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所得税处理
(二)视同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
在某些情况下,对于某些会计的变更虽然不视为会计政策变更,但要求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方法追溯调整,该追溯调整并不追溯比较报表最早期间期初留存收益,而仅调整变更会计政策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例如,当企业原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原采用成本法核算,因追加投资使其持股比例上升,并且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者构成共同控制,则由成本法改按权益法核算;或者因处置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而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由具有控制能力转为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者实施共同控制而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即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不作为会计政策变更,但因持股比例的变化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的改变,在会计核算中视为会计政策变更,但仅调整变更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而不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留存收益。其中,涉及所得税影响的,应按调整所得税影响后的金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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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所得税处理br />
前期差错是指:“在一个或多个以前期间,因未使用或错误运用下列可靠信息,而导致主体的财务报表有遗漏或错误表述:1.在上述期间财务报表授权发布时已经获取的信息;2.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合理预期已经获得并加以考虑的信息”(《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2004)。在对财务报表各要素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时,因各种原因会造成差错,例如,会计政策运用上的差错、抄写错误、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舞弊等。从其产生差错的原因看,有些差错是在进行相关会计程序时疏漏引起的,有的差错是一种故意的行为,意图造成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特定的列报,实质上是对会计准则的背离;从差错的重要程度看,有些差错是具有重要性,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要影响,有些则不具重要性。
对于所产生的差错通常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除非确定该差错的特定期间影响或累积影响不切实可行。追溯重述是指对所产生的差错予以更正后,视同该差错在差错产生时即已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处理而产生的结果的一种差错更正方法,其处理程序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相同。如果所产生的差错涉及所得税的影响,还应当考虑所得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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