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环境会计的核算模式
1.1 根据自然资源损耗,对资源进行计价核算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自然资源消耗过程中给环境造成的损失。一是自然资源消耗。主要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自然资源超定额消耗的部分。这些可计量或估量的自然资源可按历史成本直接计价。值得一提的是,水、土地、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损耗也应列入核算范围之内。二是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如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排出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对水和大气造成严重污染;企业在改造或扩建过程中,对农田、房屋等造成的损耗和污染等;其损失可按复原或避免成本法核算,若在此过程中有赔偿费或环保部门的罚款,可直接按历史成本计价。
1.2 环境保护所支付的费用是指为采取环境治理措施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三废”的处理、控制、补救和减少自然资源耗费,关注社会工作生活环境的各项支出。(2)环保有力的企业建立环保组织,对环境会计进行宣传和对员工环保培训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定期开展环保方面的讲座,收集绿色信息费用。除此之外,还包括植树造林,美化生活和工作环境费用。(3)环保不力的企业还会发生大量治污和诉讼费用。(4)对于生产制造企业,有开发废物再利用、节能维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所以有研发或引进环保技术的费用。环境保护所支付的费用可以通过排污费、研究与开发费用、植树造林费(绿化费)、补救措施费用、回收费用、诉讼费、宣传费及培训费等账户核算。
1.3 环境保护取得的收益指企业从环境治理和保护中所取得的收益,即取得的隐性和显性收入,对这部分收益进行会计核算不仅为企业决策者提供环保支出的效益情况,而且有利于鼓励与鞭策企业进一步改善环保工作。其获得的收益主要包括:(1)国家对环保有力并取得一定成效的企业进行物质或精神的奖励。(2)其它企业赔偿的污染损失。(3)企业环保取得成效,减少污染,投资者愿意选择该企业投资,消费者乐意消费该企业产品,其它企业愿意与该企业合作。(4)虽然环保技术研发费用很高,但研发出的环保技术给企业带来的效益不可估量。(5)积极参与多种环保活动,大力支持环保事业,编印绿色宣传资料等各种方法传递绿色信息,树立企业和产品良好绿色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这无疑为企业发展带来无限生机,从而为企业带来一系列显性或隐性的收益。这五项收益中的显性收益可按历史成本计价,隐性收益可根据适当测算估计计价。
1.4 环保效益主要核算企业由于依靠有效环境保护所获得的净收益,它综合反映企业依靠环境保护获得超额效益的一种能力。其计算公式为“环保效益=环保收益一自然资源损耗一环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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