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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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江苏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开展,有利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谐社会。如何通过国内外小额保险的借鉴和创新,开发独具江苏特色的小额保险是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从农民、政府、保险公司三方出发,对开展江苏省小额保险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旨在推动江苏省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风险;保障;小额保险
  
  一、江苏省小额保险需求分析
  2008年6月17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以下简称“小额保险”)试点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小额保险试点的正式启动。截至2009年,农村小额保险已扩展至19个省(自治区),保费收入超过1.4亿元,为农民共计提供了超过810亿元的风险保障。
  江苏省地处长江流域,经济发达,但农民纯收入有限,他们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却得不到有效保障。我们在江苏徐州等市进行了调研,发放问卷500份,其中有效问卷482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农民工面临意外伤害、工伤、医疗等风险。留守农村的老人、妇女、儿童作为弱势群体,同样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农民或者没有资金购买保险,或者由于知识结构不完善,对保险不了解,因而农村很少有人购买商业保险。可见在江苏省发展小额保险是非常必要的。
  从调研数据来看因此农民面临的自然灾害并不多;随着农村土地的减少,作为家庭顶梁柱的青壮年越来越多的前往城市务工,他们面临着巨大的意外伤害风险,其中38.95%的农民面临着意外伤害;而老人的养老问题非常严峻,56.22%的对养老问题很担忧,现有的保障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因而急需小额保险来缓解这个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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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苏省开展小额保险的险种设计
  (一)小额寿险,为农村老人开启一扇窗
  综合考虑江苏省农村的实际情况,发展具有投资性的寿险产品显然不太符合现实,为了突出保费低、保障合适的特点,可以开展以下几种已有的保险产品及根据实际情况改良的小额人寿保险产品。
  国寿已在19个省开展了小额定期寿险,小额团体定期寿险,切实缓解了农民(特别是老人)的风险,获得了很好的评价。在江苏省,保险公司可以在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着谨慎性原则,适度增加保费,提高保险金额,扩大保障范围。
  结合江苏省农村相对富裕的特点,笔者认为还可以发展小额生存保险、小额两全保险、小额年金保险(养老保险),主要针对农村老人。这三种保险都具有一定的储蓄性,每期缴纳的保费相对较少,同理给付的保险金也不多,但由于长时间的累计,对于农民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资金;保险公司收纳保费的方式可以具有适当可调性,丰收的年份多收取,灾害的年份少收取,调整保险费的具体缴纳额度。这些保险的开展,农村老人将会得到保障,他们可以把银行里的储蓄,庄稼收成中的一部分用来购买小额人寿保险创新产品,在丧失劳动力后得到保险公司保险金的给付。
  (二)小额健康保险,农民看病不再愁
  江苏省农民对健康保险的需求很大,但由于经济原因的限制,他们很难负担高额的保费。如图1所示,江苏省农民对低额健康保险的需求非常大,他们迫切需求保费为P2及P2以下的小额健康保险产品,假设C点为农民对健康保险价格的最佳选择P1,此时农民的需求量可以达到Q3,但保险公司以往并不提供价格为P1的保险产品;而保险公司大量提供(供给量为Q3)的价格为P3的保险产品(D点),又是农民所无法接受的,他们的需求量仅为Q1,就导致了农民买不到称心如意的产品,同时保险公司的产品又卖不出去。因此农村急需小额健康保险,来平衡保险公司的供给和农民的需求。如果江苏省可以发展小额健康保险的话,将在E点达到双方的平衡。此时保险产品的价格为P2,是农民迫切需求的,而保险公司可以提供Q2的供应量,通过规模经济与政府的支持,依旧可以从价格为P2的产品中获得一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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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在江苏省大力发展小额医疗保险。并利用“新农合”和小额医疗保险各自的优势,将其捆绑在一起,这样农民生大病有“新农合”,小伤小病则有小额保险来解决,实现农民看病不再愁的愿望。
  (三)小额意外伤害保险,急农民工所需
  随着农村耕地的减少,富余劳动力的出现,务工热渐渐出现,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向城市,在他们通往大城市的路上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他们作为高风险人群,却没有适合的保险。当他们发生意外时,作为一个家庭的脊梁,其造成的损伤往往是一个家庭所无力支撑的。小额意外伤害保险恰好可以弥补这个缺陷。
