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2年我国“两则两制”会计改革中首次引入谨慎性原则并提出对企业应收账款余额计提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的坏账准备以来,历经几次会计调整和变革,资产减值观念已经逐渐得到人们广泛的认可,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中均得到长足的发展。尤其是,在2006年我国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具体准则,在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IAS36)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针对非流动资产减值问题做出了具体规范,为资产减值会计理论在我国会计实践中的应用提供了更多的指南和依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08年7月公布的《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披露:“从2008年1月22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公布首份2007年年报开始,截止2008年4月30日,除*ST威达(000603)和九发股份(600180)两家公司外,沪深两市合计1570家上市公司(沪市861家,深市709家)公布了2007年年报。在这些上市公司中,有692家上市公司(占1570家的44.08%)披露了对长期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70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确定资产减值时对资产组进行了认定。115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依据。多数上市公司披露了长期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涵盖期间和折现率等信息。451家上市公司(占1570家的28.73%)存在商誉,其中,373家上市公司(占有此类业务公司数的82.71%)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由此可见,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已经得到了较为普遍的应用,但是,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对资产减值会计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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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资产减值会计的经济实质br />何谓资产,如何确认?目前的世界各国准则制定机构已经达成共识。即在给出资产定义时既要充分考虑财务会计以提供历史信息为主这一基本属性,又要密切关注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情况。所以,通常都会特别明确地指出资产是来自企业过去的交易和事项但却代表着面向未来的一系列可能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例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对资产所下定义的基本特征:一是“由企业控制的”资源;二是企业所以能控制这些资源,是“由于过去事项”的结果;三是这种资源“预期将为企业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第3号概念公告《财务报表的要素》中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发生的, 由企业控制或拥有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之基本准则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符合准则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时,确认为资产。”各国准则制定机构既继承财务会计传统特征, 把资产要素立足于过去的交易和事项所发生的结果,同时更关注在该要素中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把未来的经济利益看成是资产的本质。然而,资产的初始计量基础一般还是采用过去交易和事项发生时为取得该资产的代价——过去的交换价格,即当时的公允价值后来的历史成本, 这就意味着:资产定义的重心是未来的经济利益, 而计量的基础仍是企业过去所付出的成本,因此,只有当已经付出的价值量与将来取得的价值量相等时,资产的账面价值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
从经济学角度看,只有在资产预期带来的经济利益高于或等于其取得时的市场价格时,即出于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企业才会做出取得资产的理性决策。因而,企业取得资产时的初始成本代表了企业当时对该资产在其寿命期内所能产出的未来经济利益的合理评价。从理论上说,可以合理的认为资产在取得时会计予以确认的取得成本(市场价格)同资产预期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应该是相等或一致的。对存货等流动资产而言,其价值会随着产品的销售予以实现;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而言,其价值会随着资产的使用逐渐被消耗和收回,并以折旧或摊销的形式予以表现抑或中途转让变现得以实现。但是,在资产的持有、控制或使用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外在条件的变化,许多在资产取得时尚不能预料的不利因素会发生,从而导致资产取得时的价值评价曲线与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在特定时点上产生差距,这个差距即为资产的减值(如图1所示,S线代表资产的真实价值,R线代表资产的初始评定价值)。值得一提的是,会计理论界所称资产减值,其实是狭义的资产减值,即仅指有账面价值的资产的减值(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的减值)。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有些资产符合定义但不能全部满足确认条件时不予确认,如自创的商誉,这些资产虽然没有账面价值,但是同样为企业所拥有、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同样可能会发生减值。
三、资产减值会计的理念基础
研究资产减值会计的理念基础,必然要与会计目标相联系。明确提出会计目标这一概念是上世纪50年代后期的美国,确切地说,是在会计信息论和系统论被普遍接受以后。关于会计目标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前者要求资产计量从信息提供者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客观、可靠、精确。后者认为会计信息主要为市场投资者服务,资产计量要采用有别于历史成本的多重计量属性,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决策有用观占据主导地位。例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提出:“会计的目标广泛集中于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FASB,SFAC No.1,1978)。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提出:“会计的目标是提供在经济决策中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还要反映管理当局对交付给它的资源的受托责任。使用者之所以评估企业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是为了能够作出相应经济决策”(IAS Framework,1989)。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之基本准则提出:“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决策有用观要求会计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并且是量化的会计信息,而生成量化信息的过程正是会计的计量过程。在会计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两个不同的计量重心:资产负债表观和利润表观。由于资产负债表观提供的是经济收益,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充分证明经济收益是比传统会计收益更全面、对决策更具相关性的收益概念。所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将其确立为核心。