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手续费是企业在提供一定服务的基础上收取的,包装物的租金都是企业转让了资产的使用权才取得的,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它们都应计人其他业务收入。
[例1]A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元,成本为8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1000元。款项已收到。
解析:在销售产品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为价外费用,租金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00/(1+17%)=854.7(元),应纳增值税=854.7×17%=145.3(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2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45.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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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
在销售商品的同时收取的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上加价的性质,因而会计上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例2]A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元,成本为80元,同时收取优质费1000元。款项已收到。
解析:在销售产品同时收取的优质费为价外费用,优质费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00/(1+17%)=854.7(元),应纳增值税=854.7×17%=145.3(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2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45.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三、收取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补贴
根据会计准则分析,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补贴进入记人营业外收入中的补贴收入科目。
[例3]A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1日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130元,成本为80元,2009年10月10日收到货款,同时收取滞纳金1000元。
解析:在收到货款同时收取的滞纳金为价外费用,滞纳金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00/(1+17%)=854.7(元),应纳增值税=854.7×17%=145.3(元)
账务处理:
2009年8月1日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2009年10月10日
借:银行存款 12700
贷:应收账款 11700
营业外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
四、收取基金、集资款
企业按规定收取的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一般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例4]A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元。成本为80元,同时收取基金1000元。款项已收到。
解析:在销售产品同时收取的基金为价外费用,基金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00/(1+17%)=854.7(元),应纳增值税=854.7×17%=145.3(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2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其他应付款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45.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五、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
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是企业收取的利息收入,应冲减财务费用。
[例5]A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1日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元,成本为80元,2009年10月10日收到货款,同时收取延期付款利息1000元。
解析:在收到货款同时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为价外费用,延期付款利息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00/(1+17%)=854.7(元),应纳增值税=854.7×17%=145.3(元)
账务处理:
2009年8月1日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2009年10月10日
借:银行存款 12700
贷:应收账款 11700
财务费用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
六、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赘
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是作为产品销售费用的,因而企业收取的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应冲销产品销售费用。
[例6]A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元,成本为80元,同时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1000元。款项已收到。
解析:在销售产品同时收取的包装费、运输装卸费为价外费用,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00/(1+17%)=854.7(元),应纳增值税=854.7×17%=145.3(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2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销售费用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45.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七、收取代垫款项
代垫款项代垫款项是企业已支付但不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垫付缴后,应提供其他
[例7]甲公司于3月1日收到客户预付部分货款112000元,4月1日甲公司发出货物,该批货物成本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元,向铁路部门支付代垫运费(符合税法规定的两项条件)1000元,并将该发票转交给客户。假毅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解析:在销售产品同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代垫费用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范围,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除外:(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因此本例中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
3月1日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预收账款 10000
4月1日
借:预收账款 10000
应收账款 25100
其他应收款——代垫运费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银行存款 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八、收取代收款项
代收款项是企业为第三方收取的,并不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增加,因而不能作为收入核算收取时应贷其他应付项。
[例8]A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元,成本为80元,同时收取代收款项(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1000元。款项已收到。
解析:在销售产品同时收取的代收款项为价外费用。但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外,因此本例中收取的代收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的范围,不征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2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其他应付款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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