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的币制和纸币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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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袁头币"在国内银元流通中取得了主币地位

  辛亥革命发生以后,最初由于战争的影响,中国的金融市场、币制及货币流通一时呈现十分混乱的局面。当时通行的银元就有10多种,其中外国银元有鹰洋、站人、本洋等;本国银元有广东、湖北、江南、安徽等各种龙洋和吉林币、东三省币、奉天币、造币厂币、北洋币、大清银币等。由于银元种类繁多,各地钱庄借机对各种银元价格抬高或抑低,从中渔利,不仅使人民遭受经济损失,而且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许多不便,严重阻碍经济交流和经济发展。

  北洋政府为了整顿币制,划一银币,于民国三年(1914年)二月,颁布《国币条例》十三条,决定实行银本位制度。《国币条例》规定:"以库平纯银六钱四分八厘为价格之单位,定名为圆","一圆银币,总重七钱二分,银八九,铜一一","一圆银币用数无限制",即以一圆银币为无限法偿的本位贷币。

  根据这一规定,于1914年12月及1915年2月, 先后由造币总厂及江南造币厂开铸一圆银币,币面镌刻袁世凯头像,俗称"袁头币"或"袁大头"。这种新银币,式样新颖,形制划一,重量、成色与法定重量均不逾3‰。所以发行以后,人民乐于使用,不论通商口岸及内地, 均能顺利通行。

  "袁头币"发行流通后,首先在上海金融市场上取代了龙洋地位,以新币行市代替了龙洋行市。(龙洋是清末各省所铸银元的总称。最先是由广东造币厂使用机器制作,形制、大小轻重仿墨西哥"鹰洋"制造,正面有汉文和满文,背面四周有英文、省名和重量,中央有蟠龙须,故称龙洋)。辛亥革命以后,原来上海银钱业所开的银元行市,即洋厘价格(即金融市场上银元折合规元的行情。例如,洋厘7225钱,意即每银元一元可折合规元七钱二分二厘半。当时银元和银两并用。对外贸易、批发和大宗交易等一般用银两计算,而以银元支付。银元一元能折付银两若干,即以洋厘为折算率。洋厘每日由钱业公会分早、午两市开出,视当时市场上银元供需情况而涨落),每市分鹰洋、龙洋(江南、湖北、广东、大清银币)两种,大约以标准的鹰洋为主,龙洋减小二毫半或一毫一忽半,无正式行市的杂色银元兑换时,则需多少不等的贴水。"袁头币"在各地顺利发行后,中国、交通两行便与上海钱业公会协议,从1915年8月取消了龙洋行市。过了两年,即1917年, 北洋政府财政部又作出新规定:一切税项均应以国币计算税率,各一元新主币通行省份,征收税款应以该项主币为本位,新主币较多的地方,应专收该项主币或代表该项主币的银行钞票。在新主币少的地方,可按市价搭配收取旧银元、银角、铜元、制钱等。在银元充足的地方,税收机关不得收用生银。通用银元为数不多的地方亦应限制收用生银。至于外国银行钞票则不许收受,对外国银元,非不得已时亦不许收受。这一措施,无疑增强了"袁头币"的流通地位和流通力度。

  1914年的《国币条例》还规定铸造银、铜辅币,实行十进位的辅币制度。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币计算,均以十进,每圆十分之一称为角,百分之一称为分,千分之一称为厘,公私兑换,均照此率"。关于银辅币,规定铸造总重三钱六分的半圆银币,成色均为银七铜三。铜辅币则有二分、一分、五厘、一厘铜币。银、铜辅币均为有限法偿货币,规定有一次授受的数额限制。可是,由于各种原因,十进位的银铜辅币制度并未能实现。

  关于一向带有辅币性质的小银币,辛亥革命以后,各省仍在继续铸造。最初推行尚顺利,后因造币厂贪图厚利,便尽量滥铸,铸发数量日多,供过于求。于是商人暗开行市,辅币的面额价值难以维持,因而,1923年以后银铺币的十进位制度被破坏了,不起作用了。

  关于另一种带有辅币性质的铜元,辛亥革命以后,各省便纷纷设局开铸。由于铸造的铜元种类众多,重量、成色各异,因而铜元价格也是因时因地而异,行使范围也受到限制。如四川的大铜元只能在该省内流通;各省所铸当十、当二十铜元也多不能出省流通,甚至有的只能流通于小范围的数埠。加上政局动荡,各自为政,使铜元的十进位制度也完全被破坏了。

  尽管这个时期银元本位制度和十进位的银铜辅币制度未能建立起来,但在国内流通界却发生了一个凸显变化。这就是国内流通界本国银元趋于统一,"袁头币"成为银元流通中的唯一主币。就是说,清朝末年各地流通的成色杂乱的银元,以及深受外商银行支持的并借以居奇的鹰洋,都逐渐从流通中被排除而趋于消失,而"袁头币"则成为国内一切支付大小交易中起唯一主币作用的银元。这一变化,无疑是我国近代货币流通史上的一个重要进步。

