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得税准则中的几个重要概念的理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
1. 计税基础
(1)资产的计税基础:简单讲,一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按照税法的规定,该资产在销售或使用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项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2)负债的计税基础:简单讲,一项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减去该负债未来期间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即:一项负债的计税基础=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暂时性差异及其可确认所得税方向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随时间推移会消除。该项差异在以后年度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应税利润或可抵扣金额。在有关暂时性差异发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会使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或减少,也有可能使所有者权益增加或减少。
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A.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会产生应纳税所得额的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根据应纳税暂时性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注意: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关键的一个判断是经济事项导致当期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并且在以后期间会逆转为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用公式表示: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未来转销期所得税税率
B.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注意:“企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个重要条件,例如深圳某企业预计未来只能取得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则此企业只能确认100х15%=1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用公式表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来转销期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用公式表示: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两种情况除外:一是因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变化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二是合并中产生的商誉。 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与当期收入相配比的所得税金额。 所得税费用在具体核算时应分成两条线: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应交所得税。其特点是:按税法计算、属于负债要素、列示在次产负债表中。
所得税费用。其特点是: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属于费用要素、列示在利润表中。
应交所得税是根据税法的规定,按照适用税率和规定的税基(即应税收益)计算的企业当期对政府的纳税责任。
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以后,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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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实际中的应用
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最终结果就是确定所得税费用总结成一句话是:
由于企业所得税一般按年清算,年终汇算清缴,所以一般不需要在发生差异的当月进行核算,而是在年末进行纳税调整时处理。
1. 存货差异的处理
会计准则与税法相比较,主要在存货取得的初始成本的确认、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及存货的盘亏和损失的处理方面存在诸多差异。
例如,①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费用也必须计入存货采购成本,而税法则规定这部分费用可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计入产品销售费用。②存货跌价准备,会计上要求企业从谨慎性原则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值孰低计算,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税法从历史成本原则考虑,对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时不允许扣除。③存货损失,会计上的存货盘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余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则要求纳税人发生的存货损失必须按照税务机的要求提供必需证据,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 长期股权投资差异的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差异主要表现在: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和金额不同、投资转让成本的确定不同、税收上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股权投资损失等。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全部投资所得,不论是投资的持有收益还是投资的处置收益都合并在“投资收益”中。税法将企业在“投资收益”中核算的投资收益分为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针对不同收益类型做出不同的规定:企业股权性投资的持有收益(又称为股息性所得)与处置股权投资的转让收益(属资本利得性质)的税收待遇不一样。股息性所得是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分配取得的属以已征收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所得(减免优惠税、从低税率地区分回除外)。企业处置股权投资的转让收益,应全额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差异的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交易性证券方面。
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期末交易性证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会计期末确认的投资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会计期末交易性证券按公允价值作为会计成本,而税法规定计税成本不变。 可供出售金融资主要差异的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与税法规定引起的暂时性差异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增(减),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而不能计入所得税费用。 辞退职工补偿的差异处理
税法对于辞退职工的补偿,对于企业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的补偿,在符合企业已制定正式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和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这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并列入当期损益。在企业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仍未支付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时,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实际发放补偿金的年度,调减应纳所得额。其差异作为暂时性差异处理。如果企业未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计划,只是正在讨论或预计裁员,则视为或有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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