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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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新形势下,现有机构的经办能力已无法适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需要。本文拟就广西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提升机构经办能力的措施。

  关键词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 能力建设。

  一、问题的提出。

  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和发展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一个以各级社保机构为主干,以银行及各类定点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基础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正在形成。但是,随着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的扩大和保障内容的增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范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得现有机构的经办能力已无法适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会建设,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新的形势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体制、工作流程、机构改革和能力建设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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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展现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负责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征集、记录、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以及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登记、管理等具体工作的业务部门,履行的是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公共服务性、权威性、社会效益性的特点。2001 年 11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组建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为自治区财政全额拨款、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厅级),负责统一经办自治区本级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及中央行业驻桂企业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是一个“五险合一”的省级经办机构。广西各地市、县市也紧跟步伐,整合各自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例如 2009 年初玉林市在广西 14 个地级市中率先组建“五险合一”的副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在机构设置方面,至2008 年底,广西共有社会保险经办部门415 个,其中省级 2 个,即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和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地市级 57 个,县市级356 个(见表 1)。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最多,分别占机构总数的 24.8%,23.6%和 22.9%。

  表 1 广西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单位:个。

 
  数据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2008年统计资料注:对经办多险种的机构,分别将其归并到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机构内统计。

  在人员编制方面,各级经办人员总数 3914,其中编制人数3550 人,编外人数 364。省级经办人员 145 人,地市级经办人员1173 人,县(区)级经办人员 2596 人(见表 2),所有编外人员占经办机构总人数的 9%。

  表 2 广西社保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单位:人。

   数据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2008年统计资料。

  三、广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广西大多数市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按险种分别设置的,各险种的经办机构多头办理,条块分割,办事程序和标准不统一,造成参保单位及个人必须多头申报和多头缴费,服务效率低,既增加参保人往返的费用,又耽误宝贵的时间。机构分设使得经办业务交叉,信息无法共享,容易产生重复建设、重复劳动和人力资源内耗等问题,导致社会保险管理成本总量增加。

  经办机构的管理体制不顺,主要体现在机构定性不清、机构规格和层级不同意和职责分工不清等方面。广西有 2 个市级,189 个县级经办机构尚未确定机构规格(级别);2 个县级经办机构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有 5 个市本级,24 个县仍由市、县就业服务中心经办。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自成立以来名称也不统一,有的称“社会保险局”、有的称“社会保险处”、有的称“社会保险所”、有的称“社会保障中心”,名称含糊不清,隶属层次不明,容易在人员定编、经费划拨以及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对接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人员编制与承担的任务不匹配,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

  随着广西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经办承担的任务大幅度增加,而人员编制多为经办机构设置初期确定,编制内人员根本无法完成新增加的任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聘工作人员屡见不鲜。由于人员合理配备的机制尚未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务经办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人员的配置不够科学,管理人员多,一线的工作人员少。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熟悉综合业务的服务人员、熟悉社会保障法律和政策的专业人员、熟悉网络技术和系统维护的技术人员都比较紧缺。至 2008 年末,全区参保人数,基本养老保险为 368.05 万人,农村养老保险177.48 万人,失业保险 234.61 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61.42 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6.76 万人,工伤保险 204.9万人,生育保险 176.54 万人。①各项险种参保总人次达到 1729.76万人,同期全区经办人员总人数为 3914 人(含编制外人员 364人),参保人数与经办人数比例为 4419:1,人员编制与承担的任务不匹配,削弱了社保经办机构的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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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业务开展缺乏足够的经费保障。

  缺乏足够的经费保障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费增长低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水平等方面。广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费每年都有所增长,但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水平相比差距仍相当大。例如,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完成征缴任务 2006年比2004 年增长58.84%,完成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出任务2006年比 2004 年增长 43.66%,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费 2006年比 2004 年仅增长 25.93%。2007 年、2008 年的情况也大致相当。

