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金分期缴付制度会计核算改进

时间:2024-04-26 14:40:38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对除一人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企业,允许分期缴付资本金,最长年限为5年,具体规定见表1所示。
  
  分期缴付资本金缺乏责任界定
   实际操作中,分期缴付资本金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主要列示发起人出资比例、实际缴付数额以及完成出资的期限,缺乏针对待缴股款的催缴以及催缴失败后的责任等约定。部分公司利用上述漏洞存在明显的违约动机,由此产生的股东实际承担责任与公司注册资本金总规模不对等、股东之间实际责权利与公司章程中的约定不相符等诸多问题。这与同股同权公司治理原则相悖,并有可能导致公司、股东、债权人之间因利益冲突而出现无法调和的混乱局面。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向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向公司外的债权人承担连带缴纳担保责任。
   但对于未完全履行缴付责任的违约行为,追索主体究竟是其他出资人、全额缴付出资人、工商部门还是被投资企业?资本金追索的方式、依据如何?若超过最后缴款时限是否影响章程效力、如何惩罚?目前并无相应规定。
   此外,现行《公司法》衡量出资人权利与义务的依据是认缴比例而非实缴比例。在分期缴纳出资制度下,当股东认缴比例与实际缴纳款项比例不一致时,就会出现“权”、“利”大于“责”的情况。
   由于分期缴纳出资尚未纳入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要素,因此许多公司没有完整、及时准确地披露待缴资本金信息。一方面,现有会计准则仅设实收资本(股本)科目反映实际缴付资本金,对应收待缴资本金没有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也没有通过表外事项进行披露,财务报表披露信息尚未涉及对该类到期不偿付资本金的或有损失;另一方面,财务报表信息与其他信息存在不一致,如工商注册资本金与企业财 务账不一致,报表与章程反映不完全一致等。
  
  将未缴足资本金纳入会计报表
   我们建议,按照债权性资产属性管理,根据重要性、相关性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比照实务中股东资本金抽逃挂账其他应收款处理方式,将未缴足资本金纳入会计报表反映,通过会计手段确认计量与报告资本金充实情况。
   增设资产类、权益类会计科目,规范被投资单位报表信息披露。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被投资单位报表项下增设权益类科目“待缴资本—— —股东××”,并增设资产类科目“长期应收款—— —待缴资本金”。对首次缴纳出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应收款—— —待缴资本金”,贷记“待缴资本—— —股东××”,期间收到相应款项同时抵减上述科目,对应增加“银行存款”、“实收资本”科目。与此同时,章程中须明确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催缴责任人、追索主体、违约责任等内容。
   关于“长期应收款—— —待缴资本金”的计量,建议除按成本计量模式外,可以考虑采用区分不同期间违约成本的分段计量模式,以最终收到资金与待缴资本的差额列入资本公积,以客观反映资本金的时间价值与企业资本增值功能。
   鉴于待缴资本金最长法定年限为2年或5年,可在上述科目列报到期前的最后一年,将其列入“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资产”管理。
   此外,我们应进一步完善对出资违约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加强对已登记分期缴付资本的企业监管。为了遏制滥用子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保护子公司及子公司广大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应该采取“揭开面纱原则”对相关行为进行规制,当公司法人人格被股东或董事用来作为工具进行商业欺诈或规避法律及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造成公司债权人利益损害时,公司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公司的股东或成员对公司的债务或行为承担责任。

相关文章:

通信企业财务管理与ERP系统04-26

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模式创新思考04-26

财务报表分析解读与方法04-26

企业存货管理存在的问题解决途径04-26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解决对策04-26

浅谈我国内部会计控制中的问题与对策04-26

论财务治理与企业所有权安排04-26

浅析中小企业利润操纵的现状04-26

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加强措施分析04-26

浅论企业会计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及对策研究04-26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