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至今,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从商业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分离,到2003年以来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步伐从来没有停止过。近年来的多个中央一号文件,在宏观政策层面确立了农村金融改革的指导思想,为全面建设我国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新框架奠定了基础。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日渐清晰,那就是要将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现有农村金融体系改造成既能满足农村地区中小企业和农户的有效资金需求,又能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改革中,我们逐步认识到,完善信用社治理结构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实现有效监管也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而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同样需要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去满足。因此,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多元化成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2005年人民银行主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2007年银监会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但是,实践中如何避免重蹈覆辙,建立起有效竞争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市场,则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开放的核心是建立治理结构完善的农村金融组织
农村金融交易成本高、缺乏抵押品、风险大,必须采取不同于城市金融的经营方式,因此创新成为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而一个好的治理结构,是创新能力的基础。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其经营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所以,能否建立治理结构完善的农村金融组织,是农村金融市场开放能否成功的关键指标。
避免将政府的目标与实现目标的手段混为一谈
政府的目标是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然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却是多种多样的。信贷支农是农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一种形式,但如果将信贷支农作为实现政府目标的主要手段强加给农村金融机构,无疑会加大农村金融机构利润最大化的约束条件,损害金融机构的独立性和效率,也为政府直接干预金融运行提供了条件。
将非正规金融纳入到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
为满足农村金融的多元化需求,引导非正规金融发展是农村金融市场开放的重要方面。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不仅仅是替代关系,事实上,由于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各有其比较优势,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够起到互补作用。非正规金融天然的信息优势不仅反映在贷款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甄别上,还反映在它对贷款的监督过程中。非正规金融对担保的因地制宜的安排,缓解了贫困农民和中小企业面临的担保约束。此外,非正规金融的天然优势还在于其交易成本优势:操作简便,合同内容简单而实用,对参与者的素质要求也不高。非正规金融机构本身具有小巧灵活的特点,以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种种创新,也节省了交易成本。
尽管非正规金融具有上述优势,但我们同时也必须认识到,这些优势是相对的。同正规金融一样,非正规金融同样也受到信息、交易成本因素的制约,这种制约决定了非正规金融活动只能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才有效率,导致了非正规金融在规模和范围上的劣势。一是非正规金融的信息优势与其活动的范围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非正规金融要想实现其信息优势,必须将其活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其借贷活动只能针对少数对象展开。二是交易成本,金融活动范围的扩大导致信息优势减弱,势必要求非正规金融机构也要有更规范的管理手段和运行机制,同时还需要有更多的高素质管理者和员工,这就意味着更高的成本。三是法律上的不利地位。一些非正规金融活动被政府所限制甚至禁止,因此,经营这类金融业务需要考虑政策风险。四是一些非正规金融活动和形式对特定的文化具有嵌入性,这使得它们在某些社会环境中受到特别的欢迎。
将非正规金融正规化并不是明智的选择。资金互助组织作为一种非正规金融形式,原本其业务范围小,只限于本村会员或生产、流通合作组织,可以利用借款人信息的优势,成功地降低信用风险,但在目前的机制下,没有任何措施能降低其市场风险。成立资金互助社这样如此小的正规金融机构,在全世界也很少见。正规金融机构运营成本必然比草根金融高,监管成本也必然高昂。事实上,国际上已有许多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合作的成功经验。例如,印度国有开发银行—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NABARD)是将非正规农户互助组(SHG)与正规金融业务结合起来从事小额信贷的模式。NABARD通过其员工和合作伙伴(亦称互助促进机构,指基层商业银行/信用社/农户合作组织/准政府机构)对由15~20名妇女组成的农户互助组进行社会动员和建组培训工作,农户互助组内部先进行储蓄和贷款活动(俗称轮转基金,类似国内的和会),NABARD验收后直接或通过基层商业银行间接向农户互助组发放贷款。NABARD对提供社会中介和金融中介服务的合作伙伴提供能力建设和员工培训支持,并对基层商业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在2002~2003财政年度,NABARD共向26万新成立的农户互助组提供约1.6亿美元的新增贷款。截至2003年3月NABARD已累计对国内1160万贫困家庭提供贷款,覆盖印度全国近20%的贫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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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正确处理好存量与增量之间的关系问题
假如我们忽视农村信用社的再改革,而指望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那是望梅止渴。
农村信用社改革应该更多地吸取企业改革的经验,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是“抓大放小”,而乡镇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是改制,让企业的经营者拥有相对多数的股份。现有的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过于分散,代理人成本较高,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没有意愿,也很难对经营者形成有效制约。这一情形与早期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改制时过分强调职工持股的情形十分类似,而这些企业都无一例外地进行了第二次甚至第三次改制。一个必然的改革方向,是允许一部分股东逐步拥有相对控股的位置,将责权利统一于股东,由股东选择符合任职资格的经营者。为防止大股东掏空信用社,需要立法对信用社的主要股东或控股企业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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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引入民间资本重组农村信用社或许是农村信用社改革乃至农村金融改革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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