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成本内在化实现措施思考

时间:2024-04-26 14:40:26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环境问题的根源
  
  目前各国已经意识到环境问题正在逐渐地跨越国境,没有国家可以置身事外,这种“跨越国境”一方面是由于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另一方面是由于自由贸易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强,环境问题开始转移并加剧。但是要解决国际环境问题,必须从头开始,先从环境问题的根源开始分析。
  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环境成本的外在化。也就是说,环境成本并没有或者说并没有完全被计算入价格,没有在价格中得以体现,因此生产者或者消费者可以免费地使用公共环境资源而不需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使用环境资源而创造的价值。
  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这个问题。一方面,在过去,环境资源充裕的情况下,这并不是一个问题。自然资源、森林、洁净的水、空气等都可以免费地使用,因为资源不具有稀缺性,所以任何人都可以拥有并免费地使用它。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进程,尤其是人类工业化的进程,自然资源被疯狂地开采,河流和大气的污染日益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环境资源不再是充裕的,环境资源与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其它要素一样,已经具有了稀缺性,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环境要素仍然是被免费使用的。另一方面,环境是具有外部性的一种要素,由于对环境要素的使用,会给其他人带来一种负效应。比如污染的水会不利于他人的健康,从而造成了一种社会成本,但是由于环境是作为免费要素被使用的,因此这样的后果就是在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社会成本没有被计算在内,企业按照私人成本曲线决定生产的量,因而产品的产量并不处在使得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水平上,以私人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制定的经济决策往往导致资源的过度开发或滥用,造成环境的退化,出现“公共地的悲剧”。
  当问题发展到国际领域后,情况更加复杂。一国同环境相关的某种行为的外部性可能影响到许多不同的国家,自由贸易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环境出现进一步恶化的趋势。然而,必须明确的一点是,自由贸易并不是环境问题的根源,全球化也不是。环境问题的根源仍然是环境成本的外在化,但是,由于根源问题一直没有有效的解决机制,贸易和环境的冲突一直存在,并且随着国际自由贸易规模的扩大,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环境与贸易的冲突越发地尖锐了。然而,要解决国际环境问题,仍然应该从源头入手,先从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源出发。
  
  解决环境问题的手段
  
  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简单地说,就是要实现外部成本内在化。然而,遵循经济学对理性人的假设,是不存在一种激励去使得企业将消耗的环境资源计入生产成本的,因此必须设计一种机制,使得企业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环境资源计入生产的成本,这样,企业在消耗环境资源,在进行污染的同时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
  将环境成本内在化的手段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科斯手段和庇古手段。科斯手段侧重于运用产权理论利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资源生产与消费中外部性的问题。在具体操作中,必须要明晰环境产权,即把环境的所有权赋予企业,当别人污染他的环境时,他可以与其达成某种协议,并有权对其起诉,使环境污染市场得以形成。而庇古手段则是侧重于以政府干预的方式来解决环境资源生产与消费中出现的外部性问题。庇古提出了著名的修正性税,即税收-津贴办法,一方面,对产生的负外部性的数量按一定比例向行动一方征税,另一方面,对于产生正外部性的个体给予相当于正外部性价值的补贴。这方面最主要的实施手段就是排污费。即向污染者征收一定数量的税额,数量等于社会消除污染所需花费的费用 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手段分析
  
  (一)科斯手段
  1.科斯定理所描述的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机制是限于理论上的,但是,一个实际的问题是,在实践中污染者很容易被鉴别,但是却难以鉴别受害者。一个对于环境造成污染的活动,究竟损害了谁的利益,这是很难界定的。比如一个化工厂排放废气,废气到底危害了哪些人的健康,很难说得清。
  依据科斯定理,界定了产权之后,污染者和受害者可以进行谈判,并最终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可是,如果受害者是谁都无从而知时,产权界定就成了一个难题。问题在跨越国境时将变得更为复杂,污染活动具有负外部性,而这种负外部性的特点是很隐蔽的,然而其效果和影响的范围却远远超过想象。比如人们花了很长时间才认识到汽车废气的排放,通过一系列的作用会破坏大气的臭氧层,最后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影响到全球的所有人。因此,一个国家的某种行为,所危害的对象究竟是谁,很难界定,或者说即使可以界定,但由于过于分散,难以组织起来进行谈判。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有从别人的谈判中获得搭便车利益的可能,因此个人进行谈判将会面临很大的代价。
  2.对于科斯定理的一种批评是关于它隐含的一种极为严格的假设,即完全信息,而这种假设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完全信息是资源配置有效进行的一个必要的条件。
  假设存在A和B两个人以及一小片土地,如果A的某种行为会污染这片土地,而这片土地属于B所有,那么这个行为一定不会白白发生,因为其所有者B不会答应,一定会向A提出赔偿。但是在现实中并非如此,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贫穷,解决温饱和物质财富的积累被视为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需求,公众对污染持漠视的态度,并且由于各种法制机制的不健全,公众并不了解自己的权益且无法实施自己的权益,这客观上导致了环境问题的恶化。
  当问题涉及的是不同国家的千千万万的主体,并且无法获得必要的信息时,科斯定理也就不能发挥作用。这其实是说明了一个事实:环境市场还根本没有发育起来,如果市场是完善的,那么市场主体可以从价格、供求等方面获得必要的信息,然而在环境市场还几乎不存在时,这些信息是无处可寻的。
  3.假设前面两个问题都解决了。在是否遭受损失,且遭受多少损失方面,受害者都是完全信息的,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与污染者进行谈判。当污染者数目众多,且过于分散时,如何组织起来有效地与污染者进行谈判就成了一个问题。
  一个国家牵头进行谈判,付出的可能不仅仅是经济成本,由于可能与造成污染的国家为敌而造成关系紧张,从而付出国际关系的成本。在这个问题上,小国倾向于采取比较被动和消极的作法,更期望大国牵头来担负这种成本,从而使本国可以搭便车。如果所涉及的污染问题和大国紧密相关,大国可能会存在激励去解决这一个问题,但是如果涉及的污染问题与自己关系不大或者对自己不利,大国则不会出面牵头。在这种情况下,由谁来组织受害国与污染国进行谈判呢?谁会承担这种成本?这需要有一种机制来保证,小国的利益也可以得到保证,使得小国不会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而放弃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在世界范围内造成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但是在目前,还不存在这种完备的机制。
(二)庇古手段
  对于庇古手段最主要的批评也和完全信息有关。政府通过税收手段来消除负外部性的一个前提条件是政府具有完全信息可以了解外部边际成本,并以此确定税收标准,但政府要获取这些信息是十分困难的。外部边际成本的确定是一个从物理性损害转换为人们对这种损害的感受,并用货币价值进行计量。然而无论是从污染者那里,还是从受害者那里,这种信息的获得都是十分困难的。当问题跨越国境时,想要获知另一国的企业对环境造成的社会成本,所面临的阻碍会更大,污染所在国的政府可能会出于自身的利益而采取一种不合作或者赤裸裸的保护主义态度。这也使得相关信息的获得变得几乎不可能。
  