      二 纸币流通及其特点

  北洋政府时期推行的仍是以银元为主、两元(银两、银元)并行、银元铜元和纸币并用的货币制度。关于银元、铜元的流通情况前面已作了论述,下面着重介绍纸币发行和流通中的有关问题。

  民国元年(1912年)清帝逊位,各处大清银行均改为中国银行。同年12月,财政部呈准由中国银行发行兑换券,明确规定:完纳各省地丁、钱粮、厘金、关税,购买中国铁路、轮船、邮政等票及交纳电报费,发放官俸、军饷以及一切官款出纳及商民交易,皆一律通用,不得拒收及折扣、贴水,并按券内地名,由各地中国银行随时兑现。根据当时财政部1913年4月新订的《中国银行则例》规定,该行享有代理国库, 经理和募集公债,特准发行钞票,铸造银币等权力,事实上已具有国家银行的性质。中国银行发行的钞票,银圆票有壹圆、伍圆、拾元、贰拾元各种,自1914年铸发"袁头币"以后,即发行有票面印明"兑付国库"字样的钞票。中国银行还曾发行铜元票,由该行北京、河南、南京、江西、张家口等分行发行,自1918年后,即逐渐并于各地的平市官钱局发行。

  原由清邮传部奏准设立的交通银行,在辛亥革命以后,仍继续发行钞票。1913年初,由袁世凯命令,使交通银行按照中国银行兑换券章程发行钞票。北洋政府交通部于1914年3月另呈颁《交通银行则例》, 规定该行不仅经管路、电、邮、航四项款项,并得"受政府之委托经理国库"、"受政府之特许,发行兑换券"等,因而也成为具有国家银行性质的银行。交通银行在辛亥革命后,除继续发行钞票外,还获得分理国库权利,即中、交两行大致按七三比例处理,中国银行占七成,交通银行占三成。1922年后,交通银行又增收资本,增强了经济实力。当时,中国银行增收商股,总资本已近2000万元,交通银行也拥有国币1000万元。可见中、交两行都是官僚资本为主的银行,是北洋军阀政府的两大金融支柱。

  在这一时期,民族资本银行也获得显著发展。其中一些商业银行,如浙江兴业、四明银行等,也都继续发行兑换券。

  除北洋政府的国家银行和一些商业银行发行钞票外,各地方银行及官银钱号仍与清末一样,皆继续发行各种纸币。特别是辛亥革命爆发后,各省财政无着,因而皆以发行纸币作为筹款手段。如辛亥革命后,广东省宣布独立,推举胡汉民为都督,陈炯明为副都督,成立军政府,首先遇到的问题是财政困难。 为了应付当时的财政支出, 除向港商借到40万元外,军政府印发通用银票1900元万,其中票面5毫的100万元, 1元的600万元,2元的200万元,5元的1000万元。此票正面印有"中华民国粤省军政府通用银票"文字,中间印币值若干元,右方是陈炯明像,左方为军号、指挥刀、步枪等。背面上端印有"此票准随时换现银"八个字,中间自右至左直写"中华民国粤省军政府大都督通布"。军政府在发行银票时规定:"一、凡纳钱粮饷项等,一律照纸面所列额数通用,不准留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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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此票发行两年后,由军政府财政部备现银任由随时携票换回;三、如有伪造假票同谋行使者,均应律重罚不贷。"〔1 〕据初步统计,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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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间,各省纸币发行总数约有16300万元。〔2〕纸币滥印滥发的结果,促使物价上涨,地方纸币普遍贬值,平均市价仅为面值的七折左右,不少地方的纸币贬价一半。

  北洋政府曾企图对纸币发行进行整顿。1915年10月公布了《取缔纸币条例》,其中第二条规定:凡新设立之银钱行号,或现已设立而尚未发行纸币者,皆不得发行。第三条规定:已获准发行纸币的银钱行号,仍准其于营业年限内发行,但对发行数额要加以限制,要求以最近三个半月平均数目为限,不得增发等。可是这一条例公布后并未收到很大效果,仅少数商业银行(如浙江兴业银行、四明银行)暂时停止,或紧缩发行,或领用中国银行兑换券代为发行。而各省官银钱号根本不曾遵照办理。

  具有国家银行性质的中、交两行发行的纸币都是银行兑换券性质,发行数额都不大,流通情况也较好。据统计,民国元年中国银行钞票发行额为1061636元,交通银行钞票发行额为793558库平银两。到1915 年,中行发行额增至38499228元,交行为24683110两。〔3 〕然而这时袁世凯为要恢复帝制,筹备即帝位的开支超过2000万元,而云南起义后,各省纷纷发动讨袁战争,北洋政府镇压起义,军费大增,遂使国库空虚,中、交两行的现银准备金也被提取,于是北洋政府于1916年5月12 日下令对中、交两行的钞票停止兑现。

