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对使用资金的单位管理的各个环节中,重之又重是各单位能随时反映单位工作进度与效果的会计核算,同时伴随各项财经纪律的会计监督。
会计科长在县以上财政部门是从事会计管理的部门负责人,作为部门负责人,应该如何看待不断更替的各项现代管理与核算形势,并积极结合本地实际,有序开展会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难题,比如各地实行的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它是怎样产生,支撑其存在并继续的依据是什么?我作为一名多年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同志,想就该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新的会计核算模式
我县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始于2006年,当时在全国范围内是较早的,从那时开始到现在,我们一直运行良好。单位成立时,正式职工25人,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下设四部一室,人员大部分是单位成立以前在原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会计人员。经过几年不断发展,现有正式职工32人,有高级职称的2人,中级的7人,承担着全县近200个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在具体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中,每年为财政节约资金近千万元,有效的发挥了单位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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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新型核算存在的问题br /> 为使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发挥应有的经济与社会效果,必须从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管理入手,即资金使用的终端部门入手。在对使用资金的单位管理的各个环节中,重之又重是各单位能随时反映单位工作进度与效果的会计核算,同时伴随各项财经纪律的会计监督。国家法律赋于单位会计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法律赋于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履行的职能大多成了一纸空文,为使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落到实处,有必要把这些单位的会计统一于一级人民政府,由政府某一部门来统一履行这种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职能,随时反映与监督单位使用资金的动态,从而利于上级部门行政效能的监督细化。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可以利用这一集中核算形式,设立统一账户,统一调度资金,缓解财政资金调度的紧张局面,降低资金闲置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年来,全国很多县级人民政府实施了这一模式,有的市、地包括部分省级也接受并开展了这种核算形式,有的还把乡镇也纳入了其中。对乡镇的行政村也提出了要求,要求乡镇要对行政村实行代理记账,全面掌握财政资金有效使用,实行有效会计监督。但这种随着经济形势发展而产生的新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形式,在现有的法律中找不到依据,所以存在一些问题:
(一)无法律依据可寻
经几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文规定:独立的经济主体应当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现在县级人民级政府为了管理需要,却强制要求县级各独立的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把独立的会计核算纳入统一的集中核算,实行政府的统一核算与监督,这种做法找不到法律依据。
(二)无规章可依
我县人民政府在成立该机构时,就直接行使为单位代理记账的权力。实践中,单位作为代理记账的主体与财政部出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之规定不符,首先单位不是个体工商户,也不是无能力记账的其他组织,而是财政全额拨款的经济独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次这些纳入政府集中核算的单位并不是出于自愿,再者也没有与集中核算单位签订委托书,不存在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是政府强行纳入核算,行为不合乎规范。
(三)职责混淆
我县政府在成立会计集中核算单位时,目的是利用代理记账形式,通过集中核算来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制度与纪律,更好的进行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由于代理记账机构的主管机关是县一级财政部门,所以,就在县财政局下设一个二级局——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即由财政局负责履行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职能的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经过几年摸索实践,发现其不合理。财政部门是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与各单位会计人员及会计机构的管理部门,而非会计人员具体的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职能履行部门,而会计集中核算部门履行的是具体的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所以应该独立于管理部门,不应该是财政部门的下属单位。否则就形成了财政既管理又执行的职能混淆局面。
(四)强调会计核算与监督而弱化服务
会计就其本质是两大职能,一是核算与监督,二是服务。会计核算监督是手段,利用所核算的资料来服务于单位、服务于整个经济大局才是目的。而我县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更多注重了政府对被核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核算,很少发挥会计服务作用。年终总结上多体现在执行财经制度与纪律方面,为财政节约了多少资金,却忽略了核算的数字为单位、为大局服务了什么。
(五)核算人员素质差距较大
一旦出现核算的责任事故,核算人员就相互推诿责任。我县自单位成立以来,所进的核算人员基本掌握会计核算,对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基本了解,但有的会计人员思想觉悟不高,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加上又不努力学习更新业务知识,常出现该记A项的记入了B项,违反了财经制度与纪律。当被审计或检查时,这些人员不但不积极承认并改正错误,解决问题,而且向被核算单位推卸责任。
(六)核算中心的业务流程职责不分