  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结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单独运用科斯手段或者庇古手段都无法有效地在国际范围内解决环境问题。之所以这两种手段在环境资源的配置中会出现各种问题,笔者认为这是由于环境作为一种资源的特殊性所导致的。   首先,环境资源消耗产生的外部性是抽象的,因而将环境资源产权明晰目前还难以做到,国际范围内更是如此。其次,和环境资源相关的信息不完全问题非常明显,因为环境是一种特殊的产品,环境被消耗所产生的损害是复杂的而且隐蔽的,污染的受害者难以获得必要的信息,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市场机制难以发生作用,同样,政府也无法有效率地获得必要的信息以实行庇古手段。再次,与其他产品相比,对环境资源的效用和损害的评价更加依赖于价值尺度。从人类的发展过程来看,对环境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地加强,这反映了对于环境的评价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一种内在联系。在目前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迥异的情况下,是不存在一个统一的价值尺度的。最后,环境资源尤其是其中的某些稀有自然资源(如石油)关系到各国自身的利益,因此这将是各国的异常复杂的博弈。期望于各国都能够从整个世界的经济福利最大化出发去考虑问题是不可能的。
  (二)国际环境问题解决框架构建
  考虑环境资源的特殊性,并结合上文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建议,试图构建一个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框架。
  1.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国际社会的协调努力来完成。虽然已经建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UNCSD)等国际性机构解决环境问题,但同WTO这样的国际组织相比,国际环境组织的体制机构和政策方面显得很不完善,并没有制定具有约束力和可操作性比较强的原则或内容作为处理国际环境问题的基础。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超国家机构来有效解决国际环境问题。这个机构应该是独立的,不应该依附于现有的联合国或者是WTO组织,以此来保证其权威和效率;并且在环境保护方面,各国愿意让渡一部分主权;该机构是无偏见的,是代表全人类福利的;该机构与WTO等现有的国际组织处于平行的地位,并保持密切的联系。
  2.建立适当的机制,鼓励民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如果环境问题中的受害者没有一种可行的机制来发表自己的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市场机制是无法运行的。另外,民众对于各项环境保护手段实施情况的力度、效果应该起到监督的作用。
  在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相关做法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启示。该区域组织通过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保证民众参与保护环境的权利,提供必要的途径,并给予资金支持进行鼓励。总而言之,鼓励民众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我们在应对环境问题时面临的受害者过于分散、以及市场主体信息不完全的问题。对于解决环境问题是有积极作用的。
  3.使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是合理配置环境资源的最根本途径。明晰产权、降低交易成本,使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以使得环境资源的配置可以有效率地进行。环境资源的产权难以界定清晰,这是环境问题的特殊性之一。科斯认为,如果市场交易费用为零,人们交易产权没有任何阻力和代价,即使初始的产权安排是不合理的,市场机制也能够通过产权交易改变这种初始安排,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环境问题涉及到不同语言、文化、价值观的各个国家,交易成本很大。要解决交易成本的问题,一方面,仍然是通过前文所说的超国家机构来发挥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环境条约来制定产权交易的机制。环境资源的产权交易可以从小范围开始试行,可以在区域组织中进行试验,一方面由于地缘因素,交易成本相对较小,另一方面也利于积累经验。
  
  参考文献:
  1.赵玉焕.贸易与环境—WTO新一轮谈判的新议题[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2.赵细康.环境保护与产业国际竞争力:理论与实证分析[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3.蓝虹.科斯定理与环境税设计的产权分析[J].当代财经,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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