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的有关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尚未规定该类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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