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促进财务工作公开透明、加强会计监督职能、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质量、防范贪污腐败行为等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这种财务管理模式已经逐渐的在各地铺开,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同。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集中核算模式也有其自身的不足,例如容易造成财务主体和会计中心职责上的界定的模糊、会计管理与业务管理相脱节、削弱财务主体的财务管理意识和能力等。对于这些问题,很多专家和实务工作人员都进行了大量的探讨分析。那么,作为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应该如何正确认识集中核算制度,并从自身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自身的财务管理能力,和会计中心充分的协调配合以提高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质量和水平,笔者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端正心态,正确对待
从财政部门的国库集中支付到各部门、各系统成立会计中心,集中核算制度渐渐的成为了一种趋势。作为被纳入集中核算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正视这一事实,从认识上摆正态度,采取正确的方式来对待,更好的适应这种工作模式,取长避短,使之有效的服务于本单位的事业。
(一)树立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
财务集中核算制度,是建立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基础上的。虽然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有可能取消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只设置了报账员,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方面的财务主体资格的丧失和财务管理责任的消除。依照《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条规定从国家法律的高度确定了单位领导在单位财务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和应负的责任。虽然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工作不再由单位自身负责,但资金的所有权没变,资金支出的主体和审批权力也没有转移。会计中心所行使的,仅仅是对资金支出程序、手续和预算执行的一个监督审核权。会计中心不可能替单位承担也没有资格去承担所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单位虽然纳入了集中核算,但仍然是法律上的财务主体,在资金管理、财务工作上仍然负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尤其是单位负责人,对于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识、责任感不但不能弱化,相反地,由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取消,单位的财务管理力量和能力在客观上有一定的削弱,从而在主观意识和责任感上需要进一步予以加强。
(二)增强工作的主动意识
有些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认为,我们没有了会计人员,也没人懂财务知识,那么财务方面的工作就都交给会计中心去做吧,从而形成一种被动性的心态。在这种心态下,单位的财务管理意识差,财务管理的氛围也逐渐淡化。单位经济业务的经办人不了解经济和财务知识,重视资金却不重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的预算控制、支出程序控制、支出手续控制等一系列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和约束都需要从会计中心这个处于经济业务的最末端发出,逆向的作用于经济业务的办理过程。可以想象,这种倒推式的管理方式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肯定会很难令人满意。
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心态会造成单位不符合财务规范的行为增多,从而与会计中心的要求形成矛盾。这种矛盾的出现造成集中核算单位和会计中心在实际工作操作中衔接得不协调,反过来又影响单位的业务开展,最终的结果还是对单位不利。
集中核算体制下,财务工作从由单位一个部门执行,变成了由单位和会计中心两个单位来共同完成。核算单位负责完成经济业务的决定、审批程序、业务的具体办理过程,会计中心负责完成对程序的、预算、手续的审核监督和支付,二者需要互相协调和配合。作为单位一方,财务工作是单位总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单位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单位业务要做好,财务工作必须首先做好做实。把自己的财务管理工作推给自身之外的会计中心,是一个很不明智的做法。因为会计中心对于会计业务再专业,毕竟是独立于本单位之外的,它对单位本身的事业发展规划、具体的业务运作过程和需求等毕竟不能做到随时跟踪服务和100%熟悉了解。而且,会计中心的业务基本是出于经济业务流程的最末端的,如果把问题留到会计中心再解决,恐怕已经来不及了。所以,参加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以积极的心态和积极的行为来主动管理自己的财务工作,同时积极与会计中心进行配合和协调,互相之间取长补短,将自身的业务优势和会计中心的财务专业优势有机的结合,共同的服务于单位本身的事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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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重视并培养自身的财务力量
财务、会计工作毕竟是一门很专业的知识。单位要想做好财务工作,必须有相应的财务工作力量。然而要求所有的业务经办人都懂得会计知识是不现实的。而且,一般的集中核算程序中,单位到会计中心办理业务的都是报账员。所以,单位必须对报账员这个岗位给与充分的重视和支持,保证其有效的开展工作。
(一)明确报账员的职责和地位
实施集中核算后,报账员的岗位有两个主要职能:
一是具体办理本单位的财务报销业务。一个单位业务是多方面的,不同的业务由不同的人来办理。报账员的职责之一就是负责汇总、整理本单位的经济业务,到会计中心进行集中办理。会计中心本身就面对着许多单位和部门,如果没有报账员,若干单位的业务经办人都到会计中心办理业务,由于双方对彼此业务的理解都有限,加上人员不熟悉、流程不清楚,沟通起来不是很顺畅,容易降低工作效率。报账员作为单位的一员,既熟悉单位业务,又有一定的会计知识,理应担负起这项任务。
二是作为联系核算单位和会计中心的一个桥梁和纽带。在这个职能里,报账员集双重身份于一身,对会计中心,他可以代表单位,办理单位的业务,转达单位的意愿和对业务的需求;对单位,他又可以代表会计中心,宣传贯彻财务法律法规,执行财务制度,实施事先、事中的会计审核监督的责任,避免错误延续到最后而无法挽回。
因此,单位应该给与报账员充分的重视,不能仅仅将其看成是一个“报账的”。对报账员所传达的财经政策及会计中心的意见建议,应该认真听取,明确报账员在单位财务工作中的权威性。
(二)鼓励和支持报账员提高专业素质和技能
单位纳入集中核算后,取消了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有的会计人员被调入了会计中心,有的会计转为了报账员岗位。其工作性质跟原来相比有了比较大的改变,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也有了许多变化。在心理上,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会计监督、核算、支付等方面的工作,会有一定程度的松懈,甚至产生一种对会计中心的依赖感和对本身财务工作责任的推卸感,从而对自身财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提高方面逐渐忽视。但对于单位来说,自身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和职能是任何外部力量和因素都不可代替的。会计中心作为独立于单位外部的财务部门,不可能具体的参与到单位内部的经济事务过程中来,其对单位业务的熟悉了解程度也远远不能与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相比。作为单位本身财务力量的报账员,必须肩负起自己相应的责任。集中核算单位必须督促、鼓励单位报账员认识到自身的重要性,促使其不断提高在财务专业知识方面和技能,积极、主动的与会计中心互相配合,在会计中心力所不能及的单位事务方面发挥自身的优势,为单位的事业发展理好财、把好关。
三、重视并做好单位的财务制度建设
纳入集中核算以后,财务工作运转程序发生了变化,随之原本的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也应该予以修订。作为集中核算业务部门,会计中心一般都会制定相应的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作为各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统一遵守和执行的制度。但是,相对于单位来讲,会计中心的制度规范都是从外部的、形式上的、会计专业技术的角度方面所做出的,强调的是程序、手续、步骤等,适用于所有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共同实施。对于每个单位业务所具有的特殊性,单位对于财务工作所需要的特殊环节、特殊的办法,会计中心不可能逐个考虑到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会计中心的规定与单位的实际需求相比,就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针对这种情况,核算单位必须予以考虑。在上级部门及会计中心制度、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特殊需求进行完善和补充,然后由会计中心予以审核和执行。尽量做到既突出了自身业务特点,又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政策和会计中心的程序、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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