  停兑令发布以后,立即引起京津地区市面骚动,现银绝迹,物价上涨,人民所需要的食粮骤然上涨了二成。这时,政府各项租税、铁路运费等所收皆系纸币,因而不到半月,交通部便下令对一部分铁路运费按等级收取现银。接着买火车票、邮票、发电报皆收现洋,而不收钞票。财政税收机关收税也都要求搭收现洋。6月12日, 交通部还下令一部分所管铁路运费只收交通银行钞票,完全拒收中国银行钞票,以减低交通银行钞票贬值的程度。直隶省财政厅则下令拒收中、交两行钞票缴纳税款。一般商业界在停兑令发布后的三星期,也开始拒用钞票。于是银钱庄公然变动两行纸币行市,京钞市价常在七折至九折之间,最低时至五、六折,甚至四折。这就是在1916年京津少数地区发生的"京钞风潮"。

  在纸币贬值和拒收拒用中交两行钞票的形势下,迫使北洋政府采取措施加以整顿。首先利用1917年借当时庚子赔款展限之机,指拔该项延期赔款为基金;其次发行国民七年六厘短期公债及民国七年六厘长期公债两种,以京钞兑换公债,前后共收回京钞1000万元。但京钞仍未收尽,又于1920年以海关盈余为担保,发行金融短期公债,将流通的京钞全部收回。经历四、五年之久的"京钞风潮",便由此而结束。

  这里需要提及的是,1919年爆发的"五·四"反帝爱国运动,极大地激发了群众爱国热情,日本各银行的纸币,就因受到中国人民的抵制,在关内便不能再流通。随着本国银行资本的发展与纸币信用的增强,外国银行的纸币在关内华北、华中及上海一带,便不得不逐渐让位于本国银行发行的纸币。此后,外国银行纸币在中国的流通,便更带有地区性色彩,如日籍银行纸币只能在东三省流通,港币在广东流通,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发行的安南纸币,只能在云南、广西流通等。就是说,在关内华北和华中及上海一带的纸币流通,本国银行的钞票便开始占据优势地位了。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6/fontbr />  三 中国金融市场仍在外国势力操纵之下

  由上所述,我们虽然看到我国的银元制度与银元流通以及纸币的流通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中国货币、金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始终未能发生本质的变化。

  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外国银行钞票的流通始终居于重要的地位。民国元年外国银行在华纸币发行额只有43948359元,国内银行的纸币发行额为52675375元;1921年中国银行业的纸币发行额仅有95948965元,外国银行在华的纸币发行额则达212384806元;1925 年中国银行业的纸币发行额为205006026元,而外国银行在华纸币发行额则达323251228元。〔4〕这些大量外国银行纸币的流通, 说明中国的金融业仍受外国银行的操纵和支配。

  在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中国银行业有很大发展;从1912年到1927年间,全国新设银行共有186家, 1927 年本国银行25 家的资本总额则为11705万元,这反映了中国私人资本银行一直是保持向上发展的趋势。但从它们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来看,既反映了它脱离民族资本工业的发展,又反映了它的浓厚的封建、买办性质的特点。从资金来源看,资本及存款主要来自军阀、官僚、买办和地主。众多的军阀、官僚、大地主们,把它们的搜括所得,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入银行而坐食利息,因此,这种存款都是不受工商业兴衰状况影响的。从资金运用来看,大量的银行资金被投向政府公债。我们知道,北洋政府发行公债,主要用于军费,公债本息的支付则靠加重赋税。因而银行投资公债,实际是资助军阀的内战,并参与军阀政府对劳动人民的超经济剥削,这对国民经济及正当工商业发展,只能起到阻碍和破坏作用。在所有银行的放款中,商业放款是最普遍的一项业务,可是这些商业放款,多数都是直接间接为外国资本推销洋货、收购土产品服务的。与发展本国民族工业脱节,换句话说,主要是为帝国主义的对华贸易效劳的。

  在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外国银行不仅控制着对外汇兑行市,而且还操纵着整个中国金融市场。由于自由输出入银块和银元,库存的白银数量巨大,如1917年7月7日沪埠存银,洋商银行计占82.94%, 而华商银行仅占17.06%;1924年9月5日银底总额为3580万两, 洋商银行所占的比重仍为82.37%。〔5〕当时上海钱庄控制洋厘、订定银拆,实际也是靠外国银行的支持,并在其控制之下,所以,整个本国金融市场,仍然是处在外国银行和外国势力的操纵之下。

  注释
  〔1〕参见《广东纸币小史》,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印。
  〔2〕〔3〕〔4〕〔5〕萧清编著:《中国近代货币金融史简编》,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第64页、64页、67-68页、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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