  ②部分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公条件十分简陋,尤其是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许多县仍是手工操作。另外,部分县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能从自治区、市两级下拨一定的业务经费,但当地财政预算的办公经费比较少。各市、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于没有上级下拨业务经费,地方财政拨给的办公经费又足,而多数又承担着医疗、工伤和生育三个险种的业务经办,造成工作量大,办公经费捉襟见肘,日常业务的开展受到影响。

  (四)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化建设无法满足服务需要经办业务的分散管理,造成各险种的信息管理系统自成体系,每开办一个险种,都要抽出相应人员去开发一个新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还要有专人去维护、管理系统。每个险种的系统只能满足单险种的基本业务处理,其兼容性和拓展空间十分有限,重复建设浪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由于“五险分立”和使用各自的 MIS(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系统,同一个参保对象,不同险种的基数等问题不能统一,更不能共享信息资源,既造成了工作上的不便,也浪费了有限的资源。

  信息化是社会保障的基础技术手段,当前各项政策的实施对运用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更为迫切。广西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系统应用仍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技术支撑要求还有差距。各项经办业务之间的协调性不够,例如,医疗与养老系统的“割裂”,存在信息“孤岛”,不能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和发挥信息系统的整体效能。信息化公共服务滞后,查询养老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信息不方便,即使可以查询,查询到的内容也不全面。

  四、提高广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的措施。

  (一)推行“五险合一”,完善管理体制。

  将各险种经办机构合并为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完善基本流程、健全基本标准、强化基础数据和基础信息资料管理入手,整合现有服务资源,探索改革管理服务模式,使经办机构的业务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数、统一审核、统一稽核、统一征缴。

  在经办机构内部,按险种分设机构, 对存在的共性业务实行合并管理;各险种的稽核审计业务也将合并进行, 这样既简化了工作程序,又降低了管理成本。业务部门根据不同险种的费率来核定缴费金额,参保单位和个人只需填报一份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就可以完成五个险种的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再到缴费窗口一次就能够把五个险种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既省时、省力,又有利于提高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另外,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正常营运,加强内部控制,可以尝试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由自治区级社会保险管理局对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财、物实施统一管理,建立精简、高效、统一,顺畅运转的经办机构管理体制。

  (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经办机构执行能力。

  针对经办机构人员不足的问题,应建立全区统一的、与业务量挂钩的人员编制增长机制。根据广西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需要,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增加的一定比例,分级核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制。由于经办机构体系中人员结构的多元化,有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制(包括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合同聘用制和临时聘用等不同身份的人员,所以有必要建立具有弹性、科学有效且适用于各种身份的管理制度。对于在编的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统一实行参公管理;对于合同聘用制人员,要保障其薪酬待遇水平,完善激励和晋升机制,留住紧缺人才;对于临时聘用人员,要同工同酬,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人员的配置方面,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管理岗位,增加一线服务人员,减少后勤人员的数量。同时,要注重提升经办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需要一套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和未来发展的正规培训制度,要树立“全员培训”和职业生涯中“终生培训”的理念,采用集中培训和远程分散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也可设立网络培训系统,通过多媒体形式进行培训。

  (三)建立和完善办公经费的增长机制。

  在经费保障方面,要明确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责任,建立与服务人群和服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按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工作量的一定比例,配备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将经办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为了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和发挥信息系统的整体效能,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广西应加快金保工程二期建设,整合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统一经办业务软件,进一步集中和优化数据,扩大联网,为网上传输信息转移社保关系进而实现社保一卡通奠定基础。在现有基础上,按照信息系统“业务工作、服务人群、系统功能、运行网络四个全覆盖”的要求,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开发的社会保险核心平台软件为依托,建设全区统一、覆盖全部险种、服务全体参保人群、并与绝大多数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机构以及与用人单位联网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注释:

  ①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引自《广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宏观运行情况 2008》(内部资料),其余数据引自《广西统计年鉴 2009》。

  ②数据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参考文献:

  [1]杨燕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研究。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

  [2]陈宗利。以“五险合一”提升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思考。中国科技信息,2006(8)。

  [3]李惠宁。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问题的探讨。科学咨询,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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