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对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更好的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实现企业领导权与会计监督权的分离和制约,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一些已实行会计委派制单位的调查与研究,笔者认为要搞好企业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 明确委派会计的地位、职责与权限
企业集团内部实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目的是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和控制,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为使委派会计切实做好各项工作,首先应明确委派会计的地位、职责和权限。
委派会计的地位:委派会计人员代表企业集团上层管理者行使对被委派单位的会计监督权,同时作为被委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受被委派单位和委派机构的双重领导。
委派会计的主要职责:①进行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②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③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对国有资产流失承担相应责任。④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的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派会计的主要权限:①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②负责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③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分配方案。④参与所在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⑤审核所在单位新项目投产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⑥具有《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的职权,具有向上级财务部门和主要领导反映情况的职权。
会计委派机构、会计委派人员及被委派单位都要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会计委派机构及被委派单位有监督委派会计履行职责的权利,有保障委派会计行使权利的义务。
2 建立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为调动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应建立以下激励机制:①给予优惠的工资福利待遇,必须保证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和级次的公平合理。②制定具体的年度考核目标,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③对出色完成任务的委派会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并在晋级、晋升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为防止委派会计人员滋生安逸思想和腐败行为,应制定如下约束机制:①委派会计的回避制度。对与委派会计和单位领导人有亲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委派会计回避制。②委派会计的定期轮岗制度。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每3—5年应进行一次轮岗交换,一般的会计人员也应视情况进行定期轮岗。③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包括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方面的培训。④委派会计的离任审计制度。委派会计离任时务必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评价委派会计。⑤定期述职制度。委派会计至少每季度应向上级委派机构进行述职。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生产经营过程中,遇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⑦责任追究制度。委派会计在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等行为必须进行责任追究,给与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3 健全企业配套的管理制度
只有建立在健全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上的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才能真正得以从各方面得到保障。会计委派制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必须和其他企业管理制度有机结合才能发挥出它的作用。企业应健全和有效执行以下各项企业管理制度:
(1)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是对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进行的核算,如果生产经营不能按照严密、科学、有序的制度进行,就会给会计核算环节带来困难,取得的会计信息也很难保证质量,所以必须健全并有效执行生产经营的各项制度。例如: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材料收发制度,事务处理程序制度、部门协作制度、部门牵制制度、内部监督制度等。 (2)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不但包括会计核算方面的内部管理,还应包括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全面管理。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现状是,财会部门基本上只起着事后核算的作用,对企业的经济活动缺乏控制与监督,财会部门管理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所以要真正搞好会计委派制应首先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是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计划与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项目投产和投资的成本否决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
(3)内部监督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内部监督的范围应包括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不只对经济方面的监督。还要对生产经营中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监督。搞好内部监督一是要给予职工知情权、监督举报权,二是要有专门监督部门并负责处理职工举报或发现的问题。发生责任问题必须追究责任,而不应只用调离岗位的处理方法处来处理。
在各项企业管理制度都健全并有效执行的基础上,会计委派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否则只单独改革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而其他方面管理混乱,只会使这一制度流于形式。
4 完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行政和社会中介组织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是会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健全和完善。可以督促会计委派制更好的实施。国家财政、税务、工商机关及企业集团内部监事会、审计、纪委等部门必须按照国家和有关规定,对下辖企业进行监督。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事项,必须委托资产评估师事务所进行评估。
5 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不能流于形式
当前委派会计制度施行中出现了委派会计人员执法艰难,会计监督很难收到实效的情况。笔者认为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是重中之重。如果制度不落实,只是挂在墙上当作“装饰品”,制定再好再完善的制度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要真正搞好会计委派制,必须彻底杜绝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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