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的基建会计制度就始终独立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之外,现行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是指1995年10月颁布,1998年做出补充规定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该制度既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单位,也适用于高校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会计,高校的财务因此处于“两张皮”的状况:事业账遵循的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1998年1月颁布施行),而基建账则遵循的是上述所提到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这样做的结果是,一方面,单位会计主体被肢解了,高校事业账的收支和基本建设收支不能在一个会计主体内反映;另一方面高校基建会计核算因独立于学校事业会计核算之外,造成财务报表不能全面反映学校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会计信息也因为有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两套会计报表而不完整了。2009年财政部会计司对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拟定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的基本理念是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该制度的一大亮点就是把高校基建核算纳入高校的会计核算,使得高校的基建核算总算是找到了自己准确的位置,高校会计因此不仅实现了统一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高校财务人员在会计核算上也更易操作了。
一、新制度下的高校基建核算的主要内容
新制度在“资产类”中新增了一级科目“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科目,并相应地增设了二级科目;在“收入类”中新增设了一级科目“基建拨款”;在“负债类”的一级科目“长期借款”下增设了二级科目“基建借款”,同时在支出类的项目中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删除,构成了高校会计核算中关于基建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全方位、真实地反映了高校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的整体会计核算情况。
(一)“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科目的核算
新制度中“资产类”下增设的一级科目(1406)“在建工程”和(1407)“基建工程”。旧制度中没有设置“在建工程”科目,所有的在建工程和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工程,就没有及时地在“固定资产”科目里核算,结果是学校里许多大楼使用多年财务账面上却没有反映,账面资产小于实际资产,严重账实不符。新制度里的“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是高校以非基建项目资金进行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基建工程”科目核算的是高校以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每年年终,根据这两个科目的累计发生额或期末余额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从而不会影响到固定资产的结转问题。
(二)“基建拨款”科目的核算
新制度在“收入类”中增设了“基建拨款”(4002)科目,用来核算高校收到的财政部门拨入的基本建设拨款。本科目核算高校收到的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基本建设拨款。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每年年末,要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期结余,对此,新制度对该科目的账务处理作了规定:
1.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根据财政国库支付的代理银行的《财政直接支付通知书》,借记“基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基建拨款”科目。
2.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要根据代理银行发出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省财政下发的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基建拨款”科目。
(三)“基建借款”科目的核算
新制度还在“长期借款”科目中设置了“基建借款”和“其他借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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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新制度下高校基建会计部分分录处理:
1.高校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拨来的基建专款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
此会计分录在新制度前是在基建账中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年预算拨款”,“本年预算拨款”到下一年度年初时再转入“以前年度拨款”。
2.高校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基建借款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基建借款
此会计分录在新制度前是在基建账中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建投资借款”。
3.高校发生基建相关待摊投资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基建工程──待摊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此会计分录在新制度前是在基建账中借记“待摊投资”,贷记“基建投资借款”等相关科目,若是汇兑损益,就作相反分录。
4.高校按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预付工程进度款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或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或贷:基建拨款
此会计分录在新制度前是在基建账中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5.高校在向施工单位支付在建工程实际支出时:
借:基本建设支出
贷:银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
贷:固定基金
此会计分录在新制度前是在基建账中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6.在基本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相关税费等间接费用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基建工程──待摊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此会计分录在新制度前是在基建账中借记“待摊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基建工程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
(1)属于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基建工程成本,其会计分录为:
借:基建工程──待摊投资
贷:长期借款
(2)属于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8.基建工程竣工决算、交付使用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三、新制度下基建会计核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1.由于新制度前高校的基建账是单独核算的,在把基建账与事业“大账”合并核算之前,必须对基建账的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清理,各高校必须要协调相关部门对基建账和事业账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以便于保证合并建账后的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2.要做好基建账目中的资产与负债的分类工作,再根据不同分类进行结转。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对已完工的项目和未完工的项目进行具体核算,分别结转至“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把与“基建工程”相关的费用分别结转至“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及“设备投资”这两个二级科目。另外基建项目而产生的借款费用计入要结转至“负债类”下的“长期借款──基建借款”科目中。
3.高校在对事业账和基建账的会计报表进行合并时,可以按照遵循下列收支关系:
事业收入+基本建设拨款-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事业转账支出=事业基建结余
专用基金收入+专用基金转账收入-专用基金支出=专用基金结余
学校实际总收入=事业收入+基本建设拨款+专用基金收入
学校实际总支出=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专用基金支出
新制度的出台,合理确认了高校的核算内容,特别是把高校基建核算纳入高校的会计核算,体现出了它的积极作用。新制度确立了高校是一个会计主体,从而为高校财务取消重复核算、规范会计核算方式、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财务报表、消除财务管理上的种种困惑提供了前提,也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高校的会计核算水平。高校应在新制度的规范下准确而科学地进行会计核算,为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为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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