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付实现制下的我国政府会计
传统的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确认的是实际入库的预算资金,便于安排预算拨款和预算支出,并如实反映预算收支结果。此外,收付实现制操作简单,易于理解。在收付实现制下,实际只产生现金流量表信息,按现金收到确认的收入并不完全符合收入要素的定义,当收入实现和收款不同期发生时,收到的现金不代表当期收入的真实情况,而是反映现金流入;按现金支付确认的是支出并非费用要素,当费用发生和付款不同期发生时,支出的现金不代表当期付出的真实代价,而是反映现金流出。这样收入与支出的差额不反映净资产或结余变化,而是现金净流量。对于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下要求信息透明度问题,它可能无能为力,有时甚至会误导政府决策。
收付实现制的“不分期”、“不配比”造成了会计信息的“不客观”、“不可比”。具体来看:
1.1 收付实现制导致会计信息不客观
如上所述,收付实现制不能真实地反映当期财政收入和支出。在收付实现制下, 将本不属于本期国家财政收入的资金确认为当期财政收入,会导致当期财政收入的高估,提高了政绩。同时低估当期的财政收入,将本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资金不确认为当期财政收入,挪作他用。在收付实现制下低估当期的财政支出虚增了国家可供支配的财力资源,不利于国家各个年度的预算编制,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耗费,不能进行准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 不利于正确处理年终结转事项,从而造成会计信息不真实。
此外,收付实现制下的会计信息不全面。收付实现制不能全面反映政府债务。在收付实现制下,政府负债只核算政府当期实际收到现金所产生的直接显性负债(政府债券和政府借款等),而对于当期业务已经发生而资金尚未支付的直接隐性负债(政府欠发工资、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等)以及可能引起财政支出增加的或有负债(政府担保债务、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等)等财务状况不能得到真实的反映。这样不利于政府做出防范风险的正确决策,直接导致了政府抗风险能力的下降。政府部门近年来各种或有负债规模呈上升趋势,包括政府为企事业单位融资提供的担保或承诺、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下级财政收支缺口和债务以及各种社会福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以及国债利息支付等。收付实现制下政府上述对未来的承诺都只能在实际支付时进行计量,这些潜在负债的存在导致政府很可能在一段时间表现有虚增的财政盈余,而在若干年后面临巨额的现金流出。
因此,现行政府会计的确认基础未对财政收人、支出和相关负债信息的披露难以做到真实、全面,可能对未来事项造成过分乐的估计,而给政府相关部门带来了极大的财政管理风险。
1.2 收付实现制下反映的会计信息可比性降低
收付实现制弱化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主要表现为以下4方面。
(1)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下降。目前我国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反映的会计信息侧重于当期真实成果,但政府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作为确认基础,反映的会计信息侧重于现金流。这从根本上就影响了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政府部门与附属单位之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下降。一些政府部门的附属单位采用了与政府部门不同的会计确认基础, 这也造成了政府部门内部会计信息的可比差异。
(3)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下降。目前,已有一部分需要进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基础。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4)不同地区和国家之间的会计信息弱可比性。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会计计量基础,已经尝试实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或权责发生制,如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冰岛在其政府会计中采用了权责发生制。我国政府会计以收付实现制或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也影响了我国政府会计信息与其他国家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 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会计
一般企业财务会计均采用的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的确认基础下,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均满足收入、费用要素定义,当收入费用的发生与现金收付不同期时,将确认相应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同企业财务会计一样,政府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能够准确反映当期经营活动收入、费用,这样也才能真实反映政府主体财务状况、经营结果,提供真实、可靠、透明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提高政府运行和绩效考核。但是,要想会计基础从完全的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转移,开发和维持相应会计基础的成本也逐渐增加,同时,若缺少规范的准则和制度约束,此制度下也会更容易出现人为控制的弊端。
由此提出我国政府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建议:借鉴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经验。
OECD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关于权责发生制的改革给了我们许多启示,无论是它们为改革所作的努力,得到的成果还是汲取的教训,都值得去思考。相关经验中首先值得注意的是要遵循立法先行的原则,法律保障是各国推进改革的前提。纵观西方各国改革,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是各国推行政府会计和政府预算改革的必要手段和前提。这些法律法规,为政府会计向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转换奠定了基础,保证了改革的顺利实施。
各国由于经济、政治和财政的环境不同,改革的具体方式也存在区别,必须在改革中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道路。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初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我们不能一味的照搬国际经验,而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稳步前进。与我国国情不矛盾的,尽可能借鉴吸收经验,凡是我国特有的情况,则立足国情,有针对性研究相应的会计规范。
发达国家实践表明,在政府会计系统中,采用某种单一的会计基础并不合乎需要,同时采用2~3种会计基础不仅有效而且可行。实际上,许多国家政府会计是现金基础会计和权责发生制基础会计的混合。那些已经转向权责发生制基础会计的国家,实际上也同时采用了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和现金收付制。这种情况表明,在采用某种主导型会计基础的同时,附加其他类型的会计基础是可行且合乎需要的。
3 结语
会计确认基础一般有2种:收付实现制(现金制)和权责发生制(应计制)。比较可知,政府会计中现行的收付实现制虽然简单易懂,但由此产生的会计信息却存在“失真”的重大弊端,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更不利于政府绩效评价。全面执行收付实现制虽然理想,但是其逐步转变的过程也是复杂的。所以,实践证明政府会计确认基础在坚定权责发生制为主导的过程中,应该逐步调整,引入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参考文献:
[1] 宋玉清. 我国政府会计确认基础改革的方向一权责发生制[J]. 企业论坛,2008(08).
[2] 侯瑜. 浅谈权责发生制在我国政府会计中的应用[J]. 现代会计,2008 (01).
[3] 孔龙,徐在起. 我国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思考[J]. 财会研究,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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