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现状与财政保障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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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治区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现状

(一)自治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按中央要求,自治区事业单位先后开展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和实施绩效工资等工作。1. 事业单位清理津贴补贴情况。2005 年,自治区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工作,对自治区本级和各地州市、县市共计 2 万余个预算单位的津贴补贴进行全面清理自查。经过清理了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用于发放的津贴补贴资金中,财政拨款占资金总量的 79%,预算外资金(即财政专户资金,下同)占 13.1%,经营收入占 3.7%,从下属单位集中收入占 0.2%,其他收入占 4%。其中:事业单位发放津贴补贴资金中,财政拨款占资金总量的73.4%,预算外资金占 17%,经营收入占 5.4%,从下属单位集中收入占 0.1%;其他收入占 4.1%。2. 自治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情况。在清理津贴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部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三步实施。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从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第三步,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方针,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从 2010 年开始实施。目前自治区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二步工作任务已如期完成,目前正在开展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二)自治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资金保障情况1. 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资金保障。参照当地机关单位工资收入的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相应提高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水平,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对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确定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水平。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予以安排,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的补助,按政府医改卫生投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对中西部地区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其中对中西部 22 个省份县及以下单位在职人员,按月人均 100 元给予补助,离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补助标准的 75%给予补助。对新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转移支付资金给予补助。2.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资金来源。自治区统筹考虑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并与实施绩效工资结合,参考机关单位增加津贴补贴标准情况,适当提高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收入水平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水平,所需资金按现行事业单位经费供给渠道解决,应由财政负担的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3. 部分地州市的情况。从财政对事业单位的资金保障程度来看,乌鲁木齐市实行绩效工资主要由财政拨款,小部分由单位非税收入补充,喀什地区和塔城地区全部由财政拨款解决资金来源。由此看出,自治区各级财政对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予以充分的资金保障,有效地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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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自治区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中反映的问题br />
(一)比照机关执行津贴补贴办法,不利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机关单位按规定的职级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分配模式相对单一。事业单位参照机关发放津贴补贴办法,也执行按职称、职级发放津贴补贴,没有考虑与工作业绩、绩效考核相挂钩,分配模式相对固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60%-70%的基础性绩效部分按月发放,40%-30%的奖励性绩效部分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使得同职务或同岗位工作人员之间的收入出现差距。对比机关和未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同职务同标准的平均化分配模式,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职工形成了明显的心理落差。加上一些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往往在年度考核结束才能确定,30%的绩效工资跨年度才能兑现,不仅影响职工每月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同时也让绩效考核风险过于集中,绩效考核的激励效果被严重弱化。另外,由于自治区财力有限,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偏低,使得绩效工资总量少、水平低,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 40%-30%,这其中包含岗位津贴成果奖励等项目,还要体现向一线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的倾斜,可分配的额度则更少,激励作用不够明显,不利于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部分实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的事业单位,收入差距较大,不符合国家缩小收入差距的要求近年来,部分单位实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在职人员按岗位制定不同的内部考核办法,有单位根据年终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奖金,如各大医院、高等院校和部分研究所(院)等;也有部分单位既参照机关单位按职级、职称发放津贴补贴,又根据单位内部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奖金,如部分地勘单位、设计院等。这些单位中,大部分注重统筹收入差距,将单位领导的绩效考核收入和一般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收入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还有一部分单位单纯以考评业绩为契机变相提高单位领导收入,引起普通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强烈反响。单位内部收入差距大,也不符合缩小差距的要求,如个别地勘单位。

(三)财政保障方式单一,客观上形成财政资金的浪费,也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部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基础工作不扎实,突出表现在对各类型事业单位现有津贴补贴水平、内部绩效考核水平、绩效工资水平和资金来源情况不明、底数不清,特别是对账外发放或挤占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发放的各类收入核查工作不到位。个别事业单位没有开展清理核查工作,财政部门就直接拨付补助资金。财政保障方式单一,客观上形成没有节约使用财政资金,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同时影响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自治区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财政资金保障的对策和建议做好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财政保障工作,需统筹考虑改革需要与财政承受能力之间、相关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与规范后的公务员津贴补贴,都属于地方性津贴补贴,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实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统筹兼顾财政保障能力,避免出现兑现困难,引发新的矛盾。妥善处理好相关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包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处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尽可能避免出现部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水平高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甚至高于机关退休人员的现象。处理好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尽可能避免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大幅度扩大。在妥善处理好上述关系的同时,从自治区实际情况出发,本文提出自治区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财政资金保障的对策和建议。

(一)有效衔接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自治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按照国家总体部署,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方向是,在规范秩序的同时,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在规范秩序的基础上,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与机关“脱钩”,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内部活力。建议妥善处理好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自治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之间的关系,使相关政策有效衔接,避免由于执行政策的不协调,增加实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等多项配套改革的难度和成本。

(二)全面推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奠定基础规范津贴补贴以来,由于机关与事业单位相应职务津贴补贴标准相同,尤其是行政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之间事实形成的直接对应关系(中级对应科级、副高级对应县处级、正高级对应厅级),使部分干部职工片面以为机关与事业单位职务间津贴补贴水平的绝对平均,因此造成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分配制度难以推动。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务间收入水平的直接对应攀比关系不打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推行就很难落到实处。建议全面推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认清改革方向,与机关脱钩,实施新的收入分配制度理念,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奠定基础。

(三)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逐步提高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受地方财力制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偏低,激励作用不明显。由于自治区财力有限,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偏低,使得绩效工资总量少、水平低。建议财政部门通过多方筹措资金,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尤其是加大对基层一线的资金补助,使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得以充分体现。

(四)分类实施财政支持政策,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自治区事业单位分布行业广、业务差异大、结构布局分散,而且长期以来职能定位不够清晰,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相应地,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经费拨款或补助标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不同领域公益事业发展规律和运行方式,分类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一是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后,对其履行行政职能依法收取的费用,以及通过向社会提供其他服务取得的收入, 全部纳入预算,收支脱钩,各项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二是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经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采取经费保障、经费补助、购买服务等保障方式。对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并在预算管理中逐步建立经费保障标准。对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三是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与政府脱钩,财政部门不再安排经费,其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自主安排使用。

(五)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做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财政经费保障工作要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做好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资金保障工作。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和已实施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体水平。1. 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制定不同的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制定不同的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对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部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按照当地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确定;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能超过当地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 3 倍;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经费自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按单位上年度绩效工资总量为基数核定,单位绩效总量和经营效益挂钩。随着经营效益增减而浮动,浮动比例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范围内确定。2. 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核定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根据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的不同,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同时设定事业单位基本标准线和托低水平,既要适当“托低”,也要合理“限高”,既避免不同事业单位之间的收入趋同,也避免收入差距过大。基本标准线原则上不能超过当地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 3 倍,托低水平按照当地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确定。3. 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对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为主,发放绩效工资水平达到或超过自治区事业单位基本标准线的单位,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进行“限高”,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承担;对发放绩效工资水平超过自治区托低水平,但低于自治区事业单位基本标准线的单位,财政部门视财力给予适当补助;对发放绩效工资水平低于自治区托低水平的单位,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资金补助。课题指导:王彦楼课题组成员:赵永乖 牛 芸 陈郁青 刘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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