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企业早期的收入稽核工作主要零散分布于运营商内部少数收入管理节点,如财务处理稽核、营业款稽核、计费报表稽核等。有的收入涉及环节稽核工作没有或者缺失。业务发展、网络运行、计费账务、财务等各部门在收入稽核管理上各自为政,跨部门的问题解决较慢,缺乏协调统一完整的收入稽核管理和控制,稽核工作缺少全过程的制度、流程和考核,稽核控制不闭环。只是在近几年,随着各大通信运营商纷纷境外上市,出于应对萨班斯法案的外部需要,以及保障企业收入的内在需求,收入稽核工作日益受到各大运营商关注和重视,开始向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演变。
通信企业收入稽核与内部控制不同。内控主要强调通信企业整体运营的工作流,其内容更多体现在要求企业按照萨班斯法案的内容规范应该在运营过程中完备哪些环节要素,确保工作流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缺失,否则即视为存在风险缺陷。而收入稽核的主攻方向则是对企业每个收入环节动作点的结果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行性、及时性的检查整改。这是二者的差异所在。在实际工作中,二者也可以互相借鉴、互为参照。
通信企业如何搭建收入稽核工作体系?这需要从组织机构建设、人员队伍建设、三项工作制度、考核评价机制等四个方面着手,齐头并进,才能创建起一套完整的、系统的保证高效运转、成效卓著的稽核体系。
在收入稽核体系组织机构建设上,需要注重的是“完备”。通信企业应按照集团、省、本地网、县分公司三级稽核管理、四级稽核操作的方式建设收入稽核管理体系。集团、省、本地网每一级均设置一个稽核管理部门,负责承担本级别横向周边及纵向向下稽核工作的全盘管理职责,进行评估、检查、指导和考核等。对每一级别上的非稽核管理部门来讲,主要承担具体的日常稽核操作工作。对集团、省来讲,非稽核管理部门还有一个对下级部门垂直指导的业务管理职能。整个稽核体系搭建要确保将企业所有与收入有关的部门都纳入该体系中。
在收入稽核体系人员队伍建设上,需要注重的是“人岗匹配”。由于收入稽核工作内容紧密贴合企业业务、财务、账务、系统,应将企业内真正懂业务、懂财务、懂技术、责任心强的骨干员工调配到稽核岗位。在企业人员充足的情况下,应设置专职收入稽核岗。收入稽核岗位的设置必须满足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即收入稽核岗位必须与收入管理岗位或收入操作岗位相分离。在企业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交叉稽核的方式,即某收入管理岗位或操作岗位可以兼任其它收入管理岗位或操作岗位的稽核操作工作。
在收入稽核体系工作制度建设上需要注重的是“周密”。收入稽核工作制度包括管理制度、操作制度、控制监督制度等三项内容。
收入稽核管理制度。通过深入剖析企业运营的实际和收入流转的全过程,创编一套完整的收入稽核矩阵,矩阵中规定的条目和内容要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进入矩阵的每个稽核点都应符合下列某一项或几项因素:对企业收入流失有直接影响;业务管理较薄弱,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在以往稽核工作中已发现的问题;具有典型意义的问题;稽核管理其它需要考虑的问题,等等。以稽核矩阵为基础,编制各级收入稽核工作计划任务,稽核工作计划任务应以每个稽核点的工作内容周期为参照按照年度、半年、季度、月度、每日的频次进行布局。针对企业运营中突发的、临时性、新增的、比较突出的收入管控问题应当组织开展专项稽核工作。根据稽核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辖域内巡检。
收入稽核操作制度。包括对企业收入稽核工作计划任务执行、具体操作工作记录、稽核痕迹保留、发现问题的整改与后续跟进,实际应用中需要创建各类相应工作表单。各稽核操作部门完成每种频次的稽核工作后,要撰写收入稽核分析报告,对稽核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和分析,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分类和量化说明,并提出相应解决建议。稽核管理部门形成的综合性稽核报告,需要提交给企业管理层作为决策依据。
收入稽核控制监督制度。控制监督分为:
1.事前及事中的预防性控制监督:审核、修正业务流程、稽核工作培训推广。
2.事后的检查性控制监督:就某个稽核点的稽核计划或稽核工单进行专项检查。以季度或半年为周期进行全面性稽核工作例行检查。
3.事中及事后的纠正性控制监督:及时优化流程、修正稽核方法、弥补稽核差错。各级稽核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整体收入稽核工作进行全程控制监督。各级稽核操作部门负责对纵向垂直管理的下级稽核部门的稽核工作进行控制监督,依据收入稽核处理流程,明确与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业务接口与流程时限要求,并严格按照流程执行收入处理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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