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货币定义的争论由来已久,但多数都着重于价值角度的讨论,直到现在货币的定义都没有脱离价值讨论的背景。价值现象只是一个表面现象,更深层次来讲,商品交换是产权的交换,货币是在产权交换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没有产权界定就不会有货币的出现,因此,可以从产权视角给予货币新的定义。
关键词:货币定义;货币本质;产权
一、引言
关于货币定义的争论可谓源远流长,早在19世纪中叶的英国就发生通货学派与银行学派的通货争论。之后,对于货币本质的争论就再也没有停止过。在现代众多的货币定义理论中,可以概括出两种主要的货币本质观:一种观点认为,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货币是价值贮藏的手段。
在所有研究货币问题的经济学家中,马克思较全面,深刻地阐明了货币的本质和职能,他将货币定义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他还认为,在商品世界里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就成了货币特有的社会职能,从而成了货币的社会独占权。
虽然如何定义货币始终是经济学家们争论的热点,但是世界各国历来是以货币性或流动性来定义货币的。所谓货币性就是指一种资产能作为交换媒介的性质;所谓流动性主要是指投资者以低的交易成本将一种资产迅速变成现金的能力。
货币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本文跳出传统的讨论模式,试图从产权角度予以分析,并给货币一种产权视角的定义。本文第二部分讨论了商品交换的本质问题;第三部分对货币的本质从产权角度作了分析;结论部分从产权视角给出了货币的定义并指出这样定义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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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交换的本质是产权的交换
(一)产权的定义
产权即财产权利,是基于财产的权利束,内含若干与财产有关的单项权利,诸如归属权(狭义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处置权、监督权、剩余索取权,以及正当行使权利的权利和禁止有害使用权利的权利等。其本质上是一组排他性的权利。
产权不是物品,也不仅是人对物的关系,而是由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是确定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规则和规范,反应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个人对资产的产权由消费这些资产,以及从这些资产中取得收入和让渡这些资产的权利构成。运用资产取得收入和让渡这些资产需要通过交换,交换是权利的互相转让。一般来说,法律权利会增强经济权利,但是,对于后者的存在来说,前者既非必要条件,也非充分条件。产权概念与交易成本概念密切相关。交易成本定义为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如果假定,对于任何资产,每一种这样的成本都上升,并且完全保护和转让产权的成本达到非常高的程度,那么结论就是,这些权利是不完全的,因为人们将发掘,得到他们资产的全部潜力是不值得的,为了使资产的产权完全或者被完整地界定,资产的所有者和对它有潜在兴趣的其他个人必须对它有价值的各种特征有充分认识,资产产权的转让就容易实现。相反,在产权被完整界定时,产品信息一定可以不费代价地获得,相关的交易成本因此也一定为零。
(二)商品交换的本质是产权的交换
物品之所以成为商品,其形成的前提是对物品私有权的认可,这样才使交换得以出现,所以,商品现象的背后体现的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交换现象。
在商品市场上,我们看到一笔商品交换的成功似乎仅仅需要两个条件: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交换双方彼此看重对方的商品;第二,交换双方彼此接受对方提出的价格和其他交换条件。然而,一项交换要能成功,首要条件是适用于交换的物品排他性的权利必须明确。就卖方来说,他要能把带到市场上去的产品进行有效的竞卖,就必须真正是产品的支配者和主体,如果他持有的是他人的财产或是偷来的东西,他就无权卖出,即使出售了也属于欺诈行为,这一交易是无效的。就买方来说,他要能进行有效的竞买,就必须有钱,或是拥有用来交换的其他产品,而且钱和产品必须是归他所有或由他独立支配的,也就是说,它也必须是产权主体。可见,主体产权是主体的市场行为的前提和财产基础。
