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代表的会计规定统一步伐正在加快。近年来,中国企业在海内外的并购行为日益普遍,但企业在业务合并的会计处理中容易陷入误区。
IFRS3对业务的定义为:“能够为以向投资者或其他所有者、会员或参与者提供回报为目的而进行经营和管理的一组整合在一起的活动和资产,其回报的形式包括股利、更低的成本或其他经济利益。”
一项业务有三个组成要素:即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投入指一项经济资源,将一项或多项加工处理过程应用于该经济资源时,将创造出或有能力创造出产出。如非流动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或使用非流动资产的权利)、知识产权、取得必要材料或权利的能力、职工。
加工处理过程指一项系统、标准、操作规程、管理或规则,且将其应用于一项或多项投入时将创造出或有能力创造出产出,如战略管理程序、经营程序、资源管理程序。值得一提的是,行政办公、发送账单、处理工资及会计处理并非是一组活动和资产是否能构成一项业务的必要要素,因为将这些处理程序应用于投入时并不能创造产出。加工处理过程通常有书面记录,但一支有组织并具有遵循规则所需技能和经验的工作队伍,也能构成应用于投入能创造产出的加工处理过程。
产出则是投入和加工处理过程的结果,一般可被用于出售或交换,并向投资者、所有者或参与者提供或能提供某种回报。
在交易中,如何区分一项业务与一项(一组)资产?首先,主体应识别出被购买组合中的组成要素。如果一项或一组资产(实物的或无形的)没有伴随任何与之相联系的加工处理过程,该被购买组合很可能是一组资产而非一项业务。反之亦然。如某公司可能认为其购买的一家宾馆是一项单独的资产,而多数情况下,该公司还会购买其他的投入(如职工、计算机设备、家居装潢等资产)及相联系的加工处理过程(如预订系统、经营系统、流程、政策)。此外,被购买的宾馆可能已经营了很久,积累了一定的知名度和老客户。这些因素综合表明,该宾馆为一项业务。
其次,主体应当分析被购买组合的生产产出的能力,即其直接为投资者创造股利、资本增值和成本削减等回报。如果被购买组合被确定为不具备生产产出的能力,则主体应该需要识别出缺少了哪些能使被购买组合具备生产产出的能力的要素。在识别出所缺少的要素后,主体应当确定市场参与者能否提供这些缺少的要素。IFRS3指出,市场参与者可以将被购买组合整合进其自身经营,以替换这些缺少的要素。如果预期市场参与者不能够替换所缺少的要素,进而无法对被购买组合按照能为投资者提供回报的方式来经营,则被购买组合不被认为是一项业务。在不具备所缺少的投入和加工处理过程的情况下,市场参与者继续管理被购买组合以提供回报的能力,需要根据具体事实及所处环境来进行判断。
据普华永道会计咨询服务合伙人金以文介绍,只有属于购买方和被购买方在业务合并中进行交换的部分的金额,才应被包括在业务合并会计中,不属于业务合并部分的项目,则依据适当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单独进行会计处理。如业务合并中的购买方和被购买方可能在发生业务合并前就存在某种关系,业务合并实际是了结这种关系。购买方所支付的金额中为了结这种关系的部分金额(正的或负的)不是业务合并的一部分,应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金以文表示,业务合并中的购买方通常会发生与购买相关的费用,如寻找人佣金、顾问、法律、会计、评估、其他专业或咨询费及一般管理费用等。这些也被视为单独的交易,不属于所支付对价的一部分。此外,购买方为业务合并使用的金融工具一般应作为单独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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