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差异协调策略

时间:2024-04-26 14:43:21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摘要:税收从产生之日起,就与会计联系在一起。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与会计的联系更加紧密,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并成为经济学的两个重要分支。会计制度与税收的处理不仅是税务部门与企业的重要工作,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如何处理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关系,既是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设计的理论问题,又是征纳双方确定征纳税额和反映会计信息的实践问题。在新的税法出台和新的会计准则实施后我国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业务差异更有意义。
关键词:会计制度,企业所得税,协调
我国在经过长时间的探索与实践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同时也不断推进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改革,建立了逐渐分离的税会模式。但是,笔者认为由于分离过度造成了许多不利的影响,为了经济的发展、效益的最优化,建立会计制度与税法协作的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应积极寻找二者协作的可行性,解决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协调的必要性
1.1差异过大引起税收的流失
现行会计制度与税法在业务处理方面的不同规定,往往造成税收流失。现行税制设计更多的关注税收收入、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并以此作为评价税制、修正税制的依据,使税法留下了一些漏洞。现行会计制度则更多关注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未与税收法规主动协调,因此在制度层面上二者协调性较差以及税法存在的一些漏洞,为纳税人缴纳税款增加了难度并提供了避税、偷逃税款的空间。
1.2差异过大增加社会成本
对企业来说,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过度分离,使会计处理变得更加复杂,对会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不但要熟练掌握会计法规,为企业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财会信息,还要掌握税收法规,准确计算应税收益,履行企业义务,这大大增加了企业的会计核算成本和纳税成本。
1.3差异过大容易造成财务虚假信息
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财务报告中会计利润对企业的股票价格、投资人的持股决策影响非常巨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过度分离,使企业可以利用二者之间的差异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进行人为操作,为企业增加利润的同时,不增加税收甚至少纳税,这为具有不良动机的经济主体创造了条件。企业为了让股东继续投资,让潜在投资者购买股票,对企业进行投资,就要想办法让企业利润增加,股价提升。当企业实际业绩不如意时,企业就可能采取弄虚作假、舞弊的措施。新的会计制度对谨慎性原则的过度使用,再一次为人为调节利润提供了空间,同时增加税务征管的难度。为了与国际结轨,充分体现谨慎性原则,会计制度对八种资产减值准备做出规定,而税法对此又没有相关的规定,致使上市公司利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关联方交易与计提减值准备相结合的方法,调节上市公司利润,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例子屡见不鲜,这给经济的发展造成很多的负面影响。
2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协调的可行性
2.1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演变过程中的相辅相成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会计制度和所得税制虽在总结各自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向着自我完善的方向发展,但在改革的过程中却是相辅相成。譬如,1998年财政部发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后,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税发【2000】84号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就所得税交纳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2001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制度》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税发【2003】4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涉及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问题,能统一的尽量统一;2006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企业所得税法》。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演变过程中相辅相成。
2.2会计目标与税收目标的可协调性
会计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而税法的目标是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公平社会分配。这样看来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似乎有些不相容。然而,任何一个国家,除非在特定历史时期,都不是以税收最大化为目标,税收必须建立在真实的收益基础上。会计收入是企业经济收入的客观反映,是最基本的征税依据。可见,两者并非互不相容,而是都以经济真实为前提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国家管理和监督社会经济的需要,而税收又是国家发挥管理和监督社会经济的重要手段,因此,会计信息必须为纳税服务,向税法靠拢。
2.3税法与会计制度观念的相似性与相通性
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经济收益是建立在资本保全观念之上的,资本保全的观念贯穿于会计原则之中,会计实务中对企业风险的估计、计提准备金、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等都是出于资本保全的考虑。在税法中与“资本保全”观念既相似又相通的一个重要的观念是“涵养税源”,早在十九世纪德国著名的经济学家瓦格纳就提出了对税收产生深远影响的“四项九端”税收原则,其中“国民经济的原则”其主要内涵就是“涵养税源”。瓦格纳认为国家课税不可以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免危产,税源应力求于所得或收益,反对课税于资本和财产,否则,势必会逐步减少财产,削弱国民经济基础,以至导致税源枯竭。在此高度上,认识会计与税收的协调,可知无论谁适应谁,仅是一个科学选择问题,更何况二者的某些原则是相通的。正是由于会计的“资本保全”观念和税法的“涵养税源”观念的这种互通性,使得会计上费用的确认与税法对费用可扣除性的规定有了一个协调的基础。
3我国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差异协调策略
