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务会计内涵
复旦大学的李若山教授给法务会计作了如下定义: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职业或专业领域。它是会计的一门新兴学科,提供上述服务的主体就是法务会计人员。
笔者认为,可从实务与学科两个方面定义法务会计。从实务的角度看,法务会计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运用会计、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经济活动及其纠纷或经济案件涉及到的会计资料,依法进行勘验、审核、鉴定,确认其性质,避免经济纠纷和财务风险的活动或法律行为。从学科的角度看,它全面吸收了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法学原理特别是证据学的基本理论,也吸收了审计的技术方法和统计学中的某些统计分析、比较分析方法而形成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它是会计学的一个新的、令人注目的成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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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法务会计应该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
1.会计、审计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会计是反映企业日常经济事项的信息系统,法务会计人员正是要通过审查企业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来追查与所调查事项有关的事实。审计技术能帮助法务会计人员有效地收集证据并鉴别其真伪。同时,法务会计人员对证据的理解和对事实的判断离不开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了解,因此,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是必需的。
2.辨别舞弊的知识。法务会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辨别不同舞弊交易的类型及知识。这就要求会计师确认“警戒标志”,并与舞弊相关的信息联系起来,作为其经验基础。
3.法律法规知识,尤其是证据规则知识。法务会计必须了解民法、刑法、商法、经济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对法务会计所涉及的事项具有直接影响。同时还必须理解证据规则,对法务会计人员来说,对证据规则的理解至关重要,这包括证据是什么,它具有哪些具体形式,如何合法地获得证据,如何保留证据,哪些证据当事人需要证明,哪些证据当事人无需证明,如何举证,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举证的时限与证据交换,如何质证及证据的审核认定,等等。
4.高度的职业分析判断能力。法务会计必须能够批判地思考鉴别分析财务和非财务的书面线索,把这些书面线索与“非书面”的信息联系起来,以鉴别信息披露人的异常现象和舞弊欺诈信号。他们还需具有分析支离破碎资料的能力,能清楚客观的了解所有证据的结果,能透过证据的表象揭示其本质,从而确定相关证据的有效性,确认该证据与被调查案件的相关性。
5.对人的心理和动机的理解力。法务会计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理解进行舞弊的个人的动机和品质,这种理解力应该成为法务会计人员的基本技术。
6.沟通技巧,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法务会计很重要的一个职能就是向法庭提供有力的证据,因此,从业者应该有较强的口头和书面的交流技巧。
7.对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理解。伴随会计电算化的普及,计算机犯罪技术也在同步发展。这要求法务会计人员掌握现代计算机和信息技术,以便使舞弊调查技术和犯罪技术同步发展。
8.高尚的职业道德,独立敬业的精神。法务会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胜任能力;在行使其职能时保持客观、独立、公正、真实、合理、合法;在调查中应保持合理的谨慎态度,要有足够的数据以确保已充分地了解了事实的真相,使自己的结论有坚实的基础。此外,信息保密等等,都是法务会计人员应遵循的职业操守。
三、法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实践应用
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涉及法务会计的内容逐渐增多。企业都希望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寻求本单位的最大利益,并在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由于法务会计人员既熟知财务会计,又精通相关法律知识,在这方面比其他传统财务人员和企业法务管理人员更具优势。企业也能在法务会计人员的监督和保护下健康规范地发展。另外,从管理创新角度看,法务会计在治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方面也将大有裨益。这些会“算帐的律师”,因直接给企业带来安全、合法的效益,被企业家们称为“财税与法律的优美结合”。
1.因商品购销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需要法务会计人员运用会计、合同法、证据学等方面知识收集证据,以支持诉讼请求。利用会计信息和会计证据对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因此,在资产的计价、负债的确定、所有者权益的
划分、收入的形成、费用的发生、利润的核算上,必须遵循会计的基本理论。
2.因纳税引起的税务纠纷,需要法务会计从会计、税法方面提供专业支持,确认应纳税款。例如在计算所得税时,会计核算是以会计账面利润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而按税法的规定却需要将会计利润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工作业务水平无意识漏交或少交税金而触犯刑法偷漏税案例时有发生。此外,随着经济业务多元化的发展,新型经济业务不断产生,将会使法务会计在这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现。
3.两权分离导致出资人和经营者信息不对称,使经营者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虽然可降低内部舞弊的概率,但不能完全消除内部舞弊行为。在知识经济下,会计处理的网络化、信息化、适时化、前瞻化等特点,使企业内部舞弊行为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化。与会计有关的法律纠纷更需要法务会计人员作出审查和判断。法务会计以法律为准绳处理经济纠纷中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提供与此相联系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作为证据,以供企业更正完善或供用于法庭作证。
四、结论与建议
至今为止,法务会计在西方已得到普遍运用,西方很多政府机构、司法机关、私人侦探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均拥有相应的法务会计人员。我们应从战略的角度来认识法务会计在企业的应用与发展,充分运用现有人力资源,借鉴国外法务会计实践经验,加快企业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因我国高校在培养会计人才方面,往往只注重对学生进行会计专业理论知识的传授和会计专业技能的训练,而忽视了相关法律课程的教育,造成学生知识面狭窄,法律专业知识薄弱。针对这种情况,对现有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就显得尤为必要。
参考文献:
[1]陶德言:知识经济浪潮[M].中国城市出版社,1998,P24
[2]李若山 谭菊芳 叶奕明等: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兼论法务会计与新的关系[J].会计研究,20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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