交换的发生,存在于所有权的转移和双方对各自所持权利的共同认可。交换是人与人之间发生的以自愿互利为原则的权利互相让渡关系,这一权利互相让渡关系的达成,建立在双方相互承认对方对于手中的物品具有无可争议的排他性,没有这个基础,即使是简单的交换行为也不可能发生。
既然交换的本质是权利的互相让渡,界定产权也就成为达成交换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在历史上,交换的产生始于产权有所界定之后,而交换的发展又是以产权界定的逐步深化为条件的。众所周知,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交换发生于原始共同体之间。当时原始共同体内部人们之间还没有“私”的观念,但“公”的范围却仅仅限于各个原始共同体内部,不同的原始共同体拥有各自的财产。这样,原始人类客观上就产生了“本氏族的”和“他氏族的”意识,发生了原始的产权界定,这可用于解释偶然发生于原始共同体之间的交换。而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的交换行为的发生,显然是同实际存在的私有产权分不开的。随着家庭的出现,私有财产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于是,由依靠传统习俗,逐渐转化为依靠财产法规,使产权逐步得到了明确的界定。
但正如巴泽尔所言,权利的界定受个人最优化的影响,这种界定要消耗资源,完全界定的成本是非常高的。因此,最终产权永远不会是完全界定的。而且交易的商品有许多属性,对于既定商品的不同属性的权利,或者对于一笔交易的不同属性的权利,并不全是同等地加以明确界定的。
三、从产权视角分析货币的逻辑演义及模型描述
(一)同一物的不同属性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产权束中不同权利项对于人的重要程度不同,不同的人对于产权束中的不同权利项的重视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个体对同一种物品产权束中不同权利分量的排序差异较大,最终导致社会对不同物品产权分量的排序不同,这使以交换权分量成为社会排序最前的物品——货币——得以出现。我们可作如下假设加以说明:
1.一个由A、B、C三个人构成的三人社会;
2.产权束只包括三个分量:馈赠权x、使用权y、交换权z;
3.每一个人均为理性人,都能根据某物的不同属性对自己重要程度不同而将同一物品的不同属性排序;
4.偏好顺序按照行使某种权利带来的效用的大小排列;
5.偏好的严格性不做要求;
6.社会经济现象遵循交易成本递减规律;
7.个体最终行使能带来最大效用的产权分量。
对于情形一而言,根据个体最终将行使能带来最大效用的产权分量的假设,个人A会行使馈赠权,个人B会行使使用权,个人C会行使交换权。最终社会的投票结果为:馈赠权1票,使用权1票,交换权1票。社会对牛的产权分量偏好排序为:x=y=z。这个结果说明,牛在社会中,可能被用于多种用途,不可能专门用于做某件事情比如交换,最终成为一般商品而不是货币。
对于情形二而言,根据个体最终将行使能带来最大效用的产权分量的假设,个人A会行使交换权,个人B会行使使用权,个人C会行使交换权。最终社会的投票结果为:馈赠权0票,使用权1票,交换权2票。社会对牛的产权分量偏好排序为:z>y>x。这个结果说明,牛在社会中,主要用于交换东西,其交换的属性可能会逐渐成为其主要属性,这正是货币的雏形。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货币的出现是产权束中的权利结构运动、变化、发展的结果,这种变化是随着人类对物的认知程度不断深化而改变的。
(二)更为一般性的模型描述
产权交易的特点导致货币的出现,我们可以用如下模型分析:
假设社会中有某一种商品,该商品有m种属性,则这种商品就对应有m个产权分量,关系表示如下:
第i人对该种商品的产权向量为:iPR=i(R1,R2,…,Re,…,Rm)(1)
对应的权重向量为:iP=i (p1,p2,…,pe,…,pm)(2)
其中:iPR表示第i个人的拥有该种商品的产权;
i (R1,R2,…,Rm)表示第i个人的拥有该种商品的产权对应的产权束;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6/fontbr /> Rm表示该商品的第m种属性对应的第m种产权分量;
Pm表示第i个人认为第m种产权分量对它的重要程度或称第m种产权分量在产权束中的权重;
Re表示产权束中第e种产权分——的交换权;
Pe表示第e种产权分量——交换权利的权重。
1.如果Pe=max[p1,p2,……,pm],则第i个人认为拥有该种商品,其产权束中以交换权较为重要,所以,此人想拥有该商品,主要是想拥有该商品的交换权,这一过程相当于给产权束中交换权占优投了1票。
2.如果Pe≠max[p1,p2,……,pm],则第i个人认为拥有该种商品,其产权束中以交换权较为次要,所以,此人想拥有该商品,主要并不是想拥有该商品的交换权。这个过程相当于给产权束中交换权占优投了0票。
