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金融改革对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可能影响

时间:2024-04-26 16:10:48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文关键词:金融监管 改革 金融控股公司 影响 
    摘要:美国最新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标志着美国金融监管进入新的时代。此次改革的核心在于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对金融系统风险的防范。为此,方案采取了七个方面的改革措施。其中多项措施与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息息相关,因此此项改革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势必产生重要影响。本文从四个方面对此次改革对金融控股公司影响较大的内容进行了概括性的分析阐述,指出了这些改革对金融控股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为这些金融机构应对这一变革提供了参考。 
     
  美国当地时间2010年7月21日,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标志着美国金融监管进入新的时代。这份金融改革法案全称《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美国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监管改革。此次改革的核心在于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对金融系统风险的防范。为此,方案采取了七个方面的改革措施。其中多项措施与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息息相关,因此此项改革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势必产生重要影响。中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的主要模式便是金融控股公司。由于美国在世界金融领域所处的领先地位和所起的标杆作用,其改革将逐渐影响和扩展到世界范围内。其对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影响值得中国的金融界关注和思考。下面就这些改革措施可能对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影响做初步的探讨。 
  一、改革现有金融监管机构,坚持分业监管的原则下调整现有监管机构,强化系统性风险的协调监管并突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新法案将建立由9家金融监管机构首脑组成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主要职责在于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新法案还设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这一新的监管部门,对向消费者提供信用卡、按揭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该机构设在美联储系统之内,但具有独立的财务和监管权力,局长由总统直接任命。法案规定,撤销美国储蓄机构监理局(OTS),将其职能合并至货币监理署(OCC)。在新法案下,美联储的监管权力得到扩大,除银行控股公司之外,凡是可能影响到金融体系稳定的大型金融机构,如大型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都将进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此次美国监管改革增设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由9家金融监管机构首脑联合组成,既充分整合利用了现有的监管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机构冗余,又实质性地加强了对金融系统风险监管的协调能力,也切实加强了对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效能。在美联储内设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主要职责是保护消费者金融利益,对于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种金融产品进行监管,而不仅限于传统银行业务,这对于从事多种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金融控股公司也将产生很广泛的影响。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势必对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产品创新做出更加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定一系列的防范和弥补消费者损失的措施,这将限制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创新并提高其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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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危机处置机制,解决“大而不倒”问题,为濒临破产,影响到金融系统稳定的大型金融机构完善了退出机制,防止转嫁损失,保护纳税人的利益 
  主要内容包括:一、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建立有序清算机制,对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进行清盘,股东及无担保债权人将承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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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金融危机期间美联储实施的所有应急借款计划进行一次性审计。限制美联储的应急借款权,即不允许美联储向私人公司发放紧急贷款,所有贷款计划均需要获得美国财政部长批准方可实施,并禁止破产公司参与紧急贷款计划。三、通过向大型金融机构征费建立“清算基金”,用于对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的破产清算。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 />  这次金融改革规定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建立有序清算机制,对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进行清盘,股东及无担保债权人将承担相应损失,而不是再由纳税人买单。同时限制美联储的应急借款权,不允许其对私人公司发放紧急贷款,禁止破产公司参与紧急贷款计划。此外,还要向大型金融机构征费建立“清算基金”,用于对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的破产清算。为更好保护投资人和债权人利益,金融控股公司必须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摒弃对政府救助的依赖心理,并且要缴纳清算基金费用,这将使得金融控股公司的投资计划趋向保守,运营成本增加。 
  三、引入“沃尔克规则(Volcker rule)”,提高对金融机构自营行为的限制,监督高管薪酬,抑制金融机构经营风险过度行为 
  “沃尔克规则”由奥巴马政府的经济复苏顾问委员会主席沃尔克提出。其内容主要包括:限制银行和控股公司从事自营性交易;限制银行拥有或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其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3%;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禁止银行做空或做多其销售给客户的金融产品。在高管薪酬问题上,为股东提供更多的话语权,包括使用代理人参与董事选举、拥有不具约束力的投票权,即对管理层薪酬有建议权,但不构成强制约束等;要求董事会下的薪酬委员会完全由独立人士组成;允许监管机构强行中止金融机构不恰当、不谨慎的薪酬方案,并要求金融机构披露薪酬结构中所有的激励要素;对上市公司基于错误财务信息发放的高管薪酬,美国证监会(SEC)拥有追索权。 
  四、加强对场外交易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支持证券的监管,防止银行机构通过证券化产品转移风险 
  该法案特别加强了对场外交易(OTC)衍生产品和资产支持证券等的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将大部分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移入交易所和清算中心;要求银行将信用违约掉期(CDS)等高风险衍生产品剥离到特定的子公司(银行可保留常规的利率、外汇、大宗商品等衍生产品);对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实施特别的资本比例、保证金、交易记录和职业操守等监管要求。为防止银行机构通过证券化产品转移风险,要求发行人必须将至少5%的风险资产保留在其资产负债表上。场外金融衍生品被纳入交易所和清算中心,加强了对这些衍生品的监管,提高了其成本,对于金融衍生品的创新是一种约束。金融控股公司将高风险衍生品剥离到特定的子公司,并对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实施特别的资本比例、保证金等监管要求,并要求发行人将至少5%的风险资产保留在其资产负债表上,这些都将极大地限制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和经营成本,抑制过度金融创新行为。 
  正如很多学者所说,美国的金融改革的效果还有待时间检验,因为一系列的配套细则还没有制定和实施。很多措施对金融控股公司都有着很强的针对性。金融控股公司应该及时的因应这一改革趋势,调整经营策略,以避免改革带来的负面影响。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与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程度和形式都有较大差别,例如金融创新方面,美国存在过度问题,而中国则是创新不足。对于美国的金融改革,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加以辨别,吸收和借鉴其中的积极因素,对于美国金融改革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也应提前制定应对策略。提高自身在国际金融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陈雨露.美国金融改革根本性问题依然未解决[J].财经国家周刊, 2010 
  [2] 戚红梅.美国金融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模式与机构的改革[D]. 苏州大学法学院,2010. 
  [8]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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