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统一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为新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所得税的实施无疑将对各类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企业将如何应对这一税制改革,设计出与之相适应又行之有效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呢?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降低普遍税收优惠门槛、强化产业结构优化和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优惠措施强化等变化,笔者认为企业在现阶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一、恰当定位企业纳税义务人的居民身份。
新税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作了明确界定,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将构成中国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这一新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如果外资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就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还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方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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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尽快争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br />
在之前两税分立的所得税征管环境下,只有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方可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促使许多不在此类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纳税筹划时,通常利用分、子公司地区渗透,或将科技产业进行地区间迁移、调换,或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给位于此类地区并享受税收优惠的关联企业,甚至“区内挂牌空壳注册、区外实体生产经营”等手段来实现整体降低所得税税负的目的。
新法实施后,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应充分利用新税法对高新科技企业的认定政策正大光明的享受优惠。例如,一家以前注册于普通地区内资企业,虽属高新技术企业,也只能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现在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则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为5%。减负效应十分可观。
要强调的是,为了顺利取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证,企业必须先在自己科研管理上苦下功夫,在设立和完善研发机构,配备一支稳定的研发队伍;制定中长期研发计划和预算,全面、如实记录研发支出,编制研发报告;积极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研究开发,并及时向相关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保证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在收入中一定份额等方面坚持长期不懈的努力。
三、紧跟产业导向进行投资项目选择与扶持。
新所得税的一大特色就是强调了行业、产业政策引导,产业性投资优惠所适用的地理范围和对象都有扩大。例如: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性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农林牧渔业投资的税收优惠等。企业应当对业务领域进行认真审视,将经营、投资的重点向放在符合国家鼓励引导的产业项目上以获取税收优惠,必要时可进行企业内部的产业重组,当机立断淘汰形同“鸡肋”的生产线、分或子公司以消除税负的不利因素,并将盘活资金投向税惠项目。
四、恰当选择生产经营日常费用计算方法享受加计扣除。
企业发生的常规生产经营费用费用项目,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加计扣除,在此仅以固定资产折旧为例说明。新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就为纳税人选择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打开空间。
企业在进行折旧费用筹划时,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企业在进行筹划时必须把握折旧各种计算方法适用的条件,否则不仅会丧失税收筹划收益,还会因为方法选择不当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二是折旧筹划不一定使用加速折旧方法。通常认为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对企业比较有利,可以使纳税人在早期计入更多折旧额。然而,当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却是反向的。三是折旧筹划不一定就是尽量缩短折旧年限。
在税收减免期间折旧并不存在折旧抵税效应,此时对企业有利的处理方法是减少减免期间的折旧额,以便在减免期满之后,使折旧抵税作用最大。由于新税法中大量存在着减免税等政策,在特定情况下采取延长折旧期取得税收筹划收益还是可行的。
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作为社会组成部分,在实现和谐社会发展目标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新税法的另一亮点,就是给予了具有“公德”意识的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
例如,新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并且所有企业只要具有规定的行为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针对此规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可首先就哪些工作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可分析;其次权衡录用上述人员的工资薪酬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变化和税负之间的关系;最后建立配套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人员安置措施降税效应的长效性。
再如,新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条件。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适度、合理的公益捐赠安排既可以作为生产能力调度的调剂手段,也可以较少的税负代价帮助企业在社会公众中树立健康、积极的形象,提高企业的市场影响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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