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在实务操作上的协作可以根据不同的业务差异采取不同协作标准。
3.1收入类业务的具体协作
3.1.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对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分情况进行处理。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中货物的流向分为两部分,一是流向企业内部;二是流向企业外部。货物在企业内部进行流转的行为,所得税法规可以借鉴会计制度的处理原则,不作为应税收益计缴税款。因为企业将自产商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职工福利,并未真正实现销售和现金的流入,只是企业内部的流转。当然对于实物流出企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由于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企业所得税从保全税收收入的角度出发应该计入应税收益计缴所得税款;否则将存在制度真空,为纳税人偷逃税款提供可乘之机。
3.1.2折扣方式销售
对于商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处理,会计处理比较规范,所得税法规的处理可以借鉴会计处理方法。例如对于折扣销售的处理,所得税法可以借鉴会计处理原则,如果折扣额开具了符合税法的发票,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收入,不必规定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当然前提是另开发票时能提供有效证据并一一对应。这样处理的结果避免增加企业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
3.1.3在建工程的试运行收入
对于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的处理,税收也可以借鉴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按目前的不同处理方法,由于有了试运行收入,使得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一致,从而影响以后固定资产的折旧等一系列的处理差异。因此,对于很少发生的试运行收入,税收法规也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不确认为应税收益,向会计制度靠拢。
3.2成本类业务的具体协作
在2007年出台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工资及三项费用的税前扣除已修改为准予据实扣除,而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也有所提高,这充分表明了政府部门在税会协调方面的重视和努力,为二者的协调掀开崭新的篇章。对于成本类差异,协作时同样要注意不同业务的协作采用不同的标准,对于会计制度处理比较规范和成熟的,在符合税法原则的前提下,税收处理可以借鉴会计处理方法,与会计制度协作;对于会计制度不合理的,同样可以借鉴税收处理原则,与税收法规协作;对于新兴业务,制订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个主管部门应进行沟通,以减少不必要的差异。
3.2.1资产减值准备
按现行税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必须等到处置该资产时确认的损失才能在税前扣除。税收以实现为原则,这样做无可厚非,问题是企业对有关资产计提减值是因为这些资产确已发生了减值(尽管确有企业作为操纵利润的工具,但毕竟是极少数),不允许纳税人作税前扣除既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增加了纳税调整的成本。因此,建议资产减值准备税收的处理向会计处理协调,即纳税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处置资产时由于已经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使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从而使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或处置损失减少),由此达到征税目的。这样既使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一致,又不减少税收收入(只是延期)。
3.2.2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建议税法参考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仅限于固定资产的资本化。现在,税法中除购置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原值中外,企业借款明确指明用于开发无形资产(不包括自行研制开发)发生的借款费用,税收上计入无形资产开发支出。企业开发无形资产(且不包括自行研制开发)的情况,对企业来说较少,而用借款进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可能性更少,税收法规也应从重要性出发,这部分借款费用直接费用化,减少与会计制度的差异,减少核算成本。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和税收法规体系。随着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建设也有了新的突破和飞跃。同时,我国的税制也在加紧建设,随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和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的开展,有望在近几年内实现税制的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和税法的不断发展完善为税会差异的协调提供了条件,而税会差异的协调又最终会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br
[1]论文检测天使-论文免费检测软件[EB/OL]. /d/file/p/2024/0425/shu.html />[1] 朱传华.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探讨[J].生产力研究,2008,12:57-58
[2] 徐绿敏.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所得税会计的差异及其协调[J].财政监督,2007,22:29-30
[3] 张瑞彩.探析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所得税差异[J].财会研究,2007,10:18-19
[4] 荆峰.浅析所得税税收法规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及协调[J].商业会计,2006,24:112-113

相关文章:

林业生物资产会计核算探讨04-26

畜牧业企业生物资产会计核算04-26

消耗性生物资产会计核算及科目设置04-26

安全费用内部控制在高危企业中的应用探讨04-26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04-26

民营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及财务控制制度建设04-26

企业经营性现金流短缺预防与对策04-26

如何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源管理能力探讨04-26

我国现代企业税收筹划财务管理新理念04-26

关于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探讨04-26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