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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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不断地发展,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在日益提高,城乡居民对健康的需求变的十分强烈。但是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不足以满足广大居民对于健康保障的需求,城乡居民由于诸多原因导致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的问题尤为突出。健康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福利之一,离开了可及性和可得性的良好的基本健康服务,公民的生活满意程度就会大打折扣,所以农村的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关键字:农村医疗保障 改革现状 解决措施。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运行机制初步确立后,农民的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农民的卫生需求也逐步释放。农村医疗机构和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有所改善,农村卫生工作能力得以提高。截止 2007 年,全国已有 2452 个县(市、乡)参加了“新农合”试点,参加新农合的人数达到7.29 亿人,参合率达到 80.20%,与往年相比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不仅如此,医保基金数额也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具体见表 2-1)。

  表 2-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注: 数据来源于《2008 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虽然我们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应该清楚的看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

  (一)农村医疗资源投入不均衡,城乡居民差异过大。

  我国当前现有的制度都是将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分割开来,以两种完全不同的模式加以覆盖。在过去的六年里,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人数有突飞猛进的增长。2006 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5732 万人,其中参保职工 11580 万人,分别比上一年末增长 1558 万人和 391 万人。年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 2367 万人。2006年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人数已经达到 1999 年的 26.5 倍,增长态势十分迅速。然而,覆盖面的增加主要集中在城市,且构成人群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而农村和城市的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2003 年 3 月,河北省海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开展了“医疗保险热点难点问题”调研,结果发现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险问题排在十大问题之首,选择频率为 51.7%;紧随其后的是困难企业参保问题,选择频率为 50%。同时从政府财政支出的结构看,社会保障资金投入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一直相当严重(见表 2-2)。尽管自 2000 年以来国家对于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一直在大幅增加,但其占社会保障总支出的比重仍然低于 20%。所以我们不仅要考虑提高覆盖面,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将公平、效率、可及和质量等作为核心指导原则。

  表 2-2 社会保障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李放,韩翠萍《试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财政支持》,《农村现代化研究》(长沙),2005 年第 1 期。

  (二)资金运用不到位。

  10 年的发展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收入和结存量的上升幅度都较快。2006 年全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8643亿元,比上年增加 19.33%,其中统筹基金收入 1041 亿元 . 但是比较基金的支出和收入,我们发现结余积累额很高。2003 年之前,结余额与每年的支出额几乎相等,从 2004 年开始,结余总额已超过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金额,2006年高出2166亿元。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的原则是“以收定支,略有结余”。从这些年来基金的运营来看,医疗保险基金沉淀很多(见图 2-2),虽然这可以防治基金账户赤字的出现,但是过量的沉积意味着资源的浪费。

  以海兴县农村医保基金为例(见表 2-4),2007 年基金总使用率为77.82%,统筹基金使用率为 83.4%,2008 年基金总使用率为 60.62%,大病统筹基金使用率为 63.42%。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基金的使用率仅仅占到一半多,这样不仅不利于基金的充分利用,而且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

  表 2-4 河北省海兴县社保基金使用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河北省海兴县农村医疗保障部门。

  (三)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近年来发展速度很快,这引起了政府及有关农村医疗保障部门对于农村医疗保障立法的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律。但是我国至今仍未建立有关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相对健全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在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对较少,相对较多的是地方政府颁布的规章。由于立法还不是很健全,使得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即使感觉价格过高也无法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而属于事业单位的医院及一些卫生院或者诊所也具有盈利性质,这就使一些患者更加受蒙蔽。

  (四)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成为农民工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缺乏医疗保护、没有医疗保障权使得农民工的生活更加困难。一方面农民工很难参与城市医保,另一方面即使农民工可以参与医保,但是由于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在一个地区参与的医保到另一个地区如何计算如何过渡也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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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决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

  政府的一个重要责任就是保障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所以政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政府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大对于农村医疗保险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支持。具体以河北省海兴县为例,2007年,全县参合农户40558户,参合农民142194人,参合率为 78.56%,共筹资 710.1686 万元。其中特困户和五保户的参合资金为民政代缴,共计8340元,参合率为100% ;各级积极补助农村居民(见表 3-1)。

  表3-1 河北省海兴县农村医疗保险资金筹集概况 单位: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河北省海兴县农村医疗保障相关部门。

  从以上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2008 年海兴县筹集资金的数额为 2007年的1.75倍,但是在各分项中我们可以发现,个人筹集资金的数额在减少,而省市中央的补助金额在增多,并且增加的比重还很大。所以这更加表明中央的财政支持是很重要的,我们改革过程也是要减轻个人的经济负担,中央应该在资金方面给予农村以更大的支持。

  (二)强化基金的监管与审查。

  严格财务管理,确保基金运转安全。以海兴县为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体系保证下,海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和社会各界汇报和公布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并建立咨询、投诉与举报制度,实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制度监督相结合,确保基金运转安全。根基冀财社[2008]35号文件要求,对新农合账目进行了调整。不仅如此,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常运行,海兴县还成立了由农民代表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定期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采取张榜公布等形式,住院患者补偿的费用、就诊医院等每月公布一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和使用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参合农民的民主监督,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合理使用。

  (三)进行有关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法律建设。

  法律建设为农村医保提供终极的保证,使其在国家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即使存在官员调动升降,也不会使其受到影响。同时法律可以确定医疗保险所涉及的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政府、集体、保险公司、用人单位、参保农民等各方如若发生纠纷、产生责任问题,可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则的贯彻落实,使农村医保建设逐渐纳入到法律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轨道上来。现阶段我国农村医保所表现出来的一些不好的现象:一方面,医疗机构缺少一些监督措施和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严格遵守的制度准则,使得一些医生可以“钻空子”,为自己谋私利。另一方面,我国现在对于患者缺乏相应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很多人为了贪图小便宜,往往不按规定办事,守法观念薄弱。所以我们必须要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有关农村医保的医院患者等多方面的行为,在社会上营造一种人人都以依法参与医保为荣的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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