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试就税务筹划在浙江企业集团的应用问题作些探讨。
一、浙江企业集团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实际的发展路子。全省经济发展迅速,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并成为全国经济增长速度最快和最具活力的省份之一。2005年,我省人均GDP达到3382美元,在全国各省区率先实现了人均GDP3000美元的跨越。农民收入连续22年位居全国各省区之首,民营经济综合实力指标连续8年位居全国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在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和民营四小企业发展的同时,浙江省十分注重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
早在200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若干意见》,将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作为一项对浙江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并将杭钢、巨化、省建设投资集团、浙江物产、广厦控股、万向、娃哈哈、UT斯达康通讯、华立、华东医药、雅戈尔、三星、波导、中华纸业、富邦控股、维科、镇海炼化、正泰、德力西、远东化纤、大东南、吉利、钱江、桐昆、横店集团、纳爱斯化工等26家企业集团纳入省政府重点培育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范围,使之成为行业和区域发展的龙头企业。
除国有企业集团外,浙江私营企业集团发展也很快。截止2006年8月,浙江已有私营企业集团928家。2006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我省有203家企业(集团)入围。
这些企业集团的培育有利于全省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产业升级,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企业现代管理体系、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创立知名品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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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浙江企业集团实施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税务筹划是指经济实体(纳税义务人)在不违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和财务活动的事前合理筹划和安排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策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纳税实体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行为。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是从集团的发展全局出发,为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的税后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性筹划活动。
就政府而言,税务筹划是国家税收调控职能的需要,有利于完善税制,促进税法大额不断完善;就企业集团自身而言,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随着中国加入WTO,关税的逐步下调,国内市场上将要有民族企业和跨国企业一起在竞争,而跨国企业经过几十年的磨练,尤其是税务筹划方面已经领先一步,然而在我国,税务筹划却没有被完全普遍接受,许多企业并不理解税务筹划的真正意义,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除此之外,理论界对税务筹划的重视程度也不够。这就要求国内不论中小企业,还是大企业要尽快掌握税务筹划方面的技能。
三、浙江企业集团实施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国家征什么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税,无不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往往是针对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不同产品,实行区别对待的,对需要在税收上鼓励的,往往少征税或不征税,对需要限制的,往往多征税。因而企业如何纳税,往往存在多个可选择的方案。企业可以通过对自身行为的调整,避开税收所要限制的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可以鼓励的政策条件。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微观发展,又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
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虽经不断完善,但仍可能存在覆盖面上的空白点,衔接上的间隙处和掌握尺度上的模糊界限等。也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
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中,有些规定是有弹性的,有些财务处理可以自由选择确定。比如,固定资产折旧可以有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环境和自身的个性情况,充分地运用这种合法的可选择的自由,选择那些有利于自身的财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方法。
从短期上看,税务筹划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但同时也导致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减少,而这种减少其实是国家本身的意图之一。从长期看,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意味着涵养了国家的税源,有利于国家长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因此,国家对正当的税务筹划行为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这也是税务筹划行为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税务筹划是企业应有的权利,通过对企业税务筹划的肯定和支持,促进企业依法纳税、也是依法治税的必然选择。
四、浙江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具体实施策略
(一)利用税负嫁接策略降低集团赋税水平
税负转嫁时指商品流通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销售价格或压低商品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移后商品购买者或商品供应者,其行为并未侵害国家利益,亦不构成违法行为。因此,税负转嫁受到企业集团的普遍青睐。在税收转嫁的问题上,较为常见的是:一部分税收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向后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另一部分税收则通过压低商品或生产要素进价,向前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提供者。至于转嫁程度的大小,则要视供求弹性的力量对比(即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之间的比率)而定。比如某件商品,通常的销售价格是117元(含税),购进价格是81.9元,那么销售者应缴纳的增值税是5.1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0.51元,则获得的毛利润为29.49元。如果销售者有条件将销售价格提高到134.55元,则缴纳的增值税是7.65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0.765元,获得的毛利润为44.24元。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销售价格提高后,虽然销售者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增加了2.8元,但其获得的毛利润却增加了14.75元,利润增长大于税款的增长,实际上把税负转嫁给了该商品的购买者。
(二)集团化重组策略
由于集团内部各个企业之间税收课征的范围和税种存有差异,税率高低不一,还可能存在减免税优惠的企业等。因此,企业集团可以通过财务决策和战略调整,平衡集团税负,降低集团整体的税负水平。一般可以的操作方法有:一是兼并收购亏损企业。通过低成本扩张,实现产业重组,而且也可以享受盈亏抵补的税收好处。二是分立或组建企业。集团在分立或组建新企业时,对其组织形式的选择拥有决策权,为了降低分立或组建公司的风险,对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应进行税负测算。三是利用集团的资源和信誉优势,整体对外筹资,然后层层分贷,解决集团内部企业筹资难的问题,调节集团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
例如:恒生集团06年11月的进项税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出口销售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若该企业当月没有内销货物,其出口产品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则该企业采取自营出口方式出口货物所能得到的应退税款为:100万-1000万×(17%-13%)=60万元人民币。若恒生集团成立一个外贸公司,并将生产的产品通过该外贸公司出口,则情况就会有所不同,按照上例,若恒生集团将原出口产品以8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口,则:生产企业的应纳税额为:800万×17%-100万=36万元
外贸企业的应退税额为:800万×13%=104万元
整个公司的应退税额为:104万-36万=68万,比自营出口方式多得到8万元的应退税款(68万-60万)。
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在不改变出口价格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出口方式,来实现利润最大化。
(三)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策略
关联企业转移定价,是集团根据其经营战略目标,在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专门技术、资金借贷等活动时所确定的集团内部价格。它不由市场供求决定,主要服从于集团整体利润的要求。所谓关联企业,是各自有着独立法人资格但彼此又有某种相关利益关系的企业。关联企业之间可能是母子公司关系,也可能只是一些松散的企业联合。
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零部件、产成品的销售价格影响产品成本、利润;二是在关联企业之间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回扣、佣金等以转移利润;三是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购置价格和使用期限来影响其产品成本和利润水平;四是通过提供咨询、特许权使用费、贷款的利息费用以及租金等来影响关联公司的产品成本和利润。
恒生集团总部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其一子公司长江公司,雇用残疾人达到政策规定的数量,被认定为福利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银河集团总部把成本8万元,可以按12万元作价的一批货物,压低到按10万元作价,销售给长江公司,长江公司最后以14万元的价格出售到集团之外。这种定价对集团总体税负水平有何影响?
