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胀压力下的财税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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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为了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降低对传统能源资源的过度需求,进而缓解资源价格上涨压力。
  (二)保障劳动力价格的稳步上涨,控制工资向最终产品的成本传递
  长期以来,在重生产、重出口的经济战略导向下,国内劳动力价格一直过低,这不仅使广大劳动者没有充分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而且损害了劳动力再生产的能力。对此,首先应促进工资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以弥补物价上涨带给普通职工的福利损失。这就要求财税政策逐渐转向就业优先的目标,积极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大力支持能够广泛吸纳就业人口的中小企业、社区服务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其次,要防止工资上涨的压力过多传递到物价上,并给居民生活带来实际不利影响,要从两方面强化政策职能。一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要采用“让利于民”的思路,促进职工收入的稳定增长。例如,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均准予扣除。在确定何谓“合理”工资的细则中,可以引入区域、行业、企业的差别因素,增加横向公平性,根据情况扩大工资增长空间。这在实质上,相当于在保证企业利润不变的情况下,把政府税收向职工进行初次分配的转移。另一方面,也要有利于企业利润向工资的适当转移,使职工在初次分配中获得更合理的份额,这也要求财税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充分配合。主要目的在于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例如,对小企业和季节性临时用工,应重在保障最低工资和防止工资拖欠,逐年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而对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重在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地方工资与行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等。
  (三)促进地方财税体制改革,从源头上控制土地和房地产价格上涨
  随着我国进入快速城市化时期,城市建设需要巨额投资支持,而在当前财税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财力受到限制,“卖地生财”成了最佳选择,这种模式直接导致了高地价、高房价的现实。应该说,中央已经清醒认识到土地财政的危害,并通过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来约束地方政府卖地行为,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从美国的情况来看,在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构架下,财产税成为地方政府主要资金来源,支撑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地方政府拥有财产税的部分立法权、全部执法权,并进行税款征收、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工作。而由于我国省以下分税制改革存在缺陷,使地方政府缺乏与事权相结合的财权,才不得不“卖地为生”。要真正隔断这一模式,就要为地方政府寻找可持续的财源,从而消除推动土地价格上涨的根源。
  首先,要推进财产税改革,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税收权限。利用物业税改革的契机,取消土地出让金,将之纳入物业税改革的综合试点,这样一方面可增加业主对物业的持有成本,起到打击房地产投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使地方财政有了长期稳定的财源,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
  此外,要真正替代土地出让金对地方政府的重要性,就需要为其建立财政、金融两大支柱。前者围绕物业税展开改革,后者则需要以市政债券改革为重点,这也是市场经济国家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困境的基本方式。虽然很多人还担心地方发债的风险,但考虑到地方政府已通过各种“准市政债”来筹集建设资金,使地方隐性负债走到阳光下显然利大于弊。
  (四)采取相应的财税措施,扩大国内粮食的有效供给
  猪肉等主副食品价格的持续上涨,其背后客观反映了粮食供不应求的现实。当前全球都处于粮价上涨的周期,我国也不例外。这就要求着力增加粮食和食品供给,从源头上抑制食品价格上涨,其中很多方面都需要财税政策对症下药。其一,在城市化不断侵蚀耕地的情况下,保护耕地的意义需要再次被重视,对此,政府应该进一步优化包括耕地占用税在内的相关税收工具,不断提高征税范围和纳税标准,增加占用耕地的税收成本。其二,为了增加粮食供给,还应继续增加财政支持“三农”的力度,如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各类农业补贴等,促进粮食产量稳定增长。其三,继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粮食出口,防止粮价上涨风险向国内传递。2007年12月18日,我国取消了众多粮食产品的出口退税,接着又规定在2008年对原粮及其制粉产品出口征收“暂定关税”,这正是为了弱化粮价上涨的预期,增加国内粮食供给。在粮食价格上涨压力未缓解的情况下,类似的措施要坚持运用。
  (五)优化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机制,避免财政季节性支出对总需求的冲击
  由于国库现金管理改革尚未完成,当前财政自身的运行特点会导致财政存款在年度内的季节性变化,进而对货币政策与流动性产生较大冲击。具体来看,在同一个财政年度内,财政收支不会按照平稳的序列流入和流出国库单一账户,往往在某段时期出现较大的收入或支出净差额。在财政支出的高峰期,国库会有巨额净付款,商业银行存款和储备就会相应增加,从而引起货币供应量的乘数递增。2007年12月,央行连续进行了新的加息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部分原因也是为了对冲第四季度财政支出剧增所带来的扩张性效果。长远来看,建立国库现金最低余额管理模式,以及两大货币当局的定期协调机制,也都是抑制需求拉动型通胀压力所必需的。
