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动因
新准则抛开了历史成本的束缚,引入了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对存货的计量,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对投资性房地产既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也可采纳公允价值计量。这些重要变化基本上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和当今国际环境下的必然要求。
(1)资本市场全球化的必然结果。一国筹资的范围从本国扩展到全球的过程便是资本市场的全球化。目前,跨国上市和发行债券等国际性筹资活动日益增多。根据2006年的统计数据,纽约证交所的跨国上市公司约占20%,新加坡和德国的跨国上市公司都占17%,可见,资本市场国际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在国际资本流动的过程中,资本的供给方需要了解对方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减少投资风险。会计准则太大的差异,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投资者的决策带来麻烦。只有当同样的交易都采用统一的方法记录,这样的会计信息才具有可比性,投资者才能正确的作出决策,整个国际市场资源才能实现高效配置。
(2)跨国公司的大量涌现。 跨国公司在我国进行投资和经营,需要按照我国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这样,跨国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就要对两国的会计准则进行差异分析,合并成口径统一的报表。会计准则趋同的初衷之一,就是规范跨国公司的会计与财务报表。随着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大量涌现,准则的趋同,不仅是跨国公司进行投资决策、加强成本管理和考核经营业绩的需要,也是我国对跨国公司实施监管的必然要求。
(3)更好的引进外资。会计准则的差异,使得国外投资者无法有效的评估国内企业的真实业绩,顾虑种种风险而对投资犹豫不决。会计准则的趋同有利于国外投资者了解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真实业绩,从而促使他们对满意的国内上市公司进行投资。会计准则趋同带来的透明度的提高与可信度的加强可以大大降低投资者进入的风险,为国内公司吸引外资创造条件。
2 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
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与发达国家尚有差距,这要求我们不能全盘照抄国际准则,而应在充分借鉴的基础上,量体裁衣。这不仅是对国际准则“实质重于形式”的趋同,同时也保障了我国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用性。新会计准则对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至少有这样几点不同:
(1)关联方的界定及其处理不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的定义,“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认为它们是关联方。”那么所有“国有企业由于同受国家控制,因此应当属于关联方”。但是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的绝大部分业务交易都并非关联交易,所以新会计准则并未规定两个企业仅仅因为是国有企业就构成关联方关系。在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以企业在成熟市场下的交易为背景制定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而我国的市场还不完善,对于这种不成熟的市场下的交易,只能按“成本+利润”定价。
(2)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的采用程度不同。国际准则要求最大限度地使用公允价值,除非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时间较短,很多领域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因而公允价值的应用受到很大局限。新准则规定,仍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的基本属性,除非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只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等准则中,有选择地引入公允价值,并严格规定其运用条件。而国际准则要求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要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除非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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