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会计集中核算下如何加强会计监督

时间:2024-04-26 14:35:56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是《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会计人员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按会计监督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外部会计监督,外部监督包括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会计集中核算是继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政府集中采购改革后的又一项重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会计集中核算的主要做法。一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取消单位原银行账户,开设各单位零余额帐户分户,实行“统一管理,分户核算”;二是取消单位会计、出纳岗位,实行报账员制度,报帐员负责向核算中心提报用款计划及申请支款业务,负责原单位财务管理,经办单位财务收支具体业务;三是会计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管理,纳入集中核算后,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统一立卷、归档、保管。
  会计核算中心为各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核算单位在会计监督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本文现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措施,以便更好地做好会计核算及监督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会计监督职能是核算中心的主要职能之一,由于会计集中核算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实施会计监督的程序性法规。还有些法规制度不够规范、具体,很难监督实施,致使会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左右为难,不能很好地发挥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
  (二) 财务管理工作与会计核算职能相分离
  单位财务纳入中心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后,因为财务管理工作与会计核算职能相分离,核算中心没有实时实地监督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优势。单位报账时,核算中心主要审核票据的真假、票据填写是否规范及手续是否齐全,而对于支出内容的合理性难以控制,发票经济内容的真实性难以把握。核算中心也无处罚权,对不符合规定票据,只能按相关政策予以拒付。而在资产的管理上,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监督水平难以提高。
  (三)核算单位认识不统一,配合不力
  一些单位对此项工作仍缺乏足够认识,支持配合不够,尤其是一些违规发票核算中心拒付时,采取行政、领导干预等手段,影响着会计核算的正常运作。另一方面,还有些单位撤消会计机构后,忽视会计工作,会计监督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受到影响。过分依赖会计核算中心,导致会计监督弱化。
  (四)报帐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是打打杂、跑跑腿的,有无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个别报帐员不能够很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制观念淡薄,日常会计业务不按会计制度处理,而是根据领导的授意、指使,办理违法会计事项,导致会计资料失真,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还有部分报账员未能切实履行应负职责,要么报账不及时,要么无意疏忽,对一些特殊资金运行情况不说清楚,而核算中心会计对一些单位的经济活动不太了解,致使有时处理账务困难,留下账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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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如何规范和加强会计监督
  (一)从会计核算中心的角度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内部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资产清查制度等,对其中的规定应多些“硬性”,少些弹性,对已有的、内容模糊的有关会计规定要进一步丰富和细化。只有会计法规和规定健全了,一切会计工作才能规范运作,会计监督才能有章可循。
  2、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规定
  按照《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规定,保证单位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设置审核、稽核与资金会计工作岗位,分别赋予不同的职能,形成审核、稽核、会计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制定严格的会计岗位考核办法,通过考核,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
  3、严把票据审核关
  会计核算中心要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必须掌握虚假信息识别技巧,学会"鸡蛋"里面挑"骨头"。对各单位报来的票据要进行认真审核,不但审查票据真假、报帐手续是否齐全,更要注重票据经济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对核算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支出事项,坚决不予受理;严格控制单位以各种名目发放的个人奖金、补助等福利性开支。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防止出现不及时解缴入库,挪用、截留收入,改变资金性质、设账外账和"小金库"现象的发生。会计人员对于原始凭证的相关判断一定要做到准确无误,提高监督水平。
  4、加强核算单位资产管理
  加强单位资产管理,尤其是固定资产、往来款项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增强资产管理意识,健全资产报账手续 , 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实行财产定期清查制度。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证相符;往来款项定时清理,记录准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规范运作。
  5、应正确处理好与核算单位之间的关系
  会计核算中心在执行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的过程中,难免会触及到一些单位的利益,遇到一定的阻力,因此要加强与各单位的协调沟通,广泛征求各单位对核算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切实为各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会计服务,以优质服务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二)从核算单位的角度
  1、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单位领导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要对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性负有责任,而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监督工作能否按规定进行。另一方面,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财经法律法规,纠正认识偏差,配合支持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主动接受来自核算中心的会计监督。
  2、培养高素质的报帐员队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的建设,积极履行会计监督职能
  报账员是联系各单位与核算中心的桥梁,承担着单位会计核算的大量基础工作,所传递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直接关系到核算中心会计信息的正确性。加强对报帐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报帐会计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单位领导应提高对报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选拔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担任报账员,并保持其工作岗位相对的稳定性。报账人员要认真掌握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以便准确地判断出各种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合法,不断提高会计监督水平。
  3、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经济业务特点,进一步制订、完善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如财务预决算制度、收支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加强对单位预决算、资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等的管理。各单位应逐步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严格控制和预防各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单位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
  (三)政府监督及社会审计监督
  在会计监督中单纯依靠核算中心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是不够的,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政府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充分发挥财政、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及时制定和完善各项会计法规,保证会计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执法部门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良好的执法和执业条件。
  (2)加强会计监督机构自身的廉政建设,不能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3)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合理分工,建立责任制,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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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会计监督是一项涉及面极其广泛的工作,需要会计核算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将会计监督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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