  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比较适合江苏省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且在湖北等试点省份已有成功经验,江苏省只需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对保险产品加以修改和完善。小额意外伤害险针对性很强,主要保农民工务工往返途中及工作之余。虽然现在很多农民乘坐运输工具的时候也会购买保险,但这些保险都是需要激活的,否则无效。农民工由于保险知识的欠缺,很少有人去激活,这样即使出险,保险公司也有权利不履行赔偿。而小额意外保险只需支付十元左右的费用,就可能获得几万元的保险金赔付。对农民工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保障。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6/fontbr />  农民工意外保险可以成为政策性保险,采取全村统保的方式购买保险。这样保险公司避免了逆向选择和保费不能尽快缴纳的问题,政府解决了农民工保障问题的担忧,而农民工只需缴纳十元左右就可以获得保障。
  三、江苏省开展小额保险的对策分析
  在江苏省发展小额保险,有望取得政府、保险公司、农民三方利益共赢。小额保险将为江苏省建设和谐社会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如何让小额保险在江苏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保险公司、农民三方的共同努力。
  (一)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开展江苏省小额保险,农民将会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小额保险产品具有价格低廉、条款简单、保障适度的特点,满足了江苏省农民的保险需求,提升了保障水平,提高了生活质量。
  农民也应该加强自身的学习,积极地通过新闻广播媒体去了解保险,学习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不能只看重眼前利益,对于收益不是立竿见影的小额保险视而不见。改变有钱就储蓄的意识,识别自己的风险,购买适合自己的小额保险。避免跟风现象,为自己的保险保障做好打算。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不做违背自己道德、违背保险保障功能的事。
  (二)政府支持、规范小额保险
  1、政府支持,以助小额保险“独立”
  政府的前期支持,对于小额保险的发展意义重大。江苏省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救助基金实现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这样政府可以为更多的贫困农民提供保障,提高他们的福利。当小额保险体系在江苏省农村基本建立后,为了实现小额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继续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引导各种金融机构加大农村投入,关注农民问题,降低农民风险。
  在小额保险一步步走向成熟的过程中,政府可以逐渐“放手”。让小额保险成为真正的商业保险,农民可以买得起的商业保险,值得农民信任的保险。
  2、健全法律体制,维护小额保险可持续发展
  小额保险的法律机制并不完善,这会导致农民的保障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要保障农民的赔付及时拿到手,增强小额保险发展的可持续运作,必须在政府、监管部门等多方的努力下,完善小额保险法律机制的每一个细节。农村保障制度的完善将会与小额保险,甚至整个保险业的发展相互促进,共同成长。
  (三)保险公司自我完善,落实小额保险的发展
  1、创新保险产品,优化销售渠道
  小额保险要持续发展,保险公司必须不断开发更加适合农村消费偏好的产品,使得保险产品具有更好的市场竞争优势。根据江苏省的现状,在小额人身保险成熟以后,可以更多的发展小额财产保险,如蔬菜大棚保险、农用车保险。
  对于地处江苏省的保险公司,尽可能采用以下两种模式进行保险:一是“统保”,“一张保单保全村、全组、全家”,省时省力,使扩展速度大大加快;二是“代办”,对暂时不能实现“统保”的村,委托村干部、水电工等代理推广,方便群众咨询。这样保险公司可以获得规模经济,所收保费也相当可观,加以恰当的保费投资,盈利空间很大。此外保证保单的大众化、通俗化,理赔“绿色通道”的开通,都有助于实现小额保险的良好发展。
  2、改善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提高市场占有率
  近年来,在江苏省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保险公司几乎把所有的目光都投放到城市保险中。在人身保险的进展中,形成了明显的垄断竞争,根据2008年保险年鉴,国寿遥遥领先占据整个江苏保险市场的59%,市场占有率极大。因此,江苏省保险公司在开展小额保险的前期工作中,应该更多地考虑公司在农村市场的占有率,这无疑会为保险公司以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收益。做好小额保险前期在农村的承认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将比广告效应产生更大的社会效应,而且尽了保险业的社会责任。
  小额保险不仅具有和传统保险一样能够转移风险、发挥保险保障的经济功能,更能扩大保险覆盖面,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将保险服务向低收入农民延伸,更好地履行保险业的社会责任。在江苏省把小额保险真真做到“新、大、精、好”,把好事办好,建设美好的江苏新农村。
  参考文献:
  1、中国保险年鉴编委会.2008年中国保险年鉴[M].中国保险年鉴编委会,2008.
  2、周红雨,徐汉坤.湖北省农村小额保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J].保险研究,2008(8).
  3、陈学伟.浙江省开展农村小额保险的可行性分析[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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