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建设滞后。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会计监管法规体系。但这些会计监管的法律法规还存在滞后问题。主要表现形式为:
1、会计监管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着许多不足,例如我国至今未出台《民事责任赔偿法》,而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的查处主要是以行政处罚为主。处罚基本体现在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上,在财产责任方面一般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但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虽然《证券法》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承担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现有的法律缺乏适当的诉讼机制,致使投资者的损失实际上得不到赔偿。
2、会计法规之间的协调存在问题。从监管的法律环境看,只有部门立法但处于部门分割状态,有关措施缺乏相互照应,存在着遗漏和抵触现象,形式不规范,体例不统一,编号不系统,致使监管部门很难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定性。
(二)会计市场准入制度混乱。会计市场准入是会计市场秩序的起点和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建立健康有序的会计市场秩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良好的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然而,我国现阶段由于法制尚不健全,缺乏对会计市场准入秩序中的混乱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监管。主要表现形式为:
1、会计市场准入审批制度不规范削弱了会计监管力度。我国目前会计业个人与机构市场准入的审批手续制度极其不规范,比如,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考试和会员注册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并发放“牌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则是由当地财政部门发放,涉及证券业务的审计和评估资格则是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放,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务管理又是由当地财政部门和协会负责,尽管财政部有最终裁决权,但从总的行政程序看比较繁乱,监管都还不到位。
2、会计市场准入监管中的寻租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会计市场秩序。进入会计行业的个人与机构都必须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以确保会计执业的质量。但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入审查往往流于形式,各种寻租行为滋生泛滥,将许多不法行为带入整个会计市场,严重破坏了会计市场的秩序。
(三)会计监管体制不健全
1、会计监管体制不顺致使会计监管目标难以较好地实现。地方注协就要受双重领导,但主要受制于地方财政部门,因此其独立性较差。由于注册会计师协会功能的错位,会计监管体制不顺,致使会计监管目标存在偏差,以至于会计监管者的责任不清晰,在其功能和权力的运用上没有保持独立,致使无法实施明晰的、一贯性的监管。
2、监管主体权责界定不清。我国的会计监管是多方位进行的,各机构之间的职能重叠交错,多头监管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监管部门的职能异化,以至于不分主次。
3、会费的交纳和分配制度不合理造成会计行业监管被动。造成我国会计行业监管被动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会费问题。一方面由于交纳会费的关系,注协对于有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去处理,使其自律性较差;另一方面会费按一定的办法在两级或三级协会之间进行分配,必然会造成某些摩擦或分歧,因为这不仅涉及分配制度的合理性问题,还涉及各个地方的利益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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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强化会计监管应对措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会计监管越来越重要。强化会计监管并完善其体系,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界定会计监管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解决权责不清、职能交叉的问题。由于我国会计监管法律滞后,因此对我国会计监督体制的完善,必然要建立或修改相关的法律,在法律框架内对企业会计监督权责的划分进行重新整合。尽快修改宪法和审计法,解决审计署负责对国有企业会计的审计与财政部负责对国有企业会计监督职能重复问题。对现行的税务、银行、保险、证券、工商等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与会计法律、法规进行对比分析,从法律上统一会计监督权,将会计的监督权完整地授权给财政部门。唯有如此,才能系统地从法律意义上彻底界定国家对会计监督权的授权部门,达到授权与责任都清楚。
(二)加强审计监督,并提高其独立性。美国国会通过的加强会计监管及透明度法案所提出的公共监管体制,最终是否能得以贯彻实施,其实际效果较之自律管理是否更好,是否会造成过大的监督成本等问题还有待实践检验,但其基本思路和理念值得研究。即将对审计业务的监管独立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行业自律组织,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强化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加大“犯罪前违法惩罚”力度。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应该有强有力的惩戒措施作为根本保障。我国目前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罚规定,其力度远远没有达到使其“舞弊的风险成本远远大于舞弊行为的机会收益”的程度。
(四)审计和咨询业务分开。美国安然公司的会计造假案,其原因之一是安达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安然公司同时提供外部审计和内部管理咨询服务,结果出现了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串通作弊。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管理咨询业务的时间还不长,应借鉴美国的做法,在修订《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条款中,应对这一问题有明确的体现。
(五)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接轨的会计监管体系。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不规范的环境下,我国会计监督应多一点“强制”,少一点“灵活”。会计监管体系框架的构建应以行政监管为主、其他监管为辅,充分体现“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的基本思想。
(六)完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重视会计职业人员专业实践年限和专业能力。制定评价会计人员专业能力的管理办法,当务之急是要建立高级会计人员专业能力评认框架。同时,改革和完善会计证书和会计技术职称管理制度。我国目前的会计证书和会计技术职称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不适应国际化发展趋势的行政管理色彩。因此,当务之急是修订会计法第38条,允许以注册会计师资格取代会计师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以统一内外企业的会计岗位准入待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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