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变经营方式,进行增值税与营业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物流企业主要从事代理服务和运输、仓储等业务,因为同时涉及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且两种行业的税率又有所不同,同时,物流企业兼营增值税业务和混合销售业务,这就为其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进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一)对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的计算方法
1.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辨别法。增值税的计算是以增值额作为计税基础,营业税的计算是以全部收入作为计税基础。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一般来说,对于增值率高的企业,适于作营业税纳税人,反之则选择作增值税纳税人。在增值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这一数值我们称之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其计算公式为: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1-增值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注:销售额与购进项目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全部销售额)
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可以得出,增值率=(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当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增值税纳税人,适于选择作增值税纳税人,反之适于选择作营业税纳税人。
2.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辨别法。从另一角度来看,增值税纳税人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通常情况下,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则适宜作增值税纳税人,反之则适宜作营业税纳税人。当抵扣额占销售额的比重(抵扣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称之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其计算公式为:
因为,增值率=(销售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1-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1-抵扣率(注:销售额与购进项目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所以,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因此,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1-增值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抵扣率)
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
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即: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抵扣率)=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导出,抵扣率=1-(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当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的抵扣率时,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轻于营业税纳税人,适宜选择作增值税纳税人,反之适宜作营业税纳税人。
(二)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此外,对物流企业进行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还应当思考纳税人身份的问题。首先,税法规定兼营行为的征税办法是:纳税人能分开核算的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这一征税规定说明,在兼营行为中,对属于营业税范围的应税劳务,纳税人可以选择是否分开核算,并以此选择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其次,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办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这里所谓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在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总额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不到50%。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所占的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低税负税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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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将转销变为代理进行增值税筹划br />
在对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的同时,物流企业还可以通过将转销业务变为代理销售业务进行纳税筹划,以达到增加收入并节约税收支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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