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单位探矿权经营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时间:2024-04-26 14:35:45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探矿权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取得而建立的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制度。由于探矿权经营运作具有勘探风险大、周期长、投入多、地质成果的不确定性、受政策影响大等特点,造成地勘单位在探矿权经营运作实现矿产资源经济开采价值过程中所涉及的很多财务会计问题,现有规定已经不能满足探矿权会计核算和管理的需要。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对石油天然气等液体矿山开采中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但是对固体矿产探矿权会计处理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导致目前各地方各单位探矿权会计核算的不统一、不规范。本文笔者以国家现行的会计法规制度为依据,结合中央地勘单位探矿权经营的特点、属性、核算对象和类型等以及会计核算实际情况,对地勘单位探矿权经营运作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索,提出了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以期对地勘企事业单位提供借鉴,促进我国矿业权财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探矿权经营的概念、特点和属性

(一)探矿权及探矿权经营

探矿权是指探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笔者研究探讨的对象主要是指固体矿产探矿权,以区分于石油等液体矿产资源。

探矿权经营,是指地勘单位及企业为取得探矿权及取得探矿权后,为实现各种矿产资源经济开采价值而开展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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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矿权经营的特点

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探矿权在经营运作过程中,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勘探风险大、勘探周期长、成本的递增性、业务的复杂性、生产经营活动解释的不规范性、地质成果具有不确定性和可验证性、受地域相关政策影响大、转让价款回收风险大等。

(三)探矿权的属性

从探矿权的概念可以看出,探矿权是勘查矿产资源的一种特殊权利,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资产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探矿权属于资产,同时也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属于无形资产范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探矿权具备无形性(无实物形态)、排他性、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或以货币结算的项目以外的资产)等特征,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因此,本文在探矿权经营成本核算会计处理上也体现了无形资产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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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探矿权经营核算对象、原则和范围br />
(一)核算对象

从目前地勘单位的实际情况看,探矿权经营基本都是以项目为单位进行运作开展工作的,因此,笔者认为探矿权经营的会计核算应以探矿权经营运作项目为核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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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探矿权经营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正确反映围绕探矿权经营运作项目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等。

(三)核算范围

由于探矿权经营是为取得探矿权及取得探矿权后为实现各种矿产资源经济开采价值而开展的经济活动,因此探矿权经营核算范围应当包括探矿权从取得、勘查、成果确认、转让等实现经济价值的全过程。

(四)探矿权经营项目的主要类型

按探矿权研发主体可以划分为:独立研发探矿权、合作研发探矿权;按探矿权证取得形式可以划分为:自行申请取得探矿权、购买取得探矿权;按探矿权运作资金来源可以划分为:自有资金、国家财政投入、引入战略合作单位资金、吸收社会资金(含借款)等。

三、探矿权经营项目成本费用的归集及核算

目前,地勘单位既有事业单位,又有地质勘查企业,其执行的会计制度不同,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地勘事业单位执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

(一)企业探矿权经营项目成本费用的归集及核算

1.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

包括:“无形资产”(编号1701)、“研发支出”(编号5301)、“专项应付款”(编号2711)。

2.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设置“探矿权”二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按探矿权项目名称设置三级科目。该明细科目主要核算探矿权经营运作中可以取得预期经济可采储量的探矿权经营项目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

(2)“研发支出”科目下按探矿权经营项目名称设置二级科目,按照成本费用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主要归集探矿权经营项目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

期末,根据探矿权经营项目情况,对“研发支出”科目按探矿权经营项目归集的成本费用进行“资本化”、“费用化”判断分析,属于费用化的探矿权项目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列当期损益处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探矿权项目支出金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形成资产价值。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经济前景暂时不确定的探矿权经营项目所发生的支出。

探矿权经营项目所发生成本费用支出资本化、费用化的判断原则是:

①根据该探矿权项目截止期末所投入的地质工作能够确切判断其具有矿产资源开采价值的,该项目所发生的支出金额予以资本化;②根据该探矿权项目截止期末所投入一定的地质工作,基本能够确定其不具有矿产资源开采价值的,该项目所发生的支出金额全部费用化;③根据该探矿权项目截止期末所投入的地质工作尚不能够确切判断其是否具有矿产资源开采价值的,该项目所发生的支出金额暂不结转。

