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转型的风险预测分析
我们认为, 增值税转型造成的减收是暂时的, 是在国家财力可承受范围之内的, 且随着消费型增值税运转和内在机制作用的发挥, 转型对经济的促进效应将日益显现, 必将带来财政收入的大幅增长。(一) 从静态上看转型风险据有关部门和专家测算, 实行增值税转型如果允许抵扣全部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 且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估算每年全国增值税将减收1 300亿元~1 700亿元;如果限制在对当年购进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所含税款的抵扣,估计增值税将减收500亿元~800亿元。 根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模型测算,以2000年为基准,按照不考虑存量抵扣,只对投资中的设备、 工具、 器具等进行抵扣, 全国增值税减收额为335亿元。为说明增值税转型对地方财力的影响, 下面以湖北省为例进行具体分析。 以财政部科研所转型模型为依据,以2000年为基准,就增值税转型对湖北省财政收入的影响进行了测算(见表1)。从表中可以看出,2000年如果增值税转型,湖北省会减收增值税17.87亿元, 减收额占当年湖北省增值税总额的13%,这一比例高于全国7%的比例(湖北省当年投资占全国的比重为4.3%,而增值税仅占全国的2.9%)。按现行财政体制,湖北省地方财政收入将减收增值税4.47亿元(按25%的分成比例计算),减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约1.79亿元(按增值税的10%计算), 地方财政总减收6.26亿元, 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2.9%,占当年地方财政增收额的31%。若按年均投资增长15%推算,则2003年湖北省减收增值税27.18亿元;地方财政减收增值税6.8亿元, 减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72亿元, 合计减收9.52亿元。以2003年的数据作进一步分析。 由于新增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允许抵扣, 该部分被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进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因此会增加所得税税基,并增加所得税收入。按6%的综合折旧率折旧, 以及增加所得税收入额=当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1+17%)×17%×33%计算,当年增加所得税收入0.52亿元, 地方财政增加所得税收入0.21亿元(按预算级次40%计算)。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现行有关机器设备的减免退税和一些中间产品的减免税将取消, 初步测算, 每年可增加增值税20亿元, 地方财政增加增值税5亿元, 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亿元,合计增加7亿元。按每年20%的比例压缩历年陈欠可增加收入3亿元, 地方财政增加增值税0.75亿元,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0.3亿元,合计增加1.05亿元。 增减相抵财政净减收1.26亿元 (见表2)。 如果再考虑超预算收入因素, 我们没有理由再搁置亟待进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二) 从动态上看转型风险考虑实施增值税转型后, 增值税内控机制增强和加强税收征管等潜在增收因素, 转型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将大大低于测算结果。 下面以对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公司”)的典型测算为例予以说明。三峡公司辖三峡电厂和葛洲坝电厂。 该公司2003~2010年设备投资预算分别为16.77亿元、12.24亿元、 7.19亿元、 9.43亿元、 13.5亿元、 10.2亿元、 6.65亿元、0亿元。按生产型增值税测算,2003~2010年应缴增值税合计116.65亿元。 按消费型增值税测算,采取全部扣除方法,2003~2010年应缴增值税合计69.75亿元;采取部分扣除方法,2003~2010年应缴增值税合计105.60亿元。数据表明,采取部分扣除方法与现行税制相比, 8年间增值税收入仅减少11亿元,减收比例为9.4%(见表3)。三峡公司既有已建成项目(葛洲坝电厂),又有在建项目 (三峡电厂), 其测算数据具有一定代表性。从表3可以看出, 该公司各年度设备投资额呈起伏波动状态, 且大体均衡,而税收呈逐年增长之势。 按全面抵扣的消费型增值税(税率为17%,下同)计算,第三年就实现税收;按部分抵扣的消费型增值税计算,第二年就实现税收。正确看待增值税转型造成的暂时减收, 是顺利实施增值税改革的关键。 我们认为, 转型带来的财政减收是完善税收制度、 促成政府主导型投资向企业主导型投资转变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增值税转型对于政府而言, 意味着税收收入的暂时减少 ; 对于企业而言, 意味着税收负论文格式担的长久减轻。 应该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看待增值税转型, 宁肯财政暂时减收, 也要为我国企业技术进步安上功率强大的助推器, 做大整个经济蛋糕, 财政收入自然会得到增长。 同时也应看到, 近几年全国税收收入每年超收均在2 000亿元以上,2004年全国税收超收5 000多亿元。 