资产负债表观要求在会计核算方面必须首先确定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进而提升企业资产负债的信息质量,因此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就成为了我国会计发展的必然选择。资产减值会计试图用真实价值计量代替历史成本计量,并将账面金额大于真实价值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如果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是企业真实价值的函数,那么,资产减值会计应该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因为资产减值会计力图为资产的真实价值提供量度。一般认为,资产计量越接近其真实价值,越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事实上,资产的真实价值未必一定都低于账面价值(如图1所示),当真实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从来理论上说,也应该将超出部分确认为资产的增值,但是,出于谨慎性和监管水平有限的考虑,在我国只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的增值予以考虑,并且强调非流动资产的减值不予转回。
四、资产真实价值的确定
按照资产减值会计的要求,资产要素的会计核算可以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个阶段。在初始计量时确认其取得成本(当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金额,在后续计量时复核资产的真实价值(某一时点上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并以此调整账面价值。因此,对资产真实价值的确定,是资产减值会计的核心问题。通常,企业在取得某项资产时,都会对该资产在其寿命期内所能产出的未来经济利益做出合理的评价,因为对于一个企业而言不论持有的是什么资产,其最终目的都在于要在将来给其带来经济利益。并且,在企业最初的假设条件之下(假设一直不变),资产在任何一个时点上的账面价值都会等于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在这个时点上的直接变现金额。例如,某企业用1000万元购入一项大型设备。该企业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因为在购买日那一天该项资产的真实价值是1000万元。即假设在当时可以合理的预计在未来的每一个年度该项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为1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最终处置时可以变现100万元,该企业选择合理的折现率将上述金额折现后为1000万元;或者预计即便直接取得后转售也能获取1000万元。并且,如果当初设定的假设条件不会发生改变的话,企业持有该项资产在每一个特定的时点上(如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都等于该时点上的未来流量的折现金额或直接变现金额。然而,当初设定的假设条件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一旦发生了改变,企业就必须重新确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从经济学角度看,一项资产的真实价值可以从其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方面去考虑。交换价值是一件商品的社会属性,它反映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交换社会劳动的经济关系。交换价值是价值的外在反映,交换价值在会计上是公允价值的最佳表现形式。有些时候,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不在于出售,其真实价值的确定应该侧重于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就是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品的效用,如粮食能充饥,衣服能御寒。诸如空气、草原等自然物,以及不是为了交换的劳动产品等,虽然没有交换价值,但有使用价值。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某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到底有多大,往往并不为外人所知晓。在资产减值会计中,当某项资产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只能可靠确定其中的一项时,这一项金额就作为在这个时点上的资产真实价值;当某项资产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都能可靠确定时,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考虑,选择较高者。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从企业管理当局持有资产的意图和资产自身特征出发,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生产性生物资产、商誉等非流动性资产及其构成的资产组确定可收回金额时,选择公允价值净额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中的较高者(如图2);对存货等流动资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侧重的是外部市场评定价值(交换价值);对金融资产中有公允价值的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真实价值的确定侧重于外部市场评定(交换价值),对金融资产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真实价值确定时,由于这两类金融资产前者不为出售,后者不存在活跃的市场,所以侧重于企业的内部特定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五、资产减值会计的迹象
迹象,是企业在持有资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利因素的外在的不确切的表现,是企业对其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前提。如果某项资产没有发生减值迹象,则不必进行减值测试,不用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某项资产发生减值迹象,也不意味着一定要计提减值准备,因为还要看测试的最终结果。
2000年12月,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提出:“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今天看来,这一规定的确有悖于成本效益原则。如图1所示,企业所持有资产的初始评定价值(账面价值)与其真实价值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初始评定价值(账面价值)等于其真实价值;二是初始评定价值(账面价值)小于其真实价值;三是初始评定价值(账面价值)大于其真实价值。事实上,需要计提减值的只是第三种情况,也就是真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因此,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出了减值迹象的概念,这样既可提高企业进行减值测试的效率,又可以提高资产减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六)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由此可见,准则从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两个方面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进行了列举,从而增强了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然而,财政部会计司于2008年7月公布的《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中披露:在沪深两市1570家上市公司中有161 家根据本公司情况披露了各项资产减值的迹象,仅占10.25%。
本文认为,由于减值迹象是致使企业资产发生减值的各种内在驱动因素的外在表现,是企业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条件,更是资产减值会计在实践中应用时首先要进行的职业判断,为提高资产减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应当明确要求企业全面披露减值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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