如果社会由n个人组成,每个人都对这种商品对应的产权束中“交换权是否占优”进行“投票”,如果赞成票数量大于n/2,则该商品就会成为货币。
以一个例子来说明:
假设一个10人经济社会,每人拥有同质的一把斧子。如果其中有5人以及5人以下用斧子交换别的东西,而剩下人的斧子用于别的用途。这一过程相当于10个人对斧子的产权中“交换权是否占优”投票,结果,票数并没有超过6票以上,斧子的交换属性并没有得到社会成员多数的认可,斧子不可能成为货币;如果有6人以及6人以上用斧子交换别的东西,而剩下的人的斧子都用于别的用途。这一投票结果是:多数人认为对斧子的产权束中“交换权是占优的”,公共选择的结果是:斧子的交换属性得到社会的多数人的认可。斧子便成为了当时的货币。
此时,存在一种可能性,如果在同一时间内公众选择对于某几种商品的产权束中交换权都占优,不就会有几种货币同时出现吗?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可以再次引用巴泽尔的观点:为了使资产的产权完全或者被完整地界定,资产的所有者和对它有潜在兴趣的其他个人必须对它有价值的各种特征有充分认识,资产产权的转让就容易实现。相反,在产权被完整界定时,产品信息一定可以不费代价地获得,相关的交易成本因此也一定为零。而权利的界定受个人最优化的影响;这种界定要消耗资源,完全界定的成本更是非常高的。因此,产权永远不会是完全界定的。而且交易的商品有许多属性,对于既定商品的不同属性的权利,或者对于一笔交易的不同属性的权利,并不全是同等地加以明确界定的。
因此,理性人在交换过程中,追求利益最大化,必然使交易成本最小化成为交换的约束条件,而人对于产权束中交换权权重大小的赋予是与商品交换属性的大小同向变动的,商品交换属性的大小是和交易成本的大小呈反向变动的,所以,社会最终将选择产权束中交换权的平均权重较大的商品作为货币。
既然“产权结构中交换权是否占优”成为决定商品能否成为货币的关键,这就存在如下可能:政府投票代表公众投票——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所有者对某特定商品的产权结构中交换权占优,并且将这种交换权以数字的形式标明于这种商品上,这种商品就成为了法定货币。
当政府将代表产权束中占优的交换权大小的字符印于某种价值极低的商品——纸张——并以强制力保障其所有者拥有这种纸张的产权时,纸币便出现了。这一状况的另一极端情形:所有者拥有一种看得见但摸不着的物品——由统一程序控制的数字信号——产权,而这个数字信号代表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交换权的大小,这最终导致电子货币的出现。
以上的分析表明:如果所有的物品中的任意一个物品对应的交换权并不占优,则经济状态必然为偶然的,简单的物物交换,经济体系中不可能出现货币的影子;如果某些商品对应的交换权占优,则经济体系中必然会分离出实物货币,而最终成为货币的是对应的交换权平均权重最大者,即使交易成本最小的商品;权利是人所赋予的,本质是一种观念,这种观念会随时间、空间的不同而不同,这可以说明“实物货币时代”不同国家的货币种类形态各异的原因,以及同一国家在不同时间采用不同货币的原因。
四、结论
(一)给货币以产权视角的定义
鉴于以上分析,我们不妨从产权视角给货币重新定义:货币是一种以人们共同认可的在其所有者产权中以交换权为核心的产权载体,这种交换权的大小是以社会全体的共识程度或国家的强制力来实现的。其形式可以是普通物品、贵重金属、纸张或符号。
(二)这样定义货币的现实意义
经济的运行过程是以货币代表的交换权为媒介的产权配置过程,一切商品交易过程都是一个产权交易的过程,因此:
1.经济的均衡本质上是可交易的产权的均衡,合意的货币发行量必须与一个国家的立法进程中产权的细化速度保持一致。比如,当法律规定一个国家的居民只拥有住房的产权而没有住房所在土地的产权时,经济处于一种稳定的状态;而当法律重新规定国家的居民除了拥有住房的产权外,还拥有住房所在的土地的产权时,在货币发行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经济的稳定状态必然会被打破,出现通货紧缩。因为,产权的细化增大了除货币以外商品所代表的产权总和,这就打破了货币交换权与其他产权束之间的平衡,出现货币交换权的放大效应,导致通货紧缩。因此,必须增大货币供给量以平衡这种现象。
2.政策选择及运作必然要以产权的清晰界定为前提,产权界定不清晰,会造成交易过程中,对同一对象看法不同,容易出现纠纷等问题,极大提高了交易成本,这与货币能大大降低交易成本的特质相悖,从而影响交易效率,使经济的整体运行效率降低。
3.这样的货币定义,为我们在宏观经济的调控过程中,提供了新的思路。我们除了使用常规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外,还可以通过政策调整可交易产权的总量来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协调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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