税收收入的高速增长, 为税制改革提供了铺垫资金, 国家财政完全有能力承受起改革的风险。(三)从宏观经济形势看转型风险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出现强劲增长势头。 投资过热使人们开始担心增值税转型会“火上浇油”,对于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应从增值税转型本身功能与当前投资过热及宏观调控政策的关系上探究。 增值税转型改革作为一种制度设计, 是制度和法律的长期安排, 具有全局性、 战略性和稳定性, 其根本目的是进一步优化税制, 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 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从公平税负的角度看, 增值税只是一种起普遍调节作用的中性税种, 对市场主体的投资决策和消费选择不会造成“扭曲” 效应, 市场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条件、 经营方针和市场需求自主决定投资、 生产和经营策略。但是, 任何制度设计都是为一定的社会经济服务的,因而增值税的“中性” 又具有相对性。 可以推定, 消费型增值税虽然具有诱发投资的效应, 但并不必然产生市场主体投资的直接效果, 即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与社会投资过热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关系。客观分析, 我国当前的投资过热具有明显的结构性特征, 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行业和东部一些省份, 而中西部地区发展还很不平衡, 甚至一些地方发展滞后。 从中央采取冷热兼治的宏观调控政策看, 政府并非要全面扼制投资的增长, 只是为防止投资过热导致的结构失调问题, 以促进经济整体协调发展, 不是要否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而是要矫正和弥补市场的不足。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其政策的调整应该适应宏观经济的调整, 应与宏观调控的目标相协调。 虽然表面上看增值税转型与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方向有一定冲突, 但增值税的中性作用证明, 本轮投资过热不应成为影响增值税转型改革进程的必然掣肘。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 : 实施增值税转型造成的财政减收是暂时的, 并且是国家财力可以承受的。 增值税转型与当前经济的局部投资过热并没有直接关系。 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必将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其“正效应”大于“负效应”。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相似性查重http://www.jiancetianshi.com
[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增值税转型的内容设计br />
(一)抵扣模式宜选择“非完全型”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方向是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 其实质是一个 “扩大抵扣范围” 的问题,亦即抵扣范围的选择问题。 抵扣范围涉及增量和存量,在增量中又涉及全部增量和“部分”增量(即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目前,在方案的选择上, 对存量不予抵扣的观点较为一致 (只有极少数人认为应分期抵扣), 其分歧主要集中在增量的处理上。我们认为, 改革初期在抵扣范围的选择上宜窄不宜宽,只宜对固定资产增量实行抵扣,而对存量不作安排,允许企业将新增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纳入抵扣, 对新增固定资产中的非生产用、 未使用、 不需用机器设备及陈旧的已使用过的机器设备不予抵扣。 当前选择“非完全型” 抵扣模式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避免对财政收支平衡造成过大冲击。 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税金, 尚在国家财力可承受范围之内。 如果允许抵扣全部固定资产, 减收数会更大, 可能导致国家财政无力承受。 从国家财政收入来源渠道看, 流转税约占财政总收入的70%, 而在流转税收入中, 增值税又占了约60%。 我国虽然名为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 其他税种为辅的复合税制体系, 但所得税收入只占税收总收入的20%左右。尽管世界税制发展的经验表明,过度依赖间接税, 对市场机制运行、 税收调节手段运用和保障税收长久增长有消极影响, 但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征管水平看,短期内改变这种现状还比较困难, 如果操之过急, 不仅会造成经济和社会震动, 还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不利于维护稳定大局。二是有效克服现行增值税的弊端。 