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方案是建立在会计规定、税收政策、法律规定和经营环境等基础上的,因此,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条例的出台,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也应该随着适当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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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关注新税法、新会计准则的变化
2.1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革内容
(1)新《企业所得税法》把基本的税率调整为25%
(2)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人及税款征收规定的变化
(3)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标准和办法
(4)新税法转变税收优惠的方式和范围
2.2新会计准则中的变化
(1)公允价值应用、计量
(2)存货准则变化
(3)关注新增资产减值准则
三、新税法、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
3.1利用新旧税法税率差来进行纳税筹划
2008年起,税法的基本税率调整为25%,内资企业的税率总体下降了8%,企业应该采取不同纳税筹划:1.税率提高的企业,可以采用延迟费用和尽早确认收入来减轻企业的实际税务。2.税率降低的企业,可采用提前确认收入和收入后移方法。
3.2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权投资收益的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的条例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所得的红利、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处置股权投资所得的转让收益应全额纳入到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中。
例:2008年2月20日A公司用银行存款900万元对B公司进行投资,占B公司的股本总额的70%,2008年B公司获得净利润500万元。B公司所得税率为15%,A公司的所得税率为25%,假设2009年度A公司的内部生产经营所得为100万元,其中不含投资收益。
方案一:B公司董事会在2009年3月决定将税后利润的30%用于分配,A公司分得利润为105万元。A公司在2009年6月将其拥有的B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C公司,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其中发生的税费为0.5万元。
股息所得应纳税=0万元
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100×25%=25万元
转让股权所得应纳税额:(1000-0.5-900)×25%=24.875万元
2009年度A公司合计应纳所得税额=24.875十25=49.875万元
方案二:B公司保留利润不进行分配。A公司在2009年6月将其拥有的B公司的所有股权转让给C公司,转让价格为1105万元。转让过程发生税费为0.6万元。
生产、经营应纳所得税额=100×25%=25万元
转让股权所得应纳税额=(1105-0.6-900)×25%=51.1万元
2009年度 A公司应纳所得税额=51.1十25=76.1(元)元
两个方案相比,方案一比方案二减轻税负:76.1-49.875=26.225万元
因此,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分析,被投资企业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但是应将累积未分配利润在股权转让之前进行分配。这样,对被投资来说,相当于增加了一大笔无息贷款,从而企业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对于投资企业来说,可以有效避免股息所得转化为资本利得,从而降低税负,同时也可以达到递延纳税的目的。
3.3 企业合并时的所得税筹划
①从企业战略的角度考虑,兼并亏损的企业。②可以兼并高新技术型的企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企业等,获得税收的优惠。③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国有的大中型企业中通过辅业改制和主辅分离分流出的企业,对该企业的富余人员进行安置并接受资产,就能够享受到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例:A企业是包装袋生产企业,今年经营状况良好,需要增加4条生产线来满足生产需求,如果自己购置生产线,每个生产线的购置费为100万元,同时安装费为20万元。B企业是国有生产饮料的企业,其下设一个包装袋生产的C厂,该厂有4条生产线,职工50人。由于B企业外购包装袋比本企业内生产包装袋要划算,因此打算对C厂进行分流改制。A企业吸收合并C厂,其并购的总成本为200万元,并安置C厂50名职工到合并后的企业工作,每年多出人工费用6万元。A企业的税前利润为2000万元,假设A企业的税前利润将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企业的筹划风险率为15%,所得税税率为25%。
分析:A企业吸收合并C厂,接受了C厂的生产设备和原职工50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享受3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样:
A企业三年免缴的企业所得税为=2000×25%+2200×25%×(P/A,15%,1)+2420×25%×(P/A,15%,2)=1435.72万元;
3年所增加的人工成本=6+6×(P/A,15%,1)+6×(P/A,15%,2)=15.76万元
经过筹划,A企业除去增加的人工成本和并购成本,还可以节约税金1219.96万元。
启示:企业可以在不增加自己负担的情况下选择并购国有企业的分流改制分流出的企业,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国有企业的设备、人员和资产,同时还可以享受到国家的3年免税的优惠政策。
3.4 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上的所得税筹划
企业的实际纳税是以会计账务的处理为基础,根据税法的规定要进行,不同的会计账务处理不仅会直接影响企业当期的损益,甚至会影响到税收意义的所得。
四、 小结
内资企业应该充分掌握“两税合一”的市场竞争的缓冲,苦练基本功,合理利用新税法的纳税统筹,获得最大的节税效益,从而达到经济效益发展的最大化,提高我们国家内资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陆宏.新税法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10(1):116-117.
[2] 李赫轩.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几点思考[J].商业经济,2009,(11):50-52.
作者简介:李凤华,女,1975年10月,籍贯:四川省南充市,现职称:会计师 研究方向:有关军工企业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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