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具体应用

时间:2024-04-26 14:44:27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之一。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纳税人往往会通过各种手段如:节税、避税、偷逃税等来减轻自己的税负,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结果却大相径庭。如何合理的、合法的、有效的实现减轻税赋,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也就是税收筹划,逐渐被大家认可和接受。
  
  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
  
  1.根据企业类型的筹划。要充分利用企业类型进行税务筹划,如处于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的企业应尽量往小型微利企业界定标准靠拢,以使用20%的税率。对于现有将高新技术仅作为部门核算的公司,应将高新技术业务剥离出来,建立独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以适用新的优惠税率。另外,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70%投资款低免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2.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与鼓励进行税务筹划,是最常规也是最合法筹划方法,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首先,积极进行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企业应充分把握新税法实施细则中的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条件,及时进行相关调整,享受税收优惠照顾。其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应把握住专用设备的认定并留存证明,以便享受税额抵免的优惠。再次,进行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现15%低优惠税率。最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收入,可以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3.企业注册地选择的筹划。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西部的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至少在规定期限内还将继续执行。此外,新税法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的税法对其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性优惠政策。因此,新办企业可以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注册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过渡性优惠,或在西部大开发地区成立国家鼓励发展的企业,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
  4.利用税前扣除项目的筹划。税前扣除主要是指成本、费用的扣除。新税法规;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它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需要准确把握税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顺利实现成本费用的最大化扣除。同时,新税法规定以公司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是独立纳税人。企业把设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变成分子公司,使其失去独立纳税资格,就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达到以亏抵盈总体少缴的筹划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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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具体应用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在明确其目的的同时从事前开始,坚持从企业业务循环开始,从整体到局部的思路进行。笔者拟从投资、筹资和经营决策三个方面加以阐述。
  (一)企业在投资环节的税收筹划
  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针对不同行业和产业制定出不同的税收政策。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注重税收筹划,根据不同的经济政策,分析确定其投资方向、地点、组织形式和投资方式等,以达到节税来增加企业财富的目标。
  1.投资方向的选择。根据国家对投资领域实施减税政策的导向可知,农业领域、高新技术行业、基础能源设施、环保项目等是国家税收鼓励投资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在深入研究不同行业税制差别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战略,精心策划投资方向,尽量选择有更大优惠的行业进行投资,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顺应政府的政策导向。
  2.投资地点的选择。投资地点的选择,不仅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硬环境,还要考虑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实行区域性的税收倾斜政策,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老少边穷地区等实行降低利率和在一定时期内减免征收税款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应当了解这些税收差异,充分利用不同地区间的税制差异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在其他条件基本相同时,优先选择低税率地区投资,以获得最大的节税利益。
  3.组织形式的选择。我国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多种,不同的组织形式在税收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因此,在企业设立之时很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进行一番积极筹划和选择,纳税人完全可以根据当时当地的政策选择不同性质的企业。比如,举办合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举办民政福利企业享受拥有“四残人员”政策;举办劳动服务型企业,享受相关的政策等。
  (二)企业经营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1.产销规模的税收筹划。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各企业都在努力扩大自己的规模,但是产销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从税收的角度来说,产销规模的大小会影响企业的税负,由于计税依据是以企业账面记载的应税收益额及税款计征,企业的现金流入量并不能影响税款的征收。税款是用现金来缴纳的,如果企业无限制的扩大产销规模,过度占用资金,可能导致税款的征收与企业现金的流入脱节,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在扩大产销规模时,一定要考虑到期要缴纳的税款。除这些以外,企业在进行盈亏临界分析时,要将税收的因素考虑进去。所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并不都是可行的,而应区分不同情况,为企业量身定做产销规模,做出有利于自身的决策。
  2.企业销售方面的税收筹划。销售的方式就是企业要采取何种形式将企业生产的产品销售出去。产品的销售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折扣销售、折让销售、以旧换新等。但是各种方法都有他们的利弊,折扣销售通过对购货方价格上的优惠,增加了企业的销量,但销售额与折扣额如果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无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销售折让可以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中扣除,以其余额计缴增值税,这样企业就避免了不必要的税款,从而减轻税赋。
  (三)企业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1.企业筹资渠道的纳税筹划。筹资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基础。不同方式筹集的资金在财务反映上形成不同要素,企业的资金成本有着显著差异,在决策时要结合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
  自我积累不能适应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大,如果进行利润分配时会形成重复纳税,筹资时应考虑相关税收的问题。
  企业负债筹资可分为借款筹资和向非金融机构及企业筹资。借款筹资主要是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向银行的借款利息一般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向非金融机构及企业筹资操作余地大,但由于透明度较低,国家对此有限额控制,操作空间较小。
  按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财务费用可以税前扣除,而开办费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须分期摊销。因此,为了实现税收筹划,企业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 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另外,企业在办理银行贷款时,尽量办理贷款展期业务,不宜采用还旧贷借新贷的办法。因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贷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这样,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2.企业租赁筹资的税收筹划。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已得到广泛应用,许多专门的租赁公司也应运而生。当前,在企业理财中,租赁已成为借以实现税收筹划的一种重要手段。就承租方而言,租赁既可以避免因长期占压资金而带来的风险,又可通过租金的支付,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减轻实际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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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税收筹划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形成成熟的纳税筹划思想和技术,没有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我们相信,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和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搞好节约型税收筹划和优惠型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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