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及科研企业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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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的概述

(一)“营改增”的意义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扩大交通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该征增值税试点。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举措,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营改增”的范围
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两个大类,其中交通运输业主要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及管道运输四小类;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具体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具体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服务、广播影视节目发行服务和广播影视作品播映服务;

(三)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税率有以下几档: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税率为3%,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税率为零。
(四)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之后,依然有部分项目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具体包括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相关的技术咨询,节能服务公司能源管理项目的应税服务,部分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提供的应税服务,随军家属就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城镇退役士兵就业,事业人员就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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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企业的税收筹划br />
(一)“营改增”实施以后的变化
以前服务业都是依法缴纳税率为5%的营业税,并以5%的营业税为税基缴纳7%的城市建设税和5%的教育费附加,我们开具的发票是由地税出售的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税控发票,此种发票不具有抵扣销项税的功能。而“营改增”实施以后,部分服务业改为缴纳税率为6%的增值税,并以6%的增值税为税基缴纳7%的城市建设税和5%的教育费附加,我们开具的发票也转变为由国税局出售的湖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可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该单位的销项税额。
以一个330000元的现代服务项目为例,在营改增之前我们需要缴纳到地方税务局的税费(不包括企业所得税部分)如下:
营业税为330000×5%=16500 元
应缴纳城建税:16500×7%=1155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16500×5%=825元
共计16500+1155+825=18480元。
营改增之后,同样是一个330000元的现代项目,我们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如下:
应缴纳增值税:330000÷(1+6%)×6%=18679.25元
应缴纳城建税:18679.25×7%=1307.55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18679.25×5%=933.96元
共计18679.25+1307.55+933.96=20920.76元
前后相比,可以发现营改增后缴纳的税费略有上升,上升的金额为2440.76元。虽然从表面上看缴纳的税费有所上升,但是,缴纳的增值税18679.25元受票方可以用于进项税额抵扣,从整体上看我们的税负是下降了16238.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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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研企业的税收筹划措施
作为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服务的科研企业,提供的服务往往是符合国家给予税收优惠的项目,属于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因此,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服务只要在科技厅进行备案认证,得到了科技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的证明书,开具发票时不用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所以我们开具的发票也就是税率为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也无法提供给受票方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目前,科研企业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服务究竟是提供哪种发票,如果办理了免税手续就意味着不能给受票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了,如果要求提供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这就意味着开票方必须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所以在发票开具之前,科研企业应该核实受票方的身份,确认其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并明确对方是否需要增值税进项抵扣,从而确定提供给对方的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因为根据税务局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能再申请免税、减税。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减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和劳务以及应税服务均应按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服务放弃免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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