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2009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中小企业首当其冲,受到较大影响,融资难,贷款难,资金短缺仍是最主要的问题。2008年全国新增小企业贷款只有225亿,比2007年只增长了1.4%,2009年头三个月全国的信贷总量增加了4.8万亿,但其中给中小企业的贷款份额还不到5%。
1.1中小企业通过间接市场获得信贷支持总体占比仍较少。
据统计,截止2008年底,各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有970万户,另有个体工商户2900万户,尽管中央财政09年拿了10个亿,在全国建立了300多个担保机构,已经提供了2500多亿的贷款,但相对于全国庞大的中小企业基数,这个数字仍杯水车薪。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取得银行贷款很难,主要表现为抵押难;一方面对中小企业来说,一些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复杂繁琐。这就使得许多中小企业视银行贷款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间贷款的途径。另一方面对银行来说,中小企业借款的特点是“少、急、频”,加之为中小企业贷款监控成本高、风险大,故银行也不愿意放款给中小企业。
1.2中小企业通过直接市场融资的渠道窄、工具少、门槛高。
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的准入障碍,广大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截止2010年1月底,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中小企业不到400家,国内发行公司债的中小企业也是凤毛麟角。只有那些产品成熟、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少数中小企业可以争取到直接上市筹资,再加之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缺乏完备法律保护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募集资金。
1.3广大中小企业缺乏自有资金。
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源融资。据国际金融公司研究资料,股东投入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我国私营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30%和26%,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足1%。企业发展受股东实力限制,多数企业难以获得外部力量的支持。
2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中的问题
目前我国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业务具有高风险低收益,风险与收益不配比的特点。具体体现如下:
2.1担保业务收益低。
目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时,承担了借款企业大部分甚至是全部借款的风险。且由于要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尽量做到不增加企业负担,担保费率不可能制订的过高,实际中所收取的保费仅为担保额的2%左右,收入与所承担的风险明显不相匹配。这就造成了担保机构担保业务规模越大,承担风险越大,出现代偿损失的可能性越大,而相应的保费收入可能仅能满足日常正常开支的需要。如担保项目出现代偿,往往要出现损失资本金的情况。
2.2面对的客户群体有缺陷,抗风险的能力低。
对于企业来讲,通过担保公司融资是要增加融资成本的,所以担保公司所面对的客户群体多为有一定缺陷,也就是通过正常渠道难以获得资金的企业。特点如下:
(1)自身的资产实力有限,基本没有可供抵押的有效资产;
(2)是大多数企业处于初创阶段,从事的是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面对的是新市场,技术、市场和政策性风险很大;
(3)是许多企业为民营企业,股东自身的实力有限,出现问题时难以获得外部力量的支持。
2.3担保业务开展的外部环境条件还不完善。
担保业务是一种金融中介业务,它服务的是企业和金融机构,执行的是政府的产业政策,担保业务能得到顺利开展,离不开完善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商业银行贷款中遇到的所有问题,担保机构都同样会遇到。比如,信息不对称、抵押物不足、虚假财务报表,甚至是追求盈利性目标等。只是通过引入担保机构,风险承担主体发生转移,但并没有分散风险,更没有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担保机构的最大优势在于能以数倍于其资本金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放大贷款规模。然而目前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环境还不是很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政策变化、经济发展策略的调整对担保机构可能产生风险。例如,国家对担保机构的税收政策调整,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对担保资本金运用的限制,国家利率政策变化等。同时,纵观国内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基本上都是以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为主要来源,这就决定了担保公司经营运作上的政策导向性和项目选择上的倾向性,以及费用收取的优惠性。甚至于某些项目体现所谓的“长官意识”,导致有些担保项目没有经过严格必要的评审和科学决策。还未真正形成“财政性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模式。
(2)与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行业管理与业务规则的立法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目前除了1995年6月颁布并于同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外,没有其他的法规来为担保机构提供专门的法律依据和保障。而现行的《担保法》在制订的时候又比较侧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保证人的权益保护不够。
(3)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不畅,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担保机构设置门槛过高,大部分银行要求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1亿元以上,且担保贷款率均上浮10-30%。担保机构与银行风险比例分摊问题,合作双方的不平等性仍然存在。银行向担保机构收取保证金比例过高,也制约了担保公司业务的开展。目前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和再担保基金尚未普遍建立,缺乏有效的资本金扩充、风险补偿与奖励机制,制约了担保机构发挥应有的担保能力。
3对发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一些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担保机构如果只依靠政府支持的一些优惠扶持措施,依然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担保规模不能得到有效放大和担保机构亏损的问题。故笔者认为:
3.1担保机构要协同政府职能部门对有融资需要的中小企业加强监管,严格要求,促使其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现代公司制度和内控制度,积极引导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因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关键是在他们的自身建设上下功夫。只有中小企业自身软硬件实力都提高了,社会金融生态环境良好,金融服务机构才能放心地为他们提供信贷支持和其它金融服务。
3.2完善信用担保法规体系,明确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职能,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制度,规范担保业务发展。有关部门应制定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监督管理进行规范。明确监管部门,强化对行业的监管。根据属地监管的原则,各级地方政府要确定相应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本级融资型担保机构的监管。特别是对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财政、审计部门要直接参与监管。同时,担保机构要进一步健全行业自律组织,通过行业自律规范业务操作、行业协作,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度。
3.3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地方政府及其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本地相关法规积极推进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服务。
3.4健全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完善担保、再担保体系。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担保费用补贴和绩效奖励,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各级财政要重点对服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规范型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和激励;对新设立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予以扶持;应采取地方财政拨款,吸纳会员单位会费的方式成立担保公司,对担保机构新增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予以一定的补贴。
3.5密切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协作互动关系。
各金融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从政治高度和自身长远发展入手,认真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共同为扩内需、保稳定、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认真贯彻“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落实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互利合作的相关政策,同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建立务实、长期的银企合作关系,完善融资环境和配套服务措施,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多方面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要积极探索银行、担保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合理分担信用担保风险。协作银行要根据担保机构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担保机构对企业贷款的担保限额和信用担保放大倍数,建立风险比例分担机制。 3.6尽快把信用担保机构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制度,对中小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信用评级。赋予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因担保业务需要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权限,帮助其防范风险。将被担保企业接受担保以及偿还情况、担保机构的代偿和追索情况纳入信贷征信体系,从而使银行更准确地判断贷款企业和担保机构的风险,促进担保机构在市场原则下的优胜劣汰。
参考文献:
[1]李毅中.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R].北京: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和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共同主办的“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大型国际论坛,2009.
[2]狄娜.2008年度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概况[R].烟台:第八届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系会议,2009.
[3]王鹏.担保理论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4]梅强,谭中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理论、模式及对策[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5]刘会通.试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J].福建金融,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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