按12万元作价,银河集团应负担的税收为1万元,按转移价格作价,银河集团实际负担的税收仅是集团将货物卖给长江公司差价的25%,为5000元。采用转移价后,银河集团可以实现节税额为5000元。
转移定价法作为集团企业间一种颇为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法,一般有以下两种筹划方式:
一是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税率存在差异,比如有A、B企业,A企业适用的税率高,B企业适用的税率低或处在免税期,当A企业销售产品给B企业时,应低价销售;相反,B企业销售产品给A企业时,应提高价格。
二是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盈亏存在差异,比如有C、D企业,C企业处在高利润期,D企业处在亏损期,通过互惠定价可以转移利润,原理同上。
但是,采用转移定价转移利润必须有度。虽然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市场价格总是处于变动状态中,商品定价逐步变为企业自己的市场决策,这为通过转移定价开展税务筹划提供了条件。但是,企业集团在采用转移定价法进行税务筹划时,对于转移定价的确定,一定不能恣意妄为,随意调整,违背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和价值规律。而且,税法也有明确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交易应按独立企业间的交易进行,否则税务机关将进行调整。采用转移定价利润是一种艺术,需要在商品价格波动的合理范围内进行,并且有充足的理由。
(四)利用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
税法规定,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此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可用以后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因此.这就可以对抵免额和投资时期进行筹划,以使企业获利最多。
恒生集团2003年投资一大型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的投资额为1500万元,按规定可于2003年至2007年五年期限内抵免所得税1500×40%=600(万元)。公司预计2003年至2007年实现所得税额分别为135万元、150万元、180万元、300万元、450万元。公司分别制定了以下三个方案以做比较:
方案一:维持原预计不作任何变动,其中2002年实现的所得税为150万元;
方案二:将2002年实现的部分利润递延到2003年,则2002年实现的所得税为75万元,2003年实现的所得税为210万元,以下其余年份均不变;
方案三:使2002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03年至2007年间预计实现的所得税额不变。
三种方案下企业各年实现的所得税额如下表所示,其中,新增税款=抵免年度实现的所得税一设备购置前一年度的所得税。
三种方案企业各年实现的所得税额 (单位:万元)
从该表中可以看出,方案一的600万元抵免额没有完全用完,还有120万元的剩余,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120万元,方案三比方案一节税270万元;方案二与方案三的600万元抵免额都得到抵免,但方案三优于方案二,方案二用足了五年才抵免完,而方案三的抵免期比方案二的抵免期短,只用了四年,而且在前三年里,方案三使企业不必缴纳所得税,这就使企业获得了货币的时间价值,等于赢得了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企业要充分享受抵免额的权利,就应尽量增加新增税款,将基期的利润递延到抵免期实现,一般来说,可以通过推迟销售时间、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等方式销售产品,或增加基期成本和费用等方式来实现。如果企业选择正确的投资时期,将投资时期选定为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后一年,那么上年度所得税基数为减税后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数额基数小,新增税额多,每年可抵免的税额也多,而且抵免期将缩短,企业不仅可节税,而且从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一角度考虑,更有意义。 (五)租赁减税筹划策略
租赁也是企业集团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筹划方法。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得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受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对承租单位来讲,租金的支付比较稳定,与购买机器设备相比,具有较大的均衡性。因为购买设备时,其价款一般为一次性支付,即使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资金的支付时间仍比较集中。而租赁支付租金的方式,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共同商定,这样,承租企业可从减轻税负的角度出发,通过租金的平衡支付来减少企业的利润水平,使利润在各个年度均摊,以减轻税负。
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属同一利益集团时,租赁可以使他们之间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同一利益集团中的一方出于某种税收目的,将赢利较好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租赁的形式转租给另一方,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相对足额的租金,最终可使该利益集团的税负降低。举例说明:
转让给黄河公司,现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其一是以售价为500万元出售,该生产线的年经营利润为100万元(扣除折旧);其二是以年租金50万元的租赁形式出租,两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采用出售方式,当年银河集团整体应纳所得税198万元,采用出租方式,当年银河集团整体应纳所得税49.5万元,仅从目前来看,后者比前者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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