只允许抵扣新增机器设备所含税款, 尽管还达不到 “真正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 的要求,但对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企业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将发挥重大作用, 特别是有利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三是便于税收征管。 增值税由生产型变为消费型,只是相应扩大了增值税的扣税范围, 与现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计税方式完全相同。 对于税务机关而言, 只是在操作上增加了将固定资产划为机器设备和非机器设备, 比现行划分存货和固定资产要容易得多, 征收管理上不存在问题。 对于纳税人而言, 客观上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公平了税负, 必然促进税法遵从度的提高。(二)对新办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实行递延抵扣现行税制下, 有一部分纳税人享受购买进口设备免税、 购买国产设备退税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但绝大部分纳税人并未享受这一政策。一旦实行增值税转型, 不允许抵扣存量固定资产所含税金, 则大部分转型前的纳税人与转型后新增的纳税人会处在不公平的待遇下。为解决转型前后纳税人待遇不公问题, 可以采取两种次优途径:1.允许新办企业当年新增机器设备全部抵扣, 但必须递延抵扣, 以平衡税负, 减轻财政压力。 在方法上, 既可以按年限平均抵扣, 也可以实行幅度比率抵扣 (由征收机关根据当年财政状况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抵扣比例),还可以与收益挂钩,按当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抵扣, 尽可能体现配比原则。2.允许新办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部分抵扣, 如对部分投资过热行业只允许抵扣一部分, 以体现国家产业政策, 同时减轻财政负担。 从增值税改革的国际经验看, 这一方法应该是可行的。 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 其增值税征扣税机制的建立都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 一般在过渡期内实行的是 “半生产型”、 “有限选择型” 等扣税办法, 即对固定资产适用低于标准税率的抵扣税率予以抵扣。 欧共体各国就经过6~10年的过渡期,使增值税由“生产型”、 “有限选择型”过渡到“消费型”、 “全面型”。为加强管理, 采用上述两种途径均应在征纳双方建立“新办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抵扣台账”,详细记录新增固定资产金额、 应抵扣税额、 已抵扣税额、 未抵扣税额及抵扣期限、 抵扣比例等内容的基础上, 以确保这一政策的平稳实施。(三)论文格式现行增值税税率保持不变鉴于增值税转型实质上降低了征税水平, 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 那么转型后的基本税率多少适中呢?当前理论界有观点认为17%的税率过高,主要是针对于生产型增值税而言的。生产型增值税17%的基本税率, 换算成消费型增值税税率理论值达23%, 处于世界高位水平。我们认为保持17%的基本税率相对于消费型增值税应该是比较适中的。目前, 世界各国增值税(90%以上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的标准税率多在15%~25%之间。 从企业微观税负看, 除部分企业或行业税负较重(转型后可减轻)外,多数企业负担并不重, 重的是非税负担, 因而现行基本税率不宜降低。在税率设计上, 有观点提出用提高现行税率的办法来弥补转型造成的减收。 我们认为, 增值税无论如何转型,都不应通过提高税率的办法来弥补财政减收,否则,不仅有悖于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价值取向,转型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而且还会加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负担,影响再就业,造成新的矛盾。13%的低税率暂时予以保留,但应尽量缩小享受低税率的产品或行业范围。 这主要是基于增值税 “扩大范围” 的考虑。 现行交通运输业等行业营业税税负较低, 大多数企业处于微利状态或亏损边缘, 一旦改征增值税, 由于扣除项目少, 税收负担必定大幅上升,可以考虑对这些行业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出口退税零税率予以保留。 出口份额是衡量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的主要指标。应依据WTO规则和国际惯例许可的全额退税原则, 尽快提高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保证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三、增值税转型的步骤设计
