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七项建议

时间:2024-04-26 14:31:02 5A范文网 浏览: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为此,张兆安提出了“化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七项建议”,深入剖析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七大路径。

路径一: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完善和细化《中小企业促进法》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中央及各级政府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主管机关。同时,加快制定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配套的制度和规范,形成一个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有序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

路径二:建立专门的政策性担保信贷金融机构。从国外经验来看,建立担保信贷金融机构,是政府干预金融市场、弥补市场缺陷、矫正市场失效的重要手段。政策性担保信贷金融机构,有利于积累中小企业融资和服务监管经验,通过特殊贷款等手段进行政策引导,吸引民间资金介入。

路径三:允许民间资本发展区域性中小银行。放松金融市场的准入管制,允许民间资本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从根源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因此,要鼓励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引导国有大银行通过分支机构向社区银行转变,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银行业调整信贷结构,降低信贷集中度,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此外,还要规范民间借贷,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

路径四:积极扶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融物”代替“融资”的融资租赁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优势,也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固定资产投融资的融资方式和渠道。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但仍然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融资租赁法》和有关配套政策,以促进融资租赁业持续稳定发展。

路径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一是构建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建议我国信用担保业承担80%~90%风险,在80%~90%风险中,由省级政府以上的再担保机构承担30%担保风险。二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退出机制,清理整合规模过小、效率低下的地方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提高担保放大倍数。三是建立有效的再担保和保险机制。建议成立一个多层次的再担保体系(由中央政府完全出资的全国性再担保机构和地方省市担保机构组成的再担保机构组成)。四是减少政府干预。五是对信用担保市场的准入和退出、信用担保公司的公司治理机构、运作管理、风险管理措施和财务管理的制度,要明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路径六:推进完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渠道和平台。在一些产业园区,中小企业在地域空间上形成了专业化产业集聚体,也就是企业集群。就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渠道和平台而言,可以根据成熟程度选择不同模式。例如,“园区推荐、银行融资、第三方担保”(如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企业“易贷通模式”),“政府补贴、园区贴息、银行融资、第三方担保”(如上海浦东新区金桥开发区的“金桥直贷通模式”),以及更进一步的政府补贴、银行融资、小贷融资、直接投资、第三方担保等多种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相结合的融资方式。

路径七:充分发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优势。一是完善电子政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二是发挥政府协调作用,构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平台,为中小企业、银行、担保机构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提供交流和沟通的机会。三是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家评审团。四是持续跟踪调查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动态掌握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态势和融资环境评价等,为评估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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