2 制订和完善有关BOT的法律法规
关于BOT的立法目前可以说是还处于起步阶段,这对大力发展BOT是一个障碍。所以,要加快研究,尽快出台一部关于BOT投融资方式的专项立法,详细界定BOT投资的法律性质、特许权的定义,规定BOT 项目的审批、准入、运作、政府保证、经营期限以及对BOT的征收、国有化和补偿问题等,促进BOT 项目的顺利有序开展。BOT立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遵守国际公约及遵循国际惯例原则。
3.3 不断优化BOT投资环境
目前,我国民间资本进入基础领域的主要障碍是行政垄断。要推进基础领域的改革开放,坚持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审批方式科学化、项目业主竞争化”为主要内容的投资管理方式,让民营投资主体充分发挥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作用。一是要允许民营资本以合资、合作、联合、联营、参股、控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型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二是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给民营投资以公平的竞争机会。三是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程序,提高效率,尽快建立民营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度。四是要给予民营投资主体一定的鼓励和支持,如帮助建立畅通的融资渠道、构建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制度等。
3.4 加强政府对 BOT项目的管理和支持
政府要给自己在BOT运作模式中的角色进行正确的定位。一方面,该由市场做的政府不要越位;另一方面,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不要缺位。具体说来,在BOT模式运作中,政府要努力做到:一是科学决策。看哪些项目是必须要做的,哪些项目是可以用BOT模式做;二是积极协调,协调各部门的政策和责任,协调公众和企业的利益等;三是完善有关BOT的立法;四是加强监管,包括价格监管、资金使用监管等;五是做好服务,为BOT项目的建设和经营营造一个好的环境,必要时给与适当的补助和支持。
3.5 加快培养和储备BOT方面的人才
BOT模式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贸易、法律、金融、技术转让、工程招标、项目管理、工程技术、资产评估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对政策性和技术性的要求都很高,并有着一套独特的运行规则和办法。这就迫切要求由具有经济、政治、技术、法律、财务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来实施,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所以,无论是对于政府还是BOT项目公司,都需要研究BOT项目对人员的要求,着手培养和储备BOT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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