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养老保险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养老保险的建设和发展。我国采用世界银行推荐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支柱是社会基本养老金系统,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第二支柱是企业为员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也即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私人储蓄养老计划。企业年金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层次,其发展关系到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是否能顺利进行,也关系到人们退休以后生活待遇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资本的完善。
【关键词】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体制 社会保障体系。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是记录职工个人账户基金,并如实反映记录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和缴费年限等情况的原始资料。
它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是计发职工退休后养老保险金及其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
一、企业养老保险的方式。
我国企业养老的方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
1991年国发33号文件规定企业养老保险要由保险机构经办,1995年国发6号文件改变为企业可自主选择经办机构。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的方式大致有3种。
一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企业每月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机构向退休职工按月发放退休金;二是由企业为职工向寿险公司购买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三是企业为职工建立内部个人账户,借鉴国外方式实行体外管理,即委托寿险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组织进行养老保险的竞争性管理。
企业界则建立监管委员会,以提高投资回报率,并保证退休职工养老保险的保值和按时付给。
在这3种方式中,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种将企业养老保险等同于社会保险,第二种则将企业养老保险等同于商业保险,都没有反映出企业养老保险的独特属性。企业养老保险是企业自身的行为,而且企业养老保险具有福利性质同时具有理财的特点,因此在方式的选择上应侧重于经营性和盈利性。在第三种方式的基础上,企业成立专门机构、建立企业养老保险计划,并设立基金法人、管理人、保管人、投资人的体系,自行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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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
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数额居高不下。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上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数额仍然居高不下。究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差,有的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二是部分企业法人不重视,拖欠养老保险费;三是基金征收部门措施不力,对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执法力度不够。
2。
基金征管部门滞留养老保险基金。自实行地税部门征收养老保险基金以来,由于地税部门以年度计划征缴额为考核指标,在制定和分配征收计划时,采用“基数加增长率”的模式。在这种征收计划管理和考核机制下,地税部门在完成征收计划后,往往延压基金,暂缓或停止征收,为下一年度征收留有余地;或开设过渡户,使资金滞留,造成不能全部及时上划。目前的管理体制对地税部门基金征收工作又无直接监督制约机制,造成部分基金被滞留,这将直接影响基金的全额筹集和及时发放。
3。
挪用养老保险基金。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以前年度地方各级部门挪用的基金,长期遗留挂账,得不到归还,有的已形成呆账,无资金弥补。这些被挪用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提取管理费、平衡财政预算、违规出借、经商办企业、弥补经费不足、购建固定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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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企业缴费基数不实,漏缴养老保险费。通过对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审计调查发现,参保企业普遍存在缴费基数不实,漏缴养老保险费问题。由于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是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分别计算出单位和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数额,因此,企业缴费基数是否真实准确,直接影响到企业缴纳数额是否正确。企业缴费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限定范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核定一次”,而实际工作中,往往是由企业每年向养老保险经办部门申报,由养老保险经办部门书面核定。企业每年申报的缴费基数,往往小于国家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加之养老保险经办部门由于主观原因和客观条件的限制而审核不严,因此造成部分企业申报缴费基数不实,漏缴养老保险费。
三、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有效途径。
1。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力度。养老保险征管部门应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养老保险政策,积极催收企业欠费,建立欠费跟踪、欠费信息披露制度,监督企业履行缴纳义务;逐步形成基金征缴社会监督机制,要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对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而长期拖欠的企业,可向社会公开曝光,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故意拖欠,逾期拒不缴纳,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改变目前社会保险登记作为企业获准注册开业的后置条件的规定,将社会保险登记作为企业获准注册开业的前置条件,将应纳入征缴范围的企业全部纳入,不断扩大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
2。加强监督,严禁滞留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经办部门之间要及时传递票据和结算,确保基金按时上缴;撤消各级地税部门设立的基金过渡户,将征收的养老保险基金直接划入全省养老保险基金归集财政专户;切实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综合监督,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明确责任,加强对基金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基金运行各个环节的安全高效;加快基金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基金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建立健全基金征缴监督制约机制,准确反映基金征收情况,提高基金的支付能力和管理水平。
3。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归还被挪用的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是一项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自觉遵守财经法纪,树立全局意识,克服本位主义思想。严禁挪用养老保险基金,对已挪用的基金应按规定限期归还。严格实行问责制,对不按期归还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建议对已形成呆账,确已无法收回的基金,应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会同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研究具体解决方案依法进行处理,以彻底解决被挪用的基金长期挂账,虚增基金余额的问题,确保基金的真实完整。
4。严格审核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保企业养老保险费足额征缴。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贯彻《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建立专门的审核机构,加强养老保险缴费稽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审查企业的有关财务报表、账簿、会计凭证和劳资报表等,核实企业缴费基数。每年要按照参保企业的一定比例进行实地稽核,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对我省参保企业的缴费基数进行一次彻底地清查,确保我省企业养老保险费的足额征缴。
四、结语。
养老保险基金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筹集的养老保险费、政府拨款,及其运营收益等形成的一种专项基金,是保障退休职工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物质保障,它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级领导部门应重视抓好养老保险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保证养老保险政策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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