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发票管理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提高对发票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标准,提高发票违法违纪行为的风险成本。
加强发票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尽快构建起信息共享、功能完备、安全规范的普通发票信息化系统,并向社会开放系统的查询核对功能,提高发票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加强信息化管理,努力构建起发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提高发票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为纳税单位和个人辨别真伪、比对发票金额提供快捷、方便、高效的服务,有利于及时发现发票违法犯罪的线索。
加强发票管理的税控装置建设
加大税控装置投入,扩大税控收款机的使用范围。一是全面提高税控机发票的使用率,杜绝发票“大头小尾”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可能。二是对不同行业、不同信用等级、不同类型的纳税户,采取不同的发票最高限额,增强发票管理的针对性。三是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管理,增加税控机代开发票服务的窗口,提高发票服务水平。
加强发票管理的制约机制建设
创新发票管理机制,加大普通发票检查、比对力度,提高稽核比对质量。通过对开具普通发票的记账联、发票联、存根联之间的相互比对,建立起“税务机关-发票开具单位-发票受理单位”三方相互制约的高效机制,走出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地核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困境,努力构建起“以票控税”良性互动的制衡机制。
加强发票管理的综合治理建设
密切部门配合,综合治理发票违法违纪行为。一是国税与国税之间,国税与地税之间要加强协作,密切与司法部门配合,长期保持着对制造、贩卖假发票犯罪活动打击的高压态势,力争遏制住假发票的源头。二是进一步完善发票正常管理、使用、领购工作规程,努力管好发票管理的“中间”环节,尽力规避发票违章违法的风险。三是国税部门要密切与司法、地税、财政、工商、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积极互通信息,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
加强发票管理的执法风险点建设
找准执法风险点,进一步增强税务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组织税务人员学习《发票管理办法》、《税收征管法》和《刑法》,在学习中,动员税务人员切实找准税收执法工作中的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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