增值税转型大体可分两步实施 :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步,按“非完全型”模式转型。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一是 “稳妥式”, 即选择若干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获取经验后在全国推行。 试点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阶段, 对国家鼓励发展的集约型产业,如高科技行业、环保行业、基础产业等,进行转型试点, 为保证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试点应逐步向产业的上下游延伸;第二阶段,根据试点情况,考虑国家财政承受能力, 将试点逐步扩大到一般竞争性行业;第三阶段,在所有行业推广。鉴于增值税涉及面广、抵扣链条严密等特殊性, 这种渐进式改革必然存在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的衔接和协调问题, 必须在征管上做出相应安排与调整。同时, 试点时间不宜过长, 应以1~2年为宜。 二是 “积极式”, 即按照 “非完全型” 转型模式, 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实施。 优点是能使增值税的优越性尽快得到发挥,缺点是可能尚欠稳妥。 根据上文分析, 采取 “非完全型” 转型模式的风险并不很大, 财政减收只是暂时的, 如果相关改革配套得好, 不仅减收幅度不大, 甚至有可能根本就不会减收。因此, 采取 “非完全型” 转型模式一步到位完全具有可行性。 下面以湖北省某市的典型调查情况予以佐证。从对湖北省某市9大行业 (装备制造、 石油化工、冶金、船舶制造、汽车制造、电力、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加工和军品工业) 115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调查测算看,2002年、2003年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为6 685万元和7 512万元 (见表4)。 9大行业2002年、 2003年应纳增值税分别占该市年度国税总收入的88.32%和84.90%,占该市年度财政收入的51.3%和52.5%。9大行业固定资产可抵扣税款情况基本反映了该市全部固定资产抵扣税情况, 即增值税转型将使该市增值税减收6 000万元~8 000万元。以2003为例,按现行财政体制,该市2003年减收增值税为1 877.92万元(7 511.68×25%),减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751.17万元,合计减收2 629.09万元。考虑增值税转型带来所得税增收37.25 万元(测算数149 ×25%)、取消减免增收1 384.25万元(统计数3 955×25%+3 955×10%)、压欠增收630万元 (测算数1 800×25%+1 800×10%)等因素,该市财政将净减收 577.59 万元(2 629.09 -37.25-1384.25-630), 而该市2000~2003年每年超预算收入均在1 000万元以上。假定2005年增值税按 “非完全型” 模式转型, 则该市财政基本上不减收。 根据该市第十个五年计划增长比例预测, 2005年该市固定资产投资额为63697.11万元,增值税减收2 313.78万元(63 697.11 ÷1.17×17%×25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减收925.51万元(63 697.11÷1.17×17%×10%),合计3 239.29万元;2005年财政收入10.62亿元(200论文格式0年为基期),财政增收1.12亿元(2004年财政收入预算9.50亿元),减收额只占财政增收额的29%。从该市情况看, 增值税增长部分足以弥补减收部分。 据该市国税部门统计,前10 年国税收入平均增长率为14.2%,2003年入库国税收入50 126万元,其中增值税46 888万元。 2004年国税收入将突破6亿元, 其中增值税预计57 765万元, 增收10 877万元, 增收部分地方财政可分享增值税2 719.25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 087.70万元, 合计3 806.95万元。而根据目前该市经济税源分析, 2005年增值税形势将更好,增长幅度有望超过2004年。第二步,实施“真正意义的消费型增值税”。待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步改革平稳运行后, 视财政承受能力, 时机成熟时将全部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 实现彻底转型。 在具体实施时,仍可在“稳妥式”和“积极式”两种方案中选择。
参考文献
(1)邵瑞庆等 《交通运输业实行增值税的可行性分析》, 《税务研究》2002年第10期。
(2)王诚尧《增值税 巧转型》,《财政与税务》2001年第11期。
(3)李智祥等《增值税转型方案的设计与测算》,《税务研究》2000年第2期。
(4)赵 恒等 《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研究》 , 中国税务出版社2003年版。
(5)逄 俊等 《对劳务征收增值税的若干思考》 , 《税务研究》 2002年第10期。
相关文章: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调研报告04-26
我国环境会计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04-26
WTO对中国会计发展的不利影响04-26
会计教学模式的改革04-26
村级财务公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04-26
会计的不确定性与模糊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04-26
分析银行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04-26
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04-26
项目施工中成本控制的对策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