关于这一点,突出表现在对核算中心内统一账户上的资金,分割到各单位不及时,常出现未达账项或者长期未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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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大学习网.免费论文网[EB/OL]. /d/file/p/2024/0425/fontbr二、解决的办法br /> 现在很多地区对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事物不是积极应对,而是采用还原的方式,不是撤消机构,就是削减人员,使这一新型的模式得不到良好发展。很多事物总是产生于法律之前,当事物在发展中出现了问题,则制定法律来解决问题,而用事先制定的法律来规范还没出现的事则显得乏力。为起到规范作用,应该制定或修改原来的法律,使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我县对这一问题是采取积极开拓进取的态度,不但没有撤消单位,而且还扩大了集中核算的单位。现在我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39个乡镇近200个单位都实行了县级会计集中核算。在撤与留的问题上,虽然我们县从成立到扩大的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矛盾与问题,只要解决好了以下问题,也算成功:
(一)修改《会计法》
《会计法》第三章特别规定:凡县以上人民政府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在由县及以上人民政府成立的、并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独立于其他部门的同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会计核算机构,直接承担政府行政区域内的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会计核算。
现在各级财政资金的使用都围绕政府行政、民生工程等方面开展,资金如何使用,有多少跑、冒、滴、漏,产生多少社会效益,除各级审计部门在工程完工或一年后的年度审计中提供一些事后信息外,执行过程无从监督,最终成了财政投入资金,审计部门最终提供终结信息而已。作为单位会计人员,在单位行政管理下,会计核算粗糙,用于考核的基本数据想当然,致使财政资金整体使用过程根本无监督可言。为把真正的会计核算与监督惯于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不必要的浪费,政府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把单位会计核算与监督的权力集中起来,由政府的一个部门来履行。原来法律没有这项规定,现在随着形势的发展,必须修改原来的《会计法》,把这种集中核算的形式用法律固定下来。使会计集中核算部门的主体合法化。
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主体合法化后,还必须解决集中核算单位的法律地位问题。依据法律,它应该属于独立于同级财政并由同级政府负责领导,与同级财政平级并有政府正规编制的的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因为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与拨付,是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管理部门;而会计核算中心履行原来《会计法》赋于会计人员在各单位实际工作中的核算与监督职能。也就是说,管理与执行不能由同一个部门来履行,这两项职能应该分离。
(二)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1.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如何将单位在使用财政资金时的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所形成合法数据用于服务单位,即如何把单位的会计核算与单位的会计服务相结合,建议做到:各单位年初在财政进行零基预算后,及时向会计中心报送财政资金应该达到的工作量或所实现的社会效果的相关资料,会计中心的业务人员积极与财政管理职能部门衔接,对被核算单位报来的相关资料与财政衔接的资料进行比较,去掉单位虚报的部分。会计中心以财政资金预算与应达到的工作量及社会效果为蓝本,根据本单位的上级部门或同级相关部门要求的计算公式算出资金使用量及效果之比,再按资金使用进度或时间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执行情况报告于单位或相关的职能部门,使单位领导或相关部门能及时掌握单位的工作进度情况,发挥好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年终,会计核算中心还应根据年终决算,对照全年资金量的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将分析结果送被核算单位、被核算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以便政府能准确考核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所取得的公共业绩。
2.严格分清责任。按照会计理论,被核算单位应该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向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真实、合法的会计核算资料,对提供虚假会计核算资料的应该由提供部门负责;对经审核无误的会计业务,核算人员应该充分运用职业判断,严格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不能出现差错。如果因会计核算出现了差错,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如审计、财政等行政处罚的,则由核算中心承担责任。此外,会计中心对单位具体核算人员的错账情况应设立责任追究制度。
3.会计核算中心内部应该建立各项严格的规章制度,细化每一个环节的流程。使被核算单位的资金在会计核算中心内部的任何环节都不停留,做到被核算单位的业务报来后能及时处理,及时向被核算单位报告单位的可用资金,对存放在统一账户的未达账项,要及时核对,应该到单位账上的必须无条件的到单位帐上。
4.提高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核算水平。首先,从思想上要让每一个工作人员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单位从法律上看是一个执法单位,是履行《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权力,所以一定要加强认识。其次要加强各项财经制度的学习,从审核、复核、到记账、报表,都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不合法合规的坚决不能通过。对自己出现的错误一定要认真纠正,绝不能让人为核算的错误出现到会计报告报出之后。最后,为达到上述目的,核算中心应该经常开展会计核算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对做得好的应该表扬奖励;对做得差的,给予帮助;对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应该积极想办法,该调离的必须调离。
作者:蒋崇德
单位:蓬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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