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目前我国汽车金融证券化市场所面临的巨大机遇;分析了汽车金融证券化的意义和优势以及对我国汽车行业所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系统的阐述了我国汽车金融证券的整个流程和结构;最后对汽车金融证券化所涉及的法律、会计、税务等相关制度的问题进行阐述。
〔关键词〕汽车金融证券化;SPT;基础资产
1 汽车金融证券化推广的必要性
1.1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制约着信贷业务的投入量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由于受到经济周期和政府调控的影响。不断增加的汽车金融信贷业务将使得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受到严重挑战。
1.2 商业银行流动性的不足加剧了潜在风险的程度
汽车信贷业务及其他信贷投入使得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变弱,同时由于违约风险、利率风险、提前还款及系统风险等因素的影响。所有这些潜在的风险在银行资产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更加剧了商业银行整体的风险水平。
1.3 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单一,信贷业务成本高、周期长
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能公开吸收存款,只能接受境内股东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或者是向金融机构借款。因此极大地制约了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扩展,同时也由于融资途径单一,扩大了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水平。
2 汽车金融证券化的一般流程
确定基础资产构建资产池。发起人根据融资规模、融资要求、还款方式、资产期限、抵押物等因素来确定资产池的结构和出售价格。在国内,通常作为发起人的商业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按照不同的还款方式面临的不同风险结构来确定组合基础资产。我国大多数汽车贷款是先缴纳一定的首付款,然后分期偿付,风险相对较低。在考虑到避免区域经济波动的影响方面,发起人通常令证券化贷款的组合具备充分的多样性。如果一个区域历史信用和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差,且区域集中度超过10%以上,那么这样的基础资产组合将会影响到资产池信用风险。
设立特别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SPV是专门用来为汽车金融证券化而设定的特别法律实体。SPV通常有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SPC(Special Purpose Company,特殊目的公司);另一种是SPT(Special Purpose Trust,特殊目的信托)。这两种形式在完成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为了进行破产隔离。
SPT主要的作用是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发起人的基础资产实现真实出售,完成破产保护。以确定当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破产后,债权人对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无追索权。保证SPT获得对基础资产的合法权利。这一点是汽车金融证券化的关键点,对于能否得到评级机构授予何等投资等级程度具有决定性意义。
信用增级。根据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试点办法》的规定,汽车资产证券化产品可通过内部或外部信用增级方式提升信用等级。为了吸引投资者同时降低融资成本而对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增级是必要的。信用增级主要是在信用质量、偿付时间性、确定性等方面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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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发售证券,支付对价。SPT将经过信用评级的信贷资产支持的证券交给证券承销商去承销,国际上常见的方式为:公开发售或私募的方式。这些证券通常具有高收益、低风险的特征,是市场中各个机构投资者青睐的对象。但是对我国而言,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试点办法》的规定我国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因此现阶段我国的汽车金融证券化证券主要面对的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例如,商业银行法人和授权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等。往往一个成熟、健全的证券化市场必然有一个成熟、具规模的机构投资者队伍。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这一点也可以看做检验我国汽车金融证券化市场发展程度的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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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资产池的管理。SPT要聘请专门的服务商来对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资产池内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将其交付给SPT;对过期欠账进行催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定期向受托管理人和投资者提供有关特定资产组合的财务报告。一般来说,发起人通常会担任资产池的管理商,因为作为发起人来说他对基础资产的状况较为熟悉,并能和每个债务人取得联系。而且,发起人一般都有管理基础资产的专门技术和专业人员。作为服务商的发起人可以得到资产管理的相关费用。在我国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汽车贷款证券化中的现金收入应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托管;SPT将分批提取积累金,按照证券的不同收益结构对投资者还本付息。
第三,清偿证券。按照证券发行时说明书的约定,在证券偿付日,SPT将按时、足额地向投资者偿付本息。利息通常是定期支付的,本金的偿还日期及顺序要因基础资产和发行证券的安排而定。当证券全部被偿付完毕后,如果资产池的现金流还有剩余,那么这些剩余现金流将返还发起人,汽车金融证券化全部过程随即结束。
3 发展汽车金融证券化所涉及的其他问题
3.1 证券化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方面制度
国内相关法律需及时对相关的证券化金融活动作出更加细致的规范。诸如,如何从法律层面界定真实出售的标准,如何完善对证券化产品属性的判断,如何健全对证券化过程中的参与者行为的监管、对证券化的深度和广度进行必要的界定,以避免出现过度的证券化产生大量的泡沫,使得虚拟经济严重脱节实体经济,等等。
3.2 证券化过程中涉及的会计方面制度
一是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问题。包括要对基础资产转移过程中真实销售还是抵押融资作出确认;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风险与报酬的分析方法;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金融合成分析法以确定资产的归属等。二是资产证券化会计中有关的计量问题。包括资产转让的计量;资产证券化后服务权的确认与计量等。三是资产证券化带来的会计报表合并问题。当SPT为发起人的子公司,那么作为子公司的SPV的报表通常要与发起人的财报合并,这样对于剩余利益的定性和归属问题会变得复杂。要求在会计制度中对其寄予明确的界定。
3.3 证券化过程中涉及的税务方面制度
在汽车金融证券化过程中为了能够降低成本支出,需要涉及税务方面的几个问题:发起人向SPT转让资产过程中的税务问题;证券持有人面临的纳税问题等;如何避免重复征税、纳税环节;交易行为法律性质及交易主体纳税义务认定的问题等。
4 发展汽车金融证券化对中国的意义
汽车金融证券化能够更好地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增加融资渠道,拓宽投资途径。对优化汽车行业资源配置,调用社会闲置资源,释放更多流动性方面有明显的作用。政府应出面主导规范和推广中国汽车金融证券化行业的发展,在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政府应该继续出台更多的相关法规来规范引导这个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小峰,等.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王再祥.汽车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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