(3)“专项应付款”科目下按合作单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探矿权经营项目设置三级科目,该明细科目主要核算探矿权经营运作过程中引入合作单位投入的资金。

3.会计处理举例

(1)为申请探矿权而发生的直接费用支出金额,借记“研发支出—××探矿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2)以购买方式取得探矿权所发生的支出金额,借记“研发支出—××探矿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3)为实现矿产资源经济开采价值而开展的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金额,借记“研发支出—××探矿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4)期末,企业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成本费用发生额按照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进行结转,满足资本化支出条件的,借记“无形资产—××探矿权”科目,贷记“研发支出—××探矿权”科目;属于费用化支出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探矿权”科目;(5)根据探矿权经营项目减值测试结果,确认探矿权项目存在减值的,借记“资产减值损失—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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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勘单位探矿权经营项目成本费用的归集及核算

1.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

“无形资产”(编号1701)、“研发支出”(编号5301)、“专项应付款”(编号2711)科目。地勘单位应增设“研发支出”科目,核算探矿权经营运作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

2.资产负债表日相关科目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地勘单位在编制地质勘查单位资产负债表时,将“研发支出”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列入“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地勘单位需要转换企业资产负债表时,应将“研发支出”科目期末借方余额转入“开发支出”项目。

四、探矿权经营项目转让收入确认

(一)确认依据和原则

探矿权经营项目转让是实现其经济价值的关键环节。探矿权经营转让收入确认,应根据转让合同约定的收款方式,结合探矿权转让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情况,在探矿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转移给购买方的情况下,确认探矿权转让收入。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转让价款,且无后续义务,同时探矿权转让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不存在不确定性,探矿权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一次性确认收入;如果有后续义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转让价款的,除经济利润的流入已基本确定,且转让收入和成本都能够可靠计量外,通常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以及规定的收款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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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收入的会计处理

探矿权转让收入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确认为营业收入、转增国家基金和资产处置类收入;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应向有关财政部门交纳探矿权转让价款的,通过往来科目处理;转让探矿权收入中含有国家出资(含中央、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部分,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将国家出资部分收入转增国家基金;探矿权转让收入扣除转增国家基金后剩余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确认收入;在确认探矿权转让收入的同时,应按照配比和谨慎性原则,及时结转与该探矿权转让相关的探矿权经营运作成本费用,规范计算该探矿权项目的损益。

五、探矿权经营项目的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计入无形资产的探矿权项目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企业应组织专业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按照谨慎原则,对计入无形资产和研发支出的探矿权项目进行减值测试。

(一)下列迹象表明计入无形资产和研发支出的探矿权项目可能发生了减值

转让价值大幅度低于评估价值,探矿权项目转让回收金额可能低于其实际成本的;探矿权项目所处的经济、技术、法律和政策变化等环境以及探矿权项目所处市场在当期或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探矿权项目产生不利影响;探矿权项目超过有效期,在规定时间内可能难以办理延续探矿权证的;由于某种原因,近期可能被终止的探矿权经营项目;单位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其探矿权项目的经济价值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探矿权项目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其他表明探矿权项目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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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矿权经营项目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根据该探矿权项目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该探矿权项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相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等以及使该探矿权项目达到可转让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三)探矿权减值的会计处理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探矿权项目转让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该探矿权项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该探矿权项目的减值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在“研发支出”科目下反映的探矿权项目发生的减值损失予以费用化,转入“管理费用”科目,作为当期损益。

六、探矿权经营项目的会计报告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按探矿权经营项目列报成本费用、收入等信息,并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对探矿权经营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详细披露。

资产负债表日,“研发支出—探矿权”科目余额列入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项目;计入管理费用的探矿权经营项目支出本年发生额,在“利润表”管理费用项下“研究与开发费”项目列报;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应对探矿权的取得以及经营运作情况进行逐项披露。本年发生探矿权转让或合作开发等事项的,应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对探矿权转让人、受让人的名称、转让方式、转评估价值、转让收入、合作开发、探矿权折股等相关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由于探矿权在经营运作过程中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很多,又具有较强的产业特殊性以及政策的约束性,尚处于不断探索和实践阶段,国际国内有关探矿权会计核算问题仍在广泛的研究探讨之中,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尚在研究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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