  (六)促进预算体制改革,控制财政支出的低效膨胀,稳定公众的通胀预期
  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政府必须稳定公众的通胀预期,避免通胀的恶果被放大。各国的经验表明,影响通胀预期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政府财政预算的状况。对此,最重要的是增强预算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目前《预算法》的完整性还有所不足,虽然出台了一些具体规定,但土地出让金等众多预算外资金,还游离于预算监督之外。同时,预算调整不严肃,各级政府频繁的预算追加、修正,使人大通过的预算往往流于形式。还有,现行《预算法》规定预算超收收入可由政府自行使用,立法机关没有强制约束力,导致年度财政超收惊人,如2007年超收估计达7000亿元,这样的巨额资金在形式和实质上都脱离了预算监督,成为强化物价上涨压力的不确定因素。而这些现象,都使公众担心即使实施“稳健财政政策”,也会由于预算失控而成为通胀压力的新来源,从而增加了通胀预期。为此,要加快预算法律与制度改革,促进公共财政建设,从根本上改变这些不利影响。
  三、针对通胀危害民生的财税政策思路
  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由于存在经济结构和体制的多种缺陷,通胀对民生的负面影响更深远。其一,消费品价格的普遍上涨,侵蚀了中低收入者的货币购买力,使其实际生活水平不断下降。其二,通胀率的高企不下成为个人投资最大的敌人,使投资收益甚至可能为负数。其三,通胀会引起收入和财富的再分配,从而加剧贫富分化和社会动荡。
  必须注意的是,在通货膨胀环境下,多数普通人的利益会受到较大影响,同时,通胀风险作为系统性风险,不是个人所能完全避免的。有鉴于此,面对通胀压力,公众除了要求政府着力控制物价上涨,还需要获得用于弥补、减少损失的政策保障,这仍然需要财税政策来担当主角。
  (一)实现财政支出的“结构性转换”,增强“内在稳定器”的功能
  此前的“稳健财政政策”是强调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淡出,具有中性偏紧的含义。对2008年的“稳健”,则应重点放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方面。换句话说,应该适度弱化政府直接或间接参与的建设性投资支出,而增加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消费性支出。由于后者对经济扩张的“乘数效应”要低于前者,因此相对来说,转换财政支出结构对经济会有紧缩性效应,同时也会保证公众利益不受通胀的过度损害,避免恐慌引起的通胀预期失控。
  可以说,对社会保障等“隐性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不足,已经成为通胀压力下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最大阻碍。2003~2007年五年间,全国财政收入累计约17万亿元,年均增长22%;全国财政支出累计约17.4万亿元,年均增长16.1%。然而,仔细看一下财政对民生的贡献,许多方面并未出现明显改观。如1998年的教育、科技、医疗支出比重为19.95%,2006年变为18.37%;1998年支农支出占比5.8%,2006年只有5.4%。虽然社会保障支出从1998年的5.5%增加到了2006年的10.79%,但也不足以支撑失业、贫困和老龄化的福利需要,并远低于国际水平。
  对此,应加强对低收入者的救济支出、扶贫支出及失业、养老、医疗保险、基本住房等支出,增加特定的财政补贴包括对种粮农民的“直补”、对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助学金支出等。这些支出对改善低收入阶层居民的生活、教育等方面,以提高或维持其实际收入、福利水平和基本的发展条件都非常重要,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的主要途径,客观上都是增强财政“内在稳定器”功能的重要选择。
  (二)促进财税体制改革,保障社会公平,抵御通胀的危害
  在通胀压力下,财税手段应更加发挥促进公平的作用,如通过加快所得税、物业税等创新和改革,来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由于政府可以无限发行货币,理论上说,通胀必然也反映为财富从民间向政府的再分配过程,相当于一种税收,自然会影响民间的购买力和需求。既然如此,如果政府重视民生,就应该降低这种“通货膨胀税”,并把财富还给民间。
  对此,政府首先应采取具有对企业减税效应的政策,从而避免企业向最终消费者过多转嫁成本,把部分“通货膨胀税”返还给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的后续改革中,一种选择就是促进税收指数化,并把重点放在税率结构和税负减免这两个方面。 论文检测天使-免费论文检测软件http://www.jiancetianshi.com
第一,根据通胀率对所有收入级别实行指数化调整:第二,在税负减免上,对纳税扣除额等实行指数化并对受通胀影响较大的生计扣除等予以相应调整。
  此外,应努力实现个人所得税的灵活性,使其能够事先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调整。例如,很多国家在个税征收中,都采取税收指数化原则,即经过立法程序,使税制中一些项目随物价变化进行指数化调整,以消除通货膨胀对实际应纳税额的影响。在我国物价上涨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也应根据通胀率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纳税档次和起征点、免征额等,从而避免中低收入者随名义货币收入增加,被迫按较高适用税率纳税。此外,按家庭工资水平、区域工资差异等来确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是促进公平的改革措施。
  (三)改革财税政策工具,使之有利于通胀环境下的投资避险需求
  在通胀环境下,人们往往会进行各种投资以规避风险。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相对落后,缺乏可投资的资本品,而低收入者更缺乏投资避险的条件和渠道。由此,对股市、房地产等屈指可数的投资品,政府理应对中低收入者采取差别性政策,例如对中低收入者购房给予更多税收减免,或者把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累进税,这虽然可能存在一定技术困难,但却可以充分反映政府政策的公平性,值得进行改革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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