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以来,美国爆发了一系列财务丑闻,导致安然、世通等大公司破产,一个有着90多年历史的世界级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也黯淡退出审计市场。面对大公司财务丑闻所引发出的财务审计公正性问题,如何防范会计事务所成为帮凶,如何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等问题已经成为在全球化机遇和挑战下必须正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地方高校财会专业培养目标与法律类课程教学的意义
会计的起源源于人类对于计量与记录的需要。现代会计是商品经济的产物。14、15世纪,由于欧洲资本主义商品货币经济的迅速发展,促进了会计的发展。其主要标志:一是利用货币计量进行价值核算;二是广泛采用复式记账法,从而形成现代会计的基本特征和发展基石。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社会对财务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会计人员既有会计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又有计算机信息技术知识,同时要求会计人员有更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
一般认为,财会专业就是培养合格的会计人才。会计培养目标是会计教学工作遵循的总方针。我国高校财会专业的培养目标缺乏统一的规格和要求,各高校的培养目标差异较大。地方高校的定位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与此相适应,地方高校财会专业的培养目标往往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注重强化学生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与创新能力。
高校财会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需要体现在课程建设上。所谓课程,是指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和安排。广义上是指为了实现学校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所有学科的总和;狭义上是指某一门学科。课程是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和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基本保证。面对国际上一系列财务丑闻,中国会计准则到底“以原则为基础”还是“以规则为基础”制定,这是目前会计专家争论最为激烈的焦点,“责任”二字也是近年来会计业出现频率最高的字眼。体现在地方性高校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上,法律类课程设置的意义不言而喻。学习法律、崇尚法律,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是合格公民的应有素质。使财会专业学生成为知法、懂法、用法的高级专门人才,就必须从加强和完善高等财会专业中的相关法律课程的设置入手。但是在地方性高校的实际课程设置中,存在着课程设置单一(如只设置《经济法》、《税法》课程)或教学手段和方法单一(如纯粹的理论教学和课堂灌输)以及师资缺乏等问题,有的学校往往只能由会计老师兼任法律类课程教学,教学效果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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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以提高财会专业学生法律素质为目标br />
法律类课程实践性、应用性很强,对于财会专业应用人才的培养来说,它不仅是知识的获取,而更主要的是以提高法律素质为目标。我国现行法律课程偏重于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的解析,看重学生对理论体系的把握和了解,而轻视对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笔者在实践中探索运用了以互动式、启发式为中心的案例教学法,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
互动式、启发式案例教学法最大的特点在于教师营造了一个近乎实战的环境,让学生认识到是在为自己的具体利益学习,让他们自愿地学,让他们也成为课堂的主角,从而使学生能够极大地发挥自己的潜能。从近几年部分高校法律类课程教学中试行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效果看,这种教学方法具有显著的先进性,对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增强参与意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等方面作用均极为明显。这种方法是以案例分析为核心将教师的课堂教学和学生的课外学习紧密联系在一起,并由学生充当课堂主角而教师只作为主持者引导学生通过案例分析甚至是进行有主题的辩论来学习法律知识,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培养理解、分析及口头表达等综合能力。
例如,在《税法》教学中使用启发式教学法,学生跟着老师的思路不断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教师还可以经常启发学生对现行的税法加以评论,分析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的行为规则。这样教学的好处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有独到见解,主动研究问题。采用案例教学法,以案例的分析为线索,带动理论知识的学习,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会计法治理念及其培养途径
我国的会计服务行业(主要指注册会计师行业)从某种意义上讲尚属于“幼稚行业”,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也相对较低。总体看来,中国的会计职业属于“高风险职业”。另外,我国市场监管效率相对有限,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健全,多元利益主体冲突层出不穷。会计职业被卷入法律纠纷和诉讼浪潮之中在所难免。因此,通过法律类课程的教学,树立会计法治理念对于将来走上会计岗位的大学生来说,尤为重要。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我国是法制国家,法制是人类文明的进步,坚持依法治国,是人民利益的保证,也是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必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要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主要的是要理解中国国情,中国的经济、社会转型和发展,以及与之相伴的法治,必须同中国的伟大复兴和中国和平发展的历史使命联系起来。
(二)会计法治理念及其培养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会计工作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对会计信息和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存在着会计工作中假账泛滥、会计信息失真、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执法环境差等现实。两者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因此,适时地提出会计法治理念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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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正确理解“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实现会计法治理念更新。会计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以会计法为核心的会计法规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法规、会计规章等。我国会计法制的发展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难依,从制度约束到法律化,从长官意志到依法理财;会计工作也从无序到有序,逐步实现会计法制的现代化,并最终实现会计从会计法制化到会计法治。会计法治的实现并不仅仅是使会计法本身得以完善,更重要的是通过《会计法》的完善建立一种良好的会计法治秩序,使会计工作呈现有序状态。在法律教学中,要结合我国法治发展进程的大背景,帮助学生理解我国以会计法为核心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及其内涵。
第二,会计法治理念的培养在法律课程教学中要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价值取向。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从会计环境来看,现阶段,由于我国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决定了会计主体的性质多样化,会计主体性质的不同,对社会就有不同的根本利益点。例如:私营企业可能更侧重于合理避税,以增加所有者的实际利益;上市公司更侧重于每股的盈利,以达到再融资的目的;国营大企业更侧重于利润目标,以达到完成上级目标的目的。解决公正问题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司法等方法。
第三,会计法治理念培养的关键在于树立会计法律信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被信仰是一个成功法治国家的前提。内心深处信仰法律、尊重法律,才能真正地接受它,从而自觉去遵守它,社会才能成为真正的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一是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二是认真对待权利,特别是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敢于同会计违法行为作斗争。特权是宪政的毒药,法治与特权水火不容。因此在法律课程教学中,要通过灵活有效的方法,结合案例教学让学生树立会计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同时又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会计法律信仰是会计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在要求。高等学校的会计法治理念培养,首先应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会计法律意识,尤其是培植会计法律信仰。只有信仰会计法律法规,才能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培养学生会计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是会计法律法规实施的根本保证,也是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要让学生明白会计知识可以学习,会计能力可以培养,但会计职业修养乃至做会计人